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意反悔其承諾

2.任意反悔其承諾

我原計劃來香港做三個月的短期訪問學者,兩個月後系裡決定給我一份兩年的正式工作合同,應該說這是件大喜事。香港大學的高薪遠勝於日本及西方各國名列世界第一,能夠在香港大學謀得一席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事,被形容為是中產階級中的打工皇帝。我提出的條件是,若接受這份工作,希望系裡能同意我每年夏天回莫斯科度假三個月。兩星期後的周五傍晚,系主任通知我說,他不同意度假三個月的請求。他表示:「你可以考慮一下,周一必須答覆我要還是不要這份合同,若過了周一還猶豫不決,就視為自動放棄。」周一早晨一上班我即回復系主任,明確表示不接受這份迫我放棄度假機會的合同。我的決定大出香港人意料之外,在場者個個驚呆了,他們不能想象一介「水深火熱」中窮哈哈的俄羅斯人,面對80萬港幣的年薪居然無動於衷。

我離任前夕,系裡又提出留任我繼續工作的建議,我當然再次重複三個月回莫斯科度假的條件。這次系主任鬆口說:「我們沒辦法在合同里明確地加進這一條款,但可以找到變通的方式。我的辦法是到時候允許你回國度假,但離崗期間的工資將被扣除。」我覺得這個折中方案值得接受,於是我便留了下來。第一年暑假我如願回到莫斯科與家人團聚,到了第二年暑假前夕,我如常向系主任告假時,他卻反悔了。我詢問他為何撕毀以前的承諾?他振振有辭地反駁我說:「我只特許你第一年可以請三個月的假,第二年就不存在這項優待了。」我既吃驚又憤怒,他怎麼可以如此戲弄我呢。我與他爭論起來雙方僵持不下。最後主任說:「你若堅持要走,那你寫個請假報告來吧。」三個星期內我寫了三份申請報告,每次都被主任退了回來,不予回復。我只得再次面見主任,他表示若我還不罷休就必須寫份申請給校方。我立即照辦了。三天後我去詢問結果,主任說我還得再寫一份申請給另一個部門,我二話不說又寫了一次。就這樣,接下來的兩周內,主任曾三次要我重新寫申請報告,我都毫不氣餒地去執行。終於有天我在自己的辦公桌上發現主任留下的一張便條,上書:「你的申請已閱。」我叩開主任的房門請教字條上的意思,主任反問我道:「你沒看明白?」說著他拿起字條朗誦起來。我打斷他說:「您的手諭我已經反覆看過了,現在請您直截了當回答我,同意還是不同意我回莫斯科。我認為您單方面破壞我與您之間的口頭協議,這是不公平的。」系主任總算看出來我是走定了,我回國后打算不打算再回香港倒是成了個問題。於是他終於放我回家,但要求我承諾度假后一定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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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老外侃中國--換雙眼睛看自己【連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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