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筱月桂在後台卸妝。這些日子她難得有機會上戲園來,唱戲成了票友客串似的。戲園在她預定要演的日子大做廣告,一些老戲迷,就愛聽「筱腔」,覺得那種深沉低回,特別過癮,聽多少遍,還要再聽。也有人就愛看她的扮相,覺得她扮演的少婦,甜姐兒的笑臉,幾天見不到就難受。
這天她在戲園收到一個奇怪的電話,照例是李玉代接的,那人堅持一定要筱月桂聽電話,說是有極端機密的要事。筱月桂沒好氣地拿過話筒。話筒里是一個中年男人的聲音:「你做的醜事,我們全知道了。」
「了不得!」筱月桂諷刺地說。她接到過很多奇奇怪怪的電話,從來不當一回事。
「你當過野雞!」
「我當過你的祖宗!」筱月桂把電話一扔。
過了半分鐘,那個人又打過來了。筱月桂不接,不過她心知還是那人,倒要看看他有什麼話要說,便讓李玉聽下去。李玉邊聽邊傳話給她:
「叫筱月桂拿出兩萬元,不然把確鑿證據公佈於眾。」
筱月桂說:「你告訴他,叫他先拿兩萬元雇保鏢,不然還沒有來得及公布,頭就找不到了。」
在回家的車子里,她們還拿這個事情逗笑。但是筱月桂隱約覺得這個人不像是在虛聲恫嚇,他開價過高了。
後來這個人又來要過幾次錢,價錢倒是越講越低,最後低到三百元。但是筱月桂知道如何對付這樣的勒索,堅決不予理睬:這種事,你給了錢,也保不住他不再來嗦。
秀芳每天早晨一成不變的差事,就是購買各種報紙,剪取有關筱月桂的戲評和新聞,包括常荔荔的報道,讓筱月桂有空翻一下。秀芳本來認字讀報挺艱澀的,現在有空就看報,津津有味。
筱月桂要她不管好壞都得留下,十年來,這些報道積了幾大本,筱月桂甚至能讀得出報社某些名筆寫的文字,哪怕用的是別的筆名或化名。
在這些記者採訪時,她能背得出對方寫的得意字句,弄得記者興奮異常,受寵若驚:自己寫的字句,竟然能如李杜詩一樣傳誦!這個名女人既然看重他們,他們也就更樂意寫她,還為她編出各種各樣的名號,稱她是「上海三百年第一奇女子」,或是「上海藝壇女祭酒」。
但是這天的《遊戲報》有一篇文章,把秀芳看得臉紅心跳:
上海灘俏聞人竟是野雞,演藝界女光棍本自賤業。
下文里說:「藝術本寓教於樂,誨人以善。目前國內演劇界,良莠不齊亟待整頓。近查申曲領軍坤角,竟為幺二妓女出身,從不思悔改,經常上演淫戲,竭盡媚聲浪語,敗壞風俗。藝界墮落,莫為之甚。嗚呼,吾國藝術舉步維艱,均因此輩人誤執其牛耳,必將江河日下矣。」
餘下的文字,大致如是,竭盡挖苦之能事。
文章的署名是「連城」。
秀芳不敢把這篇文字拿給筱月桂看,筱月桂卻問:「《遊戲報》呢?」
「今天沒有出報。」秀芳說。
「少瞎講,我就等著看這報。」
秀芳驚訝地說:「你早知道啦?」
「我想今天應該出洞了。」筱月桂接過秀芳遞上的報紙,仔細讀了,說,「原來如此。說得個翻天崩雷,就這麼一點事!你給我收好。」
她打了個電話給劉驥:「這是個窮瘋了的傢伙,不過《遊戲報》刊登如此文字,必是明星公司主意,這本來就是明星的一批文人弄的小報。他們被如意公司挖走了幾個強將,留在那裡的幾個女星,樂丹丹,歐陽鳳什麼的,荔荔的出名把她們氣得不行。電影業界用如此手段,互相對付,不太好。」
劉驥答應去問問情況,找出內幕,趁他們尚未點名,把場面圓下來。筱月桂答應了,如果到此為止,她將不加追究。
這家娛樂小報,每周出版兩次。星期六版竟然刊登一封「讀者來信」:
連城先生文章,一發中的。吾國藝術界之腐化墮落,筱月桂之流表率人物,出身下流賤業,淫邪成癖,不知自愛,以緋聞為樂。不揭露不足以改良藝術,不清除不足以正藝風。
筱月桂拿著報紙,沉思良久。到此時,已經正式打上門。只要不點名她可以不問,哪怕寫得人人猜得出來,她也不管,是是非非任人評說。現在這家報紙是逼她說話,真的要說幾句,就得考慮如何說法。
正在這時,余其揚給她打來電話,他比她還著急,早就請教了力雄銀行的法律顧問。顧問建議訴諸法律:公共租界法庭,用的是英國法。英國法規定,在誹謗官司審訊中,誹謗者必須證明確有其事,而不是受誹謗者證明實無其事。任何事情有無,要提出確證總是不易,所以英國法有利於受誹謗的原告。
第二天《申報》刊載了筱月桂聲明:「《遊戲報》連日文字,誣衊本人出身賤業,此純屬捏造,已構成誹謗罪,特在公共租界法院起訴,索賠名譽損失三萬元。」
《遊戲報》已有準備,馬上刊登聲明,說:「筱月桂妓女出身,並非向壁虛構,自有證據,將延請大律師對簿公堂。」
這一來一往,成為新聞界大消息。一時報紙上儘是不三不四的標題:
上海灘女聞人艷幟大張!
