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中官職和差遣
官階與品秩.
所謂「七品芝麻官」引起眾人的誤解,其實宋代七品並非小官,縣令不過從八品,武官五品已高(三衙最高長官的馬、步軍都指揮使不過正五品).元豐改制后,採用寄祿官階對應品秩,即某一品中再分數階.官員的資序、俸祿取決於官階,而不一定是官職.徽宗政和時,自從一品至從九品(正一品為三公、王等加官)文官階從「開府儀同三司」到「迪功郎」為三十七階,武官階從「太尉」到「下班祗應」為五十二階.
武官從九品到從八品稱「小使臣」(級別),正八品為「大使臣」,統稱「三班使臣」.從七品為「諸司副使」、「橫行副使」,正七品為「諸司正使」.正六品到正五品為「橫行正使」,橫行又稱橫班.正使的官階為「大夫」,副使、使臣為「郎」.官階高端的「太尉」、「節度使」、「團練使」等虛銜。
軍隊軍制
宋初舊制,軍隊編製為廂、軍、指揮(營)、都四級,而推行將兵法、結隊法后演變為軍、將、部、隊四級.兩者並不對應.禁軍改分系將、不系將.系將禁軍兩套編製並存,而不系將禁兵、廂兵(雜役)、弓手/土兵(公安)及部分鄉兵(民兵)沿襲舊編製.按舊制,都一級副長官以上稱「將校」,為軍官,以下的軍吏稱「節級」.
知府、通判
宋代行政區劃分路、州、縣三級.州一級為府、州、軍、監.府為大州要地.府之長官稱「知府」(京府稱尹),州之長官稱「知州」,為「權知某府/州軍州事」省稱,無固定官階對應(從五品「諸州刺史」為武官階,與之無關),通常五六品上下.高官請郡出任則稱「判」.知府、知州不可通稱。通判即「通判某府/州」,府、州長官之副貳,凡公文長官必與連署.約從七品到從八品上下,以小制大,實為監州.一州第二把手,地位不低,權勢甚大.軍、監則較小.
經略安撫
安撫司或經略司乃路級帥司,一路軍事為主,軍民兼管的機構.(安撫、轉運、提刑司路區劃均不同,政和二十四路指轉運司路.)長官為安撫使、經略使或經略安撫使,一般文官充任.凡加「經略」為用兵處,由一路治所首府長官兼任。
另外提一下,書里為了製造出矛盾和利益糾紛所以將經略、安撫和知府、知州分開了,這其實是錯的。
正確的是安撫使、經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首府的知府或知州.涇原路經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現書中渭州知州(「知府」)去拜見經略使的情景。
暫時就先解釋這麼多,後面的會跟著書的節奏慢慢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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