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一紙判決獄中度過漫漫後半生
2001年1月8日,一條新華社的消息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潛逃加拿大照樣被抓回
用電腦貪污被判處無期
新華網杭州2001年1月7日電(崔礪金曾祥生)利用電腦貪污犯罪案審理終結--浙江人方勇利用銀行電腦數次侵吞公款,數額達到141萬多元。日前他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現年37歲的方勇原系交通銀行寧波支行會計科記賬員,工作期間曾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因無力歸還,遂產生侵吞公款外逃的歹念。1990年5月至8月3個月時間內,方勇利用擔任電腦記賬員的職務之便,在銀行電腦上多次採用憑空划賬、私刻印鑒偽造票據、盜用他人賬戶、轉賬套現、偽造分戶賬等手段侵吞公款。由於他作案手段高明,偽造巧妙,從而造成銀企對賬虛平,掩蓋了真相。同年8月4日,方勇偷越國境,畏罪潛逃至加拿大。
案發後,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后又多次專函致加拿大、香港等地警方,要求全力協助緝捕方勇。去年1月,方勇被加拿**院以非法居留罪判決驅逐出境,並於同月7日移交中國司法機關,被寧波市檢察院依法逮捕。
2000年6月8日,方勇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但鑒於方勇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二審改判方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