神女生涯煙消雲散風流猶存!
余其揚非常生氣,擔心筱月桂一時難以見人。筱月桂最大的憂慮,是怕傷害常荔荔。但是常荔荔把報紙一扔,不當一件事,對地來說,不是英文報紙上登的新聞幾乎都不算新聞。她覺得有趣,飯前茶后竟然大笑了幾次,筱月桂也就坦然處之了。
出乎她意料的是,上海的文藝界人士,以及婦女界團體,紛紛發表言論,指責《遊戲報》鄙視藝術家,不去指責總督出身強盜,總長出身流氓,卻把女演員視為艷聞流言的來源,用黃色新聞侮辱人格。
筱月桂過去一直以為藝術界同行對她過於妒忌,婦女界的道德人士瞧不起她,終年到頭永遠是流言蜚語不斷,與這次報上登出的話完全一樣,可能更陰毒。但是現在事情一旦公開鬧起來,大家都與她同仇敵愾,至少在公開傳媒上如此,她也就寬了心懷。
最讓她感到安慰的是觀眾來信,絕大部分只能寄到戲院,每天有一大堆。她帶回家,讓秀芳先看一遍,好多男人寫的侮辱信下流之極,秀芳每天燒一盆。筱月桂有時晃到一眼,覺得男人真是泥做的,性幻想無論寫出來畫出來,都千篇一律,令人實在作嘔。女戲迷們的來信特別有趣,大部分怕她想不開尋短見,用各種方法勸慰她。這也怪不得她的觀眾:她在戲里自殺次數太多,讓觀眾不得不疑心她自己會走上這條路。
她笑著說:「為了寫信的一片真心,只能暫時推遲預定的自盡日期。」
「什麼時候?」秀芳裝得一本正經地問。
「暫且保密。」她叫秀芳花點時間,一封封代回這些安慰的信,秀芳的字現在寫得比她好。
這段時期,余其揚也常來陪她,見她談笑風生,他覺得自己大驚小怪了。他們兩人合計一下,對方無法找出任何證據。估計當年認識幺二荷珠的人,後來有許多會認出筱月桂,但是這不能當作確證。惟一能說出什麼名堂的是新黛玉,新黛玉已經來見過筱月桂,說有人到她那裡出巨款收買她,被她罵走,她願意到法庭上再次臭罵那些混賬王八蛋。
有一天,一個女人打電話來,說自己是律師顧瑜音,從英國學成歸來,在上海開業。筱月桂覺得聽說過這個名字,是一個赫赫有名的大律師。顧瑜音很為筱月桂抱不平,願意為筱月桂出庭辯護。她們約了在東康飯店見面。在飯店裡筱月桂看見向自己走來的一位戴眼鏡的中年婦女似曾相識,那個女人也說好像見過。
兩人坐下來,沒有說正題,卻在互相折磨絞盡腦汁,到底在什麼地方見過。
最後,幾乎兩人同時想起來,顧瑜音就是筱月桂當年在張園見到的男女平權演說者,筱月桂就是那個提出奇怪問題的青年女子。兩人想通了,高興地笑起來。
筱月桂說:「不好意思,那個問題問得太唐突。」
「不不,」顧瑜音說,「那個問題問得最好,點到了關鍵。多少年來我也沒能忘掉。但是在中國社會,這樣的問題,要討論,社會還不敢聽,不說同意不同意。我估計,再過一百年在中國公開討論這事也難!」
顧瑜音接著說,她之所以為筱月桂辯護,是要為全中國婦女辯護。她根本不想問筱月桂是否做過妓女,報上這種文章本身就是對所有的婦女潑污水:男人三妻四妾加嫖妓都不是醜聞,憑什麼女人在社會上奮鬥要受到查問?她不收筱月桂的律師費,就是要為婦女討回平等。
顧瑜音越說越激動,筱月桂覺得她的理想色彩太濃,可能不適合對付那些流氓。但是顧瑜音的熱誠,使她盛情難卻。顧瑜音從大處著眼,倒是與她的想法合拍。
民國十五年,即1926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上海公共租界法庭的這場官司,已經在報紙上轟鬧了差不多一個月,因此吸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乎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泄不通。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只能指揮車流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筱姐!必勝!必勝!」
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卻是素藍色,去盡鉛華珠寶,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她從人群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文靜秀雅。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群,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只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根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採訪與旁聽。法院外面圍著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臨時成立的「筱案後援會」送來了茶水和麵包。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眾宣布結果:法院宣布《遊戲報》犯有誹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內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並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誹謗罪,將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了!勝利了!」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時,自然對此案極感興趣,總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有點漏洞。所以找了個朋友,讓我翻看上海檔案館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審訊資料中,終於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我讀後大吃一驚。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係,與顧大律師後來在《文史資料》上刊登的回憶文字也大相徑庭。
在庭上,被告律師拒絕回答顧瑜音關於道德上男女應當平等的質問,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判決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從來沒有。」
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歷。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作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丫頭。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筱月桂樣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歷,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那個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說認識她。
