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 大結局十三
在布彥淮心裡,始終覺得沈旭堯這種人應該是心腸冷硬的,可是這一刻他卻看到了眼底的那絲濕潤,就禁錮在眼底深處,不會再多,可也退不下去。
他囁嚅了下唇,本來只是想說點輕鬆的緩和一下氣氛罷了,可分家分明不領情。
「說這種話可笑嗎?很好玩是不是?離婚是能應付的事情嗎?」
沈旭堯猛地慣了一口酒,看了眼沒再吭聲的布彥淮,朝他遞過去一瓶酒,「喝!」
布彥淮接過去,只能無奈的喝下去。
既然話不能亂說,那就陪他喝酒解悶算了,誰讓他是他小姑父呢。
「她手上的離婚協議書,是你弄給她的嗎?」
沈旭堯摩挲著酒瓶口,突然開口問他。
布彥淮擺了擺手,咽下滿口的酒,「不是不是,我哪有那麼閑。」
「是我讓人給婭妮姐弄的。」
閔子瑜雙手攏在衛衣口袋裡,帽子眼鏡口罩把自己捂的嚴嚴實實的,站在他們桌子旁邊杵的跟一根柱子一樣。
沈旭堯和布彥淮齊齊抬頭看向她,沈旭堯認她是聽聲音,布彥淮認她是看眼睛。
說真的,閔子瑜正兒八經跟他說的話也是少的可憐,不怪他每次聽到她說一句超過十五字的話還會愣一下。
「沈大哥,如果我是你的妻子,我也會跟你離婚的。」
布彥淮猛地嗆了一口,捂著嘴巴把臉憋的通紅。
她大晚上把自己捂成這樣追過來就是為了說這些話去刺激沈旭堯的不成?
當然沈旭堯對閔子瑜的態度和對布彥淮的就是截然不同的兩種,他有些困惑看著她,七分迷茫三分醉意。
「沒有哪個女人受的了自己的存在是可有可無的,既然你不在乎她,就把她放開。」
「誰說我不在乎她?我不在乎她嗎?」他這句話像是在問閔子瑜,可更是像在問自己。
閔子瑜低下頭輕嘆了口氣,「你更多是愛你自己。」
他一直以為是愛沈婭妮比愛自己多的,第一次有人這麼直接的把這一點剖開攤在他的面前,告訴他,其實他更愛的是他自己。
或許他的確最愛的其實是自己,他一直在做自己以為對的事情。
「沈大哥,你不懂一個人一直在等待和害怕失去的日子裡是怎麼熬過來的,那絕對比你想象的還要痛苦。」
閔子瑜感同身受,輕笑一聲。
「很抱歉這一次我支持婭妮姐和你離婚,雖然人們都說,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可是你太欺負人了。」
布彥淮拉了下閔子瑜的胳膊,這小丫頭今天話多的讓他害怕。
閔子瑜躲開他的手,坐在了他旁邊,「讓老闆再上一箱啤酒。」
「你也喝?」
她就不怕被發現以後第二天霸佔頭條嗎?
「我要向沈大哥賠罪。」
沈旭堯紅著一雙眼睛,就這麼看著坐在他對面的布彥淮和閔子瑜拉拉扯扯,大概是怕沈旭堯聽到,他們說話都是壓低著聲音的,聲音低就要靠的進,舉動曖昧又刺眼。
年輕多好。還能這麼和愛的人談天說地多好。
他發了瘋的嫉妒面前這兩個人,要了命的想立刻站在沈婭妮面前,告訴他有多後悔有多心痛,可是這些瘋狂而又執拗的想法最後都隨著一瓶一瓶的酒吞進了肚子里。
天際泛起魚肚白的時候,沈旭堯自己披著外套一步步消失在了街道的盡頭。
每一步走的那麼沉重,每一步都在做一個決定。
他就在醫院的洗手間里隨便用冷水搓了一下臉,鏡子里的男人鬍子拉碴,眼底布滿了血絲,整張臉上布滿了倦容,但是精神氣還是好的,那是他這麼多年當兵生涯帶給他的身體素質,不管怎麼熬,站在人前都必須是精神奕奕。
推開病房的門,沈婭妮就坐在床邊,也是坐的直挺挺的,回頭看到是他,就拄起了手邊的拐杖。
「走吧。」
從木然的他身邊經過,也就兩個字而已。
余媽低著頭在晒衣服,頭都沒有回,見沈旭堯沉默無語的跟在沈婭妮身後離開之後,她才放下裝模作樣半天都沒曬好的衣服,低下頭偷偷擦著眼淚。
沈旭堯喝了不少的酒,沒法開車,可沈婭妮居然提前就預約好了司機。
他看著她吃力的上車,沒忍住去扶她。
她沒有拒絕,坐在了後座,沈旭堯想了想,坐在了前座。
司機莫名其妙的看著這兩個人,然後啟動了車子。
沈旭堯很少自己不開車的,看著窗外的風景,思緒飛的很遠。
兩個人坐了這麼久的夫妻,還真的是第一次這麼沉默,相對無言真的很可怕,因為你心裡想了幾千句幾萬句的話,在看到她冷漠的眼神的時候,都化成了落寞垂下的一個視線。
說不出口,因為怕說了,看到的還是那種眼神。
從S市到D市只有兩三個小時的路程,司機半路要上廁所,在服務區停了一下。
沈婭妮從上車以後一直跟雕塑一樣沒動過,別說姿勢了,眉毛都沒跳一根。
司機一走沈旭堯就下了車,拉到後座擠了進去扯住了沈婭妮的手腕。
她並沒有掙扎,只是很平靜的看著他。
其實這個時候他寧願她掙扎一下,那至少也能反應她內心的波動,總比現在這樣心如止水的好。
「妮妮,我不想跟你離婚,算我求求你,你告訴我你在想什麼,我都改好不好?我不去做什麼特種兵了,我不出任務了,我就在家裡陪你好不好?」
沈婭妮聽聞卻嘲諷的翹起了嘴角,然後凄冷的笑了一聲。
那一聲笑很無奈,也很現實。
「妮妮……」他五指鬆了松,沈婭妮正好把手抽了走了。
「你不用這樣,我是支持你去當兵的,我說過,你是我和孩子的驕傲。」沈婭妮低下頭看著腳尖,修長烏黑的髮絲垂下去,遮住了她的表情,「我很矛盾,我既支持你,又可憐我自己,最後終於想通了,原因就在於,是本身我們兩個就不合適。」
其實關於合適不合適這個話題,在她十七歲的時候就討論過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