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織就的夢(19)
比如嫻泰說在一家賓館的餐廳里,有一位俄羅斯女招待在7月5日那天午飯時接待了他們。「她肯定記得我們,」嫻泰一口咬定,「因為我們誇獎了她的髮式使她很開心,後來又給了她超額的小費。」結果餐廳經理說他們在7月份根本沒有俄羅斯小姐,他甚至還拿出了工資名單作證。當偵探們將這個消息告訴嫻泰時,她不假思索地說:「警察搗了鬼。他們不讓她和你們見面。」再比如有一位咖啡店的墨西哥小姐叫露依莎,「我們每次去都是她接待。7月5日那天我們要了咖啡和蘋果派。她肯定記得,她認識我們。」沒錯,是有露依莎這麼一個人,她也記得嫻泰和肯尼。「但星期天我們從來不開門,從來不!
」咖啡店經理為露依莎作證道。如此折騰了一年之久,竟找不到一個證人來為1998年7月5日那天嫻泰和肯尼的行蹤作證。萊思·萊文說,直到此時他才相信,嫻泰講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言。1999年12月,預審開庭前幾天,突然有個自稱是皇宮大酒店的調酒師找上門來,說他在頭年7月5日下午看見過嫻泰和肯尼。律師們當場為他錄了像,但後來並沒有提交法庭,因為此人的證詞紕漏太多。他對18個月前發生的事情所提供的一些非常詳盡的細節,不免令人對其超常的記憶力產生懷疑。更令人生疑的是,就在這位證人露面之前,有一個年輕的女人曾經找到律師們的辦公室,交給他們一張嫻泰親筆寫的條子,要他們付給來人200美元。律師們就此事追問嫻泰時,她東拉西扯,顛三倒四,末了也沒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嫻泰的律師們甚至不願意讓公訴方知道這件事,因為那位「證人」如果出庭,肯定會在交叉取證時露出馬腳,使被告方弄巧成拙。嫻泰和肯尼還寫下一長串「熟人和朋友」的電話號碼和地址,說他們也能在某些問題上為嫻泰兩人作證。但等到律師和偵探們照著號碼撥過去時,好多人一聽是關於嫻泰的事,馬上就把電話給掛斷了。嫻泰是一個非常難纏的女人,她總是希望她周圍的人都圍著她團團轉。她可以一天給律師打十幾次電話,每次幾十分鐘甚至幾小時,以至引起監獄中其他犯人的不滿,獄方只得禁止她使用電話數日,以示懲罰。她也從不分白天黑夜,節日周末,如果哪天晚上她失眠,那她的律師們就活該倒霉。後來律師們不得不以辭職相威脅,重新和她約法三章。嫻泰也是一個主觀武斷自作聰明卻毫無自知之明的人,她一貫的作派就是要別人都聽她的,對她的辯護小組也不例外。她經常駁回律師們的種種建議,有幾次連肯尼都站到了她的對立面。但只要是嫻泰認準的事,誰也休想改變她。一般來講,在一場官司中,委託人只需要對以下的問題作出決定:一、是否承認「有罪」;二、是讓陪審團裁決,還是免去陪審團,由法官一人斷案;三、是否出庭作證,並且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獨立接受公訴方的交叉取證。其他策略性的問題和辯護技巧等等則應留給律師。隨著開庭日期越來越近,而被告方仍未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嫻泰不顧律師們的再三勸阻,一定要向新聞界講她的「故事」。理由是,如果她不站出來說話,人們知道的就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詞。律師們已經聽了太多嫻泰的「故事」,知道她會說些什麼,也知道最後將是什麼結果。後來雙方總算達成協議,如果嫻泰一定要對公眾「亮相」,每次採訪都必須有她的律師或偵探在場,以防止嫻泰過分地胡說八道,或不知天高地厚地回答一些記者提出的帶有圈套的問題,而被公訴方抓了辮子去。比如,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訪談節目《60分鐘》的採訪中,當主持人問嫻泰為什麼有幾個不同的生日時,在場的偵探萊思·萊文馬上替嫻泰回答說:「有的人有不止一個社會安全號碼,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是罪犯。」主持人又對二位凱梅斯說:「看來你們倆的麻煩不小呵。」肯尼回答道:「其實我們也不願意這樣。」主持人馬上追問:「怎麼會弄到這種地步的呢?」律師們立即指示嫻泰和肯尼不要回答這個問題。在採訪接近尾聲時,主持人對肯尼說:「我看了你在大學里的成績,別的科目都差不多是B和C,倒是戲劇表演得了一個A。」一位律師忙叫道:「打住,打住,你不能問這樣的問題。」英國國際電視網路公司獨家採訪嫻泰母子后付給他們7000美元。嫻泰請節目製作人用這筆錢為她和肯尼買了幾套衣服。她特別關照在訂購衣服之後,讓店方把她衣服上標明尺寸的「16號」標籤統統換成「12號」。後來嫻泰和肯尼就是穿著這些衣服上《60分鐘》節目和出庭的。嫻泰特別膩味被捕后警方為她拍的照片,她希望在開庭之前重新照一張。獄方派人為她做了頭髮,還根據她「不要看上去像監獄」的要求,特地將攝影師請到12層的圖書館。攝影師帶去了化妝品、梳子、眼鏡、圍巾、手套及一些小的道具裝飾品。臨走時,嫻泰舊病複發,企圖順手偷走化妝品和圍巾,被獄方發現後記大過一次。1999年12月8日,本案預審在位於紐約唐人街中心聖特雷路100號的刑事法庭大樓開庭,討論被告方提出的一項動議,關於不予在法庭辯論中引用嫻泰和肯尼在剛被捕時說的某些「言不由衷」的話。可能是監獄的飯菜不合口味,嫻泰看上去瘦了一大圈。七天的聽證共有18位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最後,法官同意從記錄中刪除嫻泰對警方說的幾段話,例如,她曾經做過助理律師,她懂得她的權利;再如,假如允許她事先徵求律師的意見,她也許可以向警方提供有關伊琳·蘇爾曼的線索;以及肯尼對辦案人員否認他有車等言論。這就是說,在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這些證人出庭時,他們不可以引用嫻泰和肯尼說過的這些話,公訴方也不可以利用這些言論攻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