最後,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將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並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如果這種證據可信,有關的買賣雙方,觸犯了租界刑律,應當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予承認。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作刑事立案。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判決只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誹謗罪。鑒於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髮,穿著黑袍,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他當然知道門口轟鬧的人群想聽什麼,輿論界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與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一點,文件非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從輿論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獲全勝后,立即把所贏三萬元賠償,捐贈給顧瑜音領導的女權事業,而顧瑜音則與筱月桂聯名,轉贈給以提高勞工婦女地位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可是這筆巨款始終沒有全部賠出——《遊戲報》因為無法賠出此款,申請破產,全部資產拍賣,力雄銀行以一萬五千元收購,重新出版《新遊戲報》。
這整個庭審過程,成為1926年九月上海乃至全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新聞。
在法庭勝利的那個晚上,筱月桂和余其揚在王寶和酒家,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余其揚說:「你知道『筱案後援會』是誰組織的?」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只是看你會不會想到,應該如何支持我。果然我們都還是明白人!」
兩個人高興之餘,酒後狂言。筱月桂說,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跟她說,那裡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個女人,唱的好歌,當了司令。他們很想邀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身手。
余其揚說,他知道的情況更有趣:陝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詢問,上海洪門立幼童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聽了這故事,臉上依然笑開顏,心卻沉了下來,什麼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那天夜裡,兩人躺在床上后,未能盡興。
那些在報道中用詞不慎煽風點火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道歉,問她會不會追訴他們。筱月桂只是說:「你們從此好好報道我,我就不提此事。」
她知道她的個人歷史,多刷白漆不會更白,恐怕現在大部分上海人,心裡都認為她確實做過婊子。
有一點好,現在的城裡人像小孩,馬上會忘記這件事,注意力又轉到別的新鮮事上去。只要報紙用新的筱月桂覆蓋舊的筱月桂,那麼舊的筱月桂就會消失到歷史的迷霧中去。
我對筱月桂說:「我是實事求是,不能以你的喜好決定去舍。誰叫我認識你本人?」
「不成,我說不行就是不行。你既然認識我,就明白我說一不二。」筱月桂行事作風一如當年。
我和她約見,在一個酒吧,今日的當年的上海酒吧,貼著相同的廣告,而且門外的霓虹燈一樣洋字連篇,光怪陸離。每次我跟筱月桂爭論,總好像自己跟自己鬧彆扭,我便說:「好好,我讓步。我放棄,我們只談吃喝,不寫書了。」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進展順利嗎?」
我坦白地說,她的壞事,對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讀者想必也如此。她嘆了口氣,臉有羞色,說:「那你就寫吧。」
光看她將房事上的興奮和快樂,那樣眉飛色舞地告訴我——不然我怎麼會知道——就太不像一個正派女人。按今天的標準,都讓人皺眉,連見女人必勾引的無行文人們,都要吼罵一聲:「身體寫作!」
不過我感覺到這個女人,早就猜中了我們這個所謂「後現代」社會的一些骯髒秘密。她曾借某個舞台角色之口,唱出過一首打油詩:
說我俏,
說我丑,
說我就是加我壽。
講我好,
講我壞,
講我就是添我財。
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
Goodpublicity,
Badpublicity,
Anypublicity,
Isgoodpublicity.
筱月桂不承認這首打油詩寫的是她自己的想法。如果她真唱的是自己,她就是今天一大批人七十多年前的先知先覺。
後來阮玲玉自殺,轟動上海,震駭全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她對此記憶猶新,不過沉吟片刻,她卻對我說:「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概自以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從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來的人才知道,無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殺人!」
在與我長聊時,她說得更絕妙:「哪個記者罵我是婊子,我肯定給他一個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紅印,讓他可以有證有據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甚至懷疑自己是否也會是這麼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既然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我當然往好處想這話。那麼,再講一點壞事,可以讓我們留在1926年,那一年發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