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終於離婚了(2)
我不是個影迷,秦漢的電影我一次也沒看過,但這並不妨礙我對他們這場婚姻的關切。因為他們正是現代社會形態下,婚姻觸礁的一個典型。他們離婚的消息正式公開的那天,我看了兩家報紙的報道。這兩家報道恰好有一家是完全站在秦漢這方面,另一家完全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看站在秦漢這方面的報道,你會覺得邵喬茵過分能幹跋扈,而且著眼點全在錢財,使秦漢不能忍受。站在邵喬茵那方面的報道卻又使你覺得,既然最後房子也歸了秦漢,兒子也歸了秦漢,又未曾見到有關什麼贍養費的約定,似乎邵喬茵做了很大的犧牲,何況他們當初醞釀分手的導火線還有一個第三者在內。我相信,對這樣一對知名度很高的夫婦的離異,社會上一定充滿著見仁見智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同情的一方衡量這件事的是非曲直。但可悲的是,婚姻上的問題,幾乎全不是「是非曲直」所可以衡量。它所賴以維繫的只是那點極抽象,卻又極重要的「感情」。夫婦二人沒有先天的血緣親情,全屬後天的「兩情相悅」。所以你不能希望婚姻關係的任何一方保證當初的海誓山盟永遠不變。先天的感情可以不變,因為它與生俱來,後天的感情沒有任何條例可以約束,使它不變。這也就是說,當雙方中任何一方「變了」,那就是「變了」。責備、懇求、限制……最多都只能收效一時和表面,而很難徹底改善。這是婚姻悲劇之所以令人悲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