第25章 "兇手"揚長而去(1)
1
「這麼說來----」
「聽丁威說,陳歡進去時,被害人已經被殺了。陳歡看見屍體就趕緊跑了出來---情況就是這樣的。」
「那是什麼時間的事?」
「陳歡記憶有些模糊,畢竟過了那麼久,只能說大概12點到12點半之間吧。」
「被害人也是那個時間死亡的?」
「沈淵說影響食屍性昆蟲演變規律的因素太多,推算的死亡時間沒辦法精準到某個小時內,況且現在離發現屍體時已過去了好幾天。不過,根據陳歡所說,他進去被害者樓房的時間,大概是在18號晚上12點15分至12點20分之間的樣子。如果真是這樣,就說明在此段時間之前被害人已經死了。」
「你們相信了他所說的話?」
「這個死亡時間的說法準確度還是比較高。因為我們後來得到了另一個人的證言。」
「誰?」羅琿站在那兒沒動。
「就是那個叫朱佑財的水果店老闆,他是被害者最近新發展的一個情人。」
「他說什麼啦?」
「他說他在十二點十五分左右的時候給被害者打過電話。」
「什麼?他認為被害者那個時候沒死嗎?」
「不是,是在此之前,被害者曾要求他講個黃色段子給她聽,結果他還沒開口被害者就說聽到樓下有點響動,這樣被害者下樓去看情況時,朱佑財就坐在朋友家一直等被害者的回話,但是過了很久沒有接到被害者的電話,於是朱佑財在那個時間段給被害者連打了兩次電話,結果沒有任何回應。畢竟被害者在自家的房內上樓下樓僅僅一兩分鐘的事。」
「這麼說來,被害者是那時候遇害的?」
「可以這麼說。」
「這樣,陳歡所說的可能是對的?」
「但是,並沒有人能證明他是在被害者死後他才進去的。」
「也對。」
「你也去見陳歡嗎?」
羅琿點了點頭。
一排低矮的樓房出現在他們面前,樓房的外牆上寫著:「廉潔,公正,自律,嚴明。」
「嗯,到了。」
兩人走進審訊室。
丁威正坐在那兒等著他們。
高天睛第一次見到陳歡。
陳歡個子大約一米六三的樣子,但身上的肌肉長得很結實,一看就知道進行過搏鬥訓練,臉上帶著很不友好的神情,頭一直高高地昂揚著,絲毫不畏懼這種場面。除了衣著一身名牌之外,手上腳上脖子上都戴著耀眼的黃金飾品。
「你來審吧。」丁威對羅琿說道,「你不是為了寫作要體驗生活嘛,這樣你的書寫的會更生動更具體。」
羅琿也不推讓,和丁威並排坐在前面的位子上。
「案發那天去過被害人的房間,這沒錯吧?」羅琿問道。
「我要說多少次你們才相信,我什麼都沒做。」
「你回答我,去了還是沒去?」羅琿拍了拍桌,桌上的手機震得跳了起來。
「去了呀。」
「去幹什麼?」
「去我自己的房間想幹什麼,這是我的自由吧。」陳歡用一種輕蔑的口氣說著,同時在空中故意揚了揚手中碩大的金戒指和手鏈。
「你的房間?那套樓房是登記在你名下嗎?」
「我出錢買的當然算我的房間。難道你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你妻子名下就不算你的房間了嗎?」
「可是你和被害者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又怎麼啦,阿霜認可我就行了,這事用得著別人操心嗎?」
「被害人回家之前,你在哪裡?」
「汽車南站呵,高鐵站呵,還有松沙酒店附近呵。」
「是在等阿霜回家吧?」
「是又怎麼樣?」
「12點15分之前你應當到了阿霜的住處呵。」
「我是12點二十分進的阿霜的樓房,那時阿霜已經死了。」
「你胡說。」
「你怎麼知道我是胡說的?」
「你是在12點十分左右進去的,然後殺死了被害者。」
「我沒有,我進去后她已經死了。」
「那麼,你為什麼當時不報警呢?」
「這事怎麼說得清呢?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現場,警方來了我就是跳進黃河也說不清。誰能相信我所說的話呢?就像現在,你們也是不相信呵。要是能自證清白的話,我還用得著坐這兒嗎?」
「那麼,你為什麼不選擇和被害人一起回家,或者到外面接她回家?」
「在那之前,我們吵架了,而且已吵過好幾次了。」
「吵架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是那個水果店的老闆。那個水果店老闆送她水果了,我認為她一定和水果店老闆好上了。18號那晚我是準備和她談分手的事,那些送給她的財產我統統想要回來。因為我已經受夠她了,我出錢養著她,為她買樓房,為她買商鋪,可她回報我的是不斷地給我戴綠帽子。」
「她有新男人了?」
「好像是一位水果店老闆,我只知道這些。」
「你不知道水果店老闆是誰?」
「哼,我知道了非要打斷他的腿不可。」
「因為你給被害者買的樓房和商鋪是登記在被害者名下的,按照法律規定,你是要不回來了。於是,你想要殺她,才去找她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