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王婆婆者,實劉姓,名玉蘭,嫁李家溝,依俗稱夫姓。

蘭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蕩然,盡易湯藥,然終不治。

蘭為孀婦,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個中哀勞辛戚,未忍盡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盡,終無效。

家餘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見奔。

蘭時四十,唯余弱孫,心如槁木,燼盡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葯成,而良厚號飢。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痴。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志。」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病無災,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歷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抵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舍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洒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台灶壁,潔凈無餘。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每多預之。

雖無學,性實慧,疑有宿敏。宴間俗樂歌慶,皆一遍而默然於心。

遇年節,則制連槍,金錢板,入夾川與各商鋪歌蹈。

其藝精絕,人亦不厭,多以錢糧酬之,家資漸饒。

縣文化館建劇社,拔歌舞之才。蘭每與,欲脫其業,然所善者,皆鄉俚雜曲,縣館每以其鄙薄,蘭志終不得諧。

年漸長,良厚益壯,蘭亦釋改業之心。

思成公舉荔枝事,特為蘭植十數株,謂之曰:「此立命之根,亦子孫之本也。」

蘭謝,珍育,學植育之技,並授良厚。

祖孫日勤,其樹滋茂,為鄉里第一,猶勝思成公家。

后十年,掛果,鄉始豐稔,而蘭家為甲。

吳志秋至鄉,欲嫁接荔種,為改良事。

鄉人多溺成利,不舍,其舉難行。

蘭曰:「賴思成之惠,吾室已充。且孀婦孤子,日費不煩。今日之事,蘭請步思成后。嫁接之事,當自吾家始。」

遂改良種,三年無入,而後果價溢普種絕近百倍。

鄉人不妒,反以為是,皆曰:「非如此不足德報也。」

皮公幼習蘭事,至從良儲公學儒,見識日深,而愈奇蘭。

嘗與公論德行,以鄉人枚舉,皮公以蘭第一,列思成公前。

良儲公喟嘆曰:「孺子可教也。已明夫子之意。」

鄉俗向以媒為鄙業,及良厚壯,誠孝,然不樂祖母之業,每強顏。

會皮公返,知之,召良厚於其祖墓前,細述其詳,以為開解。

良厚始悟,泣淚滂沱,悲不自勝。

由是侍祖母愈恭,皆出自然。皮公以其可取,納入集團,為總裁助理。

后二十年,良厚為集團秘書長,位列阿音,凡梅后,為世人推重。

皮公知蘭不樂其業,思為開解。

後於法王寺遇果山,識其智業圓融,且蘭素迷信,因使蘭謁法王寺。

然陰告果山,求為慰解。

蘭至寺,於佛前告罪,曰不詳之身,未敢鄙求庇佑,當保孫長寧康泰,不妄災疚,早成家業。

果山慨嘆,與辨析因果,謂之曰:「平生處事,嘗愧於人否?」

蘭訝然曰:「無有。」

果山曰:「既無愧,則何罪之有?何身不詳?」

蘭感悟,欣然拜謝,釋終身之憾,躍躍而去。

皮公視文化遺產尤重,欲以啟發遊人。然風俗佚失,多已不存。

問思成公,思成公笑曰:「此非吾長,汝忘王婆婆乎?」

皮公拍案:「非此君,事斷難行矣!」

問蘭,蘭以傷心之事,不從。皮公慰解,求之再三,終可,曰:「事實易為,然需二人之助。」

二人者,煥邦東方二公也。

三人素為友,二公好歌吹,喜事,常相諧謔,互以為樂。

得命,東方公曰:「昔日胭脂艷虎,今日白毛豆腐,尚欲出我一頭耶?吾輩丈夫,未甘讓人,必預其事。」

煥邦公曰:「五十年乃一嘯,山林猶震,豈得無朋?煥邦今為倀矣。」

言雖滑稽,其實甘從。

蘭乃搜檢風俗,以佛誕,端午,婚嫁,年節為綱,辟事周備,集約鄉人。

造長街宴,另組龍舟,獅舞,春燈,連槍,秧歌諸隊,習練精熟,以饗遠人。

其精非俗社可比,皆大可觀。且歡洽融娛,遊人絕倒,愛之無已。

社隊每出,皆樂從游,遂成特色。芝蘭當前,非他鄉敢輕效之。

府縣聞之,命皮公以報,立蘭為文化傳人。

二子曰:「為女子者,少年喪父,中年喪夫,老年喪子。摧殘疊迫,至如蘭者,誠為慘怛。而能歷此哀者幾希。然蘭終自珍自振,歷難而不渝者,蓋以女子之慈愛,溫柔之天性也。」

「男子履艱,多以天將降大任以自勵,以剛健應之,亦不免摧折。如蘭者,如風行草偃,風去而復值,以柔克剛,是謂健者也。」

「君子自強行健,天縱不公,奈其何乎!」

又曰:「儒之本,自孝愛始,端敬修勤,益益而損損,日修其德,其後可步大成。」

「諸世宗族,或圖節婦之利,命不改嫁,監之若囚徒者,乃小人滔天之惡。利欲熏心,乖滅人性,無復加焉。」

「然此早違夫子之意,豈儒之義哉?豈儒之罪哉?」

「為儒者,端問本心。本心如蘭者,方夫子所愛敬者乎?」

因獨立一傳,以別諸賢。高蘭之義,宣儒之本,而崇其鄉之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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