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砍死這對賤人
在調查小組在報出我的名字后,和我同事多年的李佳麗一臉吃驚,「陳組長,這裡是不是有什麼誤會?聞靜不是這種人!」
近百人的會議室里,沒一個人敢發出聲音,就怕引火燒身。這個時候,她為我說話,我既感動又羞愧,無言地拉了拉她袖子,讓她坐下。
「是不是誤會,你讓她自己說。」陳組長的聲音不大,卻清晰的傳到每個角落裡。
我訥訥無言。
「可她沒這個動機啊。我們傳達能拿到雨宸的合作案,她是最大的功臣。馬上就要升職加薪了!」
「若是一般人,當然不會。但她是孫文華的前妻,就不一定了!」陳組長的話音一落,底下嘩然一片。
接著,調查小組拿出了我生日那天和孫文華在KTV碰面時,被監控拍攝到畫面——
孫文華讓我放水,讓建明集團拿下雨宸的項目。
我開口讓孫文華離婚。
孫文華說等他拿到建明集團股權,會讓我過好日子……
這些都是事實。
雖然,當時的我表情很諷刺,是個人都看得出來。可在創達設計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后,人們再回頭解讀這段視頻內容,感覺就完全不一樣了。
之後調查小組還拿出了我和孫文華的通信記錄,以及我賬戶上多出的一筆不明來歷的巨額存款記錄。
種種跡象都表明我是內鬼,毫無懸念和冤枉。
最後,我被公司開除。我出賣公司的行為也被廣而告之。換句話說,我在設計圈裡名聲已臭。以後沒一家公司會錄用我這種有案底的人。畢竟,一個設計師才華再好,人品若不行,都是空談。
在這一點,我對創達的決定並沒有任何意見與不滿。這本就該如此處理的。
無論什麼原因,我確實出賣了公司。
但我真沒想到孫文華這個人的卑鄙,遠遠超過我對他的估計!
當晚,我打他電話,他不接。
一種不好的預感,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我恨不得立馬衝到李家,按門鈴,找他討要我的女兒。但也知道這樣的衝動於事無補。甚至還可能衝撞了李家的人,讓矛盾更激烈化。
這一夜,我也沒怎麼睡,五點多就起來,坐最早的公交車到建明集團。
我到公司的時候,剛好是他們的上班點。混在人群里,竟也幸運地混進去了。我按了23樓,直達孫文華的辦公室樓層。
孫文華為了討好老丈人,這幾年在公司一直保持勤勤懇懇的勞模形象,起早貪黑的上下班,從不因為自己是董事長的女婿而拿喬。
所以,這個點他的助理秘書還沒來,他就已經在辦公室了。
我走到他辦公室門口,一路都沒人阻攔詢問,卻在推開門前聽見了李玲的聲音。
我怔了一下,握住門把鎖的手僵在那,沒有扭轉。
「老公,你別說你真有那個小雜種的下落啊?」
「哈哈……這話也就騙騙聞靜那個沒腦子的女人。我直接丟在野地里了。那些孩子估計早就被流浪狗啃得骨頭都不剩了。」
「嘖,你也真下得了手,不怕遭報應。」李玲說是這麼說,聲音里卻透著愉快的笑意,又問,「那聞靜要是來找你要女兒,你怎麼說?」
「孤兒院那麼多,我隨便報一個就好了。都過去這麼多年了,孩子被人領養走又不是多新鮮的事!」
「嘿嘿……就知道老公你最厲害,最有本事了。三言兩語,就把雨宸的項目弄到手了。你不知道,昨天爸一個勁誇我這個女婿挑的好。」
「哈哈,你老公我的厲害可不止這一處啊。乖,配合我點,腿抬高,給我……」孫文華下流地聲音從門縫裡鑽出。
很快,辦公室就傳來男女急促的呼吸聲。
我站在屋外,全身都氣得發抖。
就是當初自己被出軌,被凈身出戶,我都沒有這麼恨過!
選錯男人,是我眼瞎,我自己買單。
但我離婚後,辛辛苦苦四年的打拚,為的就是證明自己離開渣男可以活的更好。可現在,一夕之間,我所奮鬥得來的工作與前途被這對賤人給毀了。
尤其是他讓我對母女重聚的未來產生了美好幻想后,又再次殘忍打破我的希望。
孫文華,李玲,你們擁有的太多了。老天瞎了眼,那就別怪我替天行道!
我環顧四周,想找趁手的工具。目光所及的是秘書辦公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切西瓜都沒問題,想來用它剁碎人渣也是可以的。
我毅然決然地抽出這把水果刀,一腳踢開辦公室的門!
「孫文華!給我女兒償命來!」我怒紅了眼睛,提刀就砍。
孫文華正做著活塞運動,看見我手裡的刀,一下子嚇軟。
他從李玲的身上起來,想跑。但褲子沒脫全,一直壓在鞋面上,堆在地上。他左腳一跨,就被褲子絆倒在地。
李玲也好不到哪裡去,她上半身穿的好好的,下/半身卻被剝個精光,看見我時,一邊捂著下面,一邊尖叫,「聞靜!你瘋了!這裡有監控!我們出事了,你也跑不掉!」
「呵!只要你們給我女兒抵命,我的命,你們拿去!」我不受恐嚇,一刀砍空后,朝孫文華那賤人再次砍去。
「啊!」孫文華倒在地上,還沒站起來,胳膊就被我劃出了一道口子,鮮血直流。
淋漓的鮮血,越加刺激了我。
我像是殺紅眼的瘋子,無所畏懼,只想他死!
然而,不等我再一刀砍下去,李玲已經恢復了冷靜,拿起桌上的水晶球擺設朝我砸來。
我專註著孫文華,沒察覺到,那球像是鉛球一樣沉重地砸在我的後腦勺上。我的頭,一下子就被砸懵了。眼睛都開始花了。
我愣愣站在原地,感覺有一股溫熱的液體順著頭髮絲,落到後頸,順著頸部線條,緩緩流到背部……
此時,孫文華也顧不得穿褲子,站起來后,一把搶過我手中的刀。然而他是個孬種,徹徹底底的孬種。他拿了刀,也不敢砍我!
我是光腳的,不怕他們穿鞋的。
他卻不敢拿自己的人生開玩笑,為了對付我,背負殺人罪名。
李玲卻是不帶怕的。她偷襲成功后,抬起手就死命揪住我的頭髮往桌角撞,嘴裡罵咧道,「你個瘋女人!我這叫正當防衛!知道不!」
我後腦勺本就遭受重擊,此刻額頭再一撞,雖然沒有流血,卻噁心的想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