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9)
有了這兩個證據和證人,新澤西州警署成功地把罪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引渡到了自己的領地。
新的證據證人還在繼續出現。同時,辦案人員開始走訪那些可能為赫普曼出庭作證的證人,多半是赫普曼的鄰居和熟人。
結果是,除了赫普曼夫人安娜和少數幾位摯友,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人都改變了證詞,或拒絕出庭。
多年後,這些人聲稱他們曾遭到警方公開的恫嚇、威脅和連續不斷的騷擾。
在30年代的美國司法界,靠栽贓編織罪名的事時有發生,但像林勃-赫普曼案這樣公開作弊漏洞百出的實屬罕見。
更離譜的是,新澤西州檢察長辦公室發出傳票,要求被告方律師將本案有關證據送去驗證,結果連同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在內的30多件物證一起不翼而飛。
據說此事令布魯諾·赫普曼的首席辯護律師愛德華·雷立十分沮喪,他就此認定這將是一場必輸的官司。
1935年1月2日,轟動一時盛況空前的
「世紀審判」(TheTrialoftheCentury)在霍普威爾所屬的亨特登地區首府佛明頓開庭。
那天下著大雪,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城鎮里一下子湧進了2000多輛車和6萬多人。
所有的旅館早在3個月前就已全部訂滿,一家報社包下了整個鄉村俱樂部。
餐廳的菜譜上列著
「林勃冰激凌」和
「韋倫茲烤豆」,韋倫茲即本案首席公訴人戴維·韋倫茲。商店裡陳列出售的紀念品包括微型木梯模型,和裝在玻璃盒子里的據說是小林迪的亞麻色頭髮。
人們冒著嚴寒每天天不亮就擠在法庭大樓前的梅因街,為的是一睹那些前來旁聽的著名影星、球星和政治家的風采。
以州檢察官戴維·韋倫茲為首的公訴方一共有三人。被告方首席律師是來自紐約布魯克林的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和酒鬼愛德華·雷立,還有三名新澤西州的本地律師。
按照慣例,首先由戴維·韋倫茲代表公訴方致開場發言。韋倫茲說,根據新澤西州法律,如果一個人在進行搶劫時殺了人,就應判一級殺人,即預謀殺人罪。
公訴方將證明,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綁架謀殺了林勃家的孩子,書寫了那些贖金索取信等,並從約翰·康頓博士手裡取走了贖金。
韋倫茲向法庭陳述了公訴方重構的作案經過:「他帶著木梯到了那裡,把梯子靠在牆上。他按照預先所策劃的,翻窗進入小林迪的房間,偷走了孩子和他的衣服。」接下來,韋倫茲敘述了發現小林迪屍體、拘捕赫普曼以及在赫普曼的住處和車庫收集到的證據。
他指出,赫普曼作案的動機只有一個,就是
「錢、錢、錢」。最後他要求陪審團裁決赫普曼有罪。依照案情的發展順序,公訴方傳喚的首批證人是案發當時在林勃府上的人。
那天中午休庭的時候,沒一個人出去吃午飯,因為誰也不願意錯過下午出庭的第一位證人——自小林迪綁架案發生后一直保持低調的林勃夫人安妮。
證人席上,安妮在戴維·韋倫茲的引導下,一點一點地追憶了在那個可怕的風雨之夜所發生的一切。
輪到愛德華·雷立交叉取證時,他什麼也沒問,只是起身向著證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審理期間,查爾斯·林勃上校風雪無阻天天到庭。他在證人席講述了他所經歷的整個事件,當他談到與約翰·康頓博士的合作時,戴維·韋倫茲問:「1932年4月2日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把贖金交給約翰·F·康頓博士之前,據我所知,你聽到了一個聲音說『嗨,博士』。從那以後,你又聽到過那個聲音嗎?」
「是的。」
「上校,請問那天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聽見的那一聲『嗨,博士』是誰的聲音?」
「那是赫普曼的聲音。」林勃上校一字一頓地回答。
「你第二次聽見這個聲音是在什麼地方?」
「在紐約布郎克斯,地區檢察官佛利的辦公室。」法庭內一片嘩然。等眾人安靜之後,雷立起身作交叉取證。
面對這位大名鼎鼎的英雄,他能說什麼呢?雷立甚至不敢指出查爾斯·林勃證詞中的破綻,問他怎麼可能記得兩年零九個月前聽到的聲音,何況當時他坐在車裡連後半句話都沒聽見。
和所有的美國人一樣,愛德華·雷立是查爾斯·林勃上校的崇拜者。據說在他辦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一直放著一張英姿勃勃的林勃肖像,即使在經手這件案子期間也不例外。
不過以下這段關於林勃上校在綁架案發生當天的行蹤的對答卻頗有點意思。
「請問你能否告訴法庭,你在星期二那天都去了什麼地方?」
「星期二的白天我在紐約市裡。」
「哪兒?」
「具體的我記不太清了。我想我去過泛美航空公司辦公室,也許是大陸航空公司。有一段時間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然後,據我所能想起來的,我去了一趟牙醫那裡。」愛德華·雷立最初的想法只是試一試林勃的記憶力,但這段對話當時就引起了人們的議論:林勃上校怎麼可能不記得兒子被綁架那天所發生的事?
在第二天的《紐約時報》頭版,林勃作證的消息被排在羅斯福總統向全國的年度講話之前。
當小林迪的保姆蓓蒂出庭的時候,愛德華·雷立以為他的機會終於來了。
他對蓓蒂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加以剖析攻擊,好像她才是本案的真兇。這是雷立辦案的特點和特長,在他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屢試不爽,並使他獲得了
「進攻型防守」的聲譽(英文中的
「辯護」——defend——也有
「防守」之意)。但是現在,這一招卻不再靈驗。雷立因為
「故意刁難」證人而引起陪審團成員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