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6章 雞犬不留

第966章 雞犬不留

「飛黃將軍,你這次是秘密來京,就不必告知朝廷了。

天策軍司令部會客室,王越對鄭芝龍道。

「下官明白侯爺的用意,芝龍現在的身份敏感,的確不宜在京師公開露面。」鄭芝龍恭敬地道。

王越又道:「你來一次起點城也不容易,正好借這次機會,參觀參觀。」

「謝謝侯爺,芝龍正有此意。」鄭芝龍道。

王越嗯了一聲,面色肅然地終於說道正題:「飛黃將軍,你到底是出於什麼目的,竟想著要放棄安南?難道你要讓我們之前的努力都付之東流嗎?」

「請侯爺恕罪!」鄭芝龍趕緊解釋道:「實在是安南民風刁蠻,不服王化久矣,以致我鄭氏在安南步步維艱,難得民心,疲於奔命。

尤其是那些士紳大族,表面上臣服,卻暗地裡頻頻資助亂匪。

我鄭氏大軍控制著主要城市和鄉鎮,但對鄉村和山區卻難以兼顧,這些地方逐漸成了亂匪的憩息之地。

但凡我軍出動,必有人通風報信,幾乎每次剿匪都是功虧一簣。

而且我鄭氏這兩年擴張過快,已據四國之地,難以全力應對安南局勢。

據了解,安南的亂匪互不統屬,其實是各自為戰,還沒有同流合污。

因此下官打算不如暫時退出安南,亂匪們一定會為了爭奪安南的主導權,相互殘殺。待他們殺的精疲力盡,未分勝負之時,我鄭氏大軍再揮師北進,各個擊破,坐收漁翁之利。不知侯爺意下如何?」

王越聽完后,點了點頭道:「飛黃將軍確實有些手段,此乃以退為進之策。」

「芝龍只是略施小計爾。」鄭芝龍面有得色道。

王越卻嘆息道:「可惜此策治標不治本,安南的隱患始終存在。你們鄭軍一旦退走,無疑也助長了安南人的囂張氣焰,即使你再次將他們鎮壓下去,將來還是會出亂子。」

鄭芝龍只好問道:「那侯爺的意思是…?」

王越笑了笑道:「安南之亂的根源在本侯看來,不僅僅是那些世家大戶,而是整個安南的百姓,如果安南沒有了人,亂匪就將是無根的飄萍,消亡只是時間問題。」

「整個安南的百姓?」鄭芝龍震驚了,他不敢肯定地問道:「侯爺你是說……?」

「殺!」王越的一個殺字,令周圍的空氣都驟然變冷:「只有殺光了所有的安南人,這個世界就清凈了。」

夠狠毒,夠冷血,夠殘酷!

鄭芝龍被嚇到了,他的心都不由地一哆嗦:「不…不論男女老幼,見…見人就…就殺?」

「不錯,本侯的意思就是屠了安南,雞犬不留。」王越毫無心理負擔地道:「但是屠殺也要講究手段,先殺哪一類人,再殺哪一類人,用什麼借口和罪名殺人,等你將安南人殺的差不多了,倖存的人才醒悟過來,但是為時已晚。飛黃將軍,你明白本侯的意思嗎?」

由此也可以看出,王越對待安南人比倭人還要狠。

倭人在強者面前就是一條狗,在弱者面前可以化身為豺狼。而安南人卻始終是白眼狼,王越認為白眼狼是養不熟的。

「下…下官,明…明白。」鄭芝龍用袖子擦了擦額頭上的冷汗,大著膽子問道:「侯…侯爺,這人都殺光了,安南不就成了不毛之地了嗎?」

「我大明不缺的就是人。王越道:「當然,安南人也不一定都要殺光,鴻基煤礦還需要幾十萬苦力;年輕的女人可以留下來,分批送到北美、遼東和西伯利亞,充實那裡的人口,緩解當地的男女比例。

這部分人口,我起點城民政部門可以與飛黃將軍按銀子結算,以彌補鄭軍的軍事開支。

另外,本侯手下有一支日本雇傭軍,干這種活兒很有經驗,所以我會派三千雇傭軍支援你在安南的行動,希望你不要讓我失望。」

「下官尊令!」

王越一揮手道:「好了,你在起點城參觀幾天就回去吧,本侯等著你的好消息。」

鄭芝龍離開會客室的時候,身形微晃。雖然他從少年起就闖蕩於海上,也算是殺人無數,但是像王越這樣屠滅一國的手段,簡直駭人聽聞,因此他對王越又有了更新的認識。

王越使用代理人經營中南半島,正是為了讓他們干一些臟活累活,這樣的歷史黑鍋,天策軍是不打算背的。

讓鄭芝龍親自來起點城,也是為了讓他對王越的實力有一個更明確的了解,從而認真貫徹執行王越所授的方略。

————

今年初,江南地區的土地改革進入了最後階段,即「耕者有其田」運動。

二月五日,應天行政執法局以王越的名義在明報發表了《應天地區公地放領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並於二月十五日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以近三年的平均年產量作為標準,領到公地的農民,每年用這平均年產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購買金,向執法局連續交納十年,此後這塊地的所有權,就歸農民自己了。

為保證這些土地不被倒賣,辦法還規定,領到公地者無力耕種時,則須由政府部門以原價收回,不得將土地轉移他用。

行政執法局手裡的公地來自歷次徵稅、清理田畝等行動中查抄上來的土地,總計達四百一十七萬畝。

此辦法實施后,受益農民達二十八點六千戶,約一百萬人,占江南地區人口總數的十五分之一。

至八月,公地基本發放完畢,王越在江南地區真是萬家生佛,貧苦百姓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土地。

據統計,江南絕大部分的耕地,還掌握在占人口比例百分之十五的地主階級手裡,一千多萬農民還在佃租地主的土地。

八月十二日,應天行政執法局再次以王越的名義發布了《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細則》。

細則規定:地主只可保留水田四十五畝或者旱田九十畝,超過此標準的土地將由行政執法局統一徵購,再轉由正在此田上耕作的農民受領。

(向抗疫戰線的英雄們致敬)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大明釘子戶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軍事歷史 大明釘子戶
上一章下一章

第966章 雞犬不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