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FBI的告密者(2)
托爾報告為了弄清"伊朗門"事件真相,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合組成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和負責國家安全委員會工作的一個特別委員會,曾多次舉行秘密和公開的聽證會。有關人員全被偵詢過,里根總統也兩次接受了委員會的調查。但是,由於參與此事的兩位關鍵性人物奧利弗·諾思中校和波因德克斯特異口同聲地援引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拒絕對任何實質性問題作出回答,致使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努力擱淺。憲法第五修正案有一條規定"不得迫使任何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提供對本身不利的證據"。此條文被多人利用過。在調查"水門事件"時,尼克松的手下也曾利用過這一修正案。不過,波因德克斯特和諾思引用此修正案卻使人感到震驚。人們認為,波、諾兩人拒絕作證,是里根政府對付民主黨控制的國會進攻而採取的一種戰略。正是由於有這樣的條文和里根總統的袒護,所以,在關於"伊朗門"事件的成百萬供詞上,沒有一頁明確點出誰是這次事件的主角。從諾思的供詞來看,他不惜違犯國法,隱瞞事實,全是奉承白宮領導人的旨意行事。波因德克斯特自作主張,不向總統報告,銷毀、篡改文件等大膽包天之事,卻被說成是不找總統麻煩。里根總統於1986年11月25日專為調查"伊朗門"事件而宣布成立了一個3人特別調查小組,包括前參議員約翰·托爾、前國家安全顧問布倫特·斯考克羅夫特和前國務卿埃德蒙·馬斯基。由於托爾擔任該特別小組組長,故稱"托爾委員會"。該委員會經過3個月的調查,對包括里根及諸多在任部長和前任部長等高級政府官員在內的50多人進行了調查詢問,最後寫成了一份厚達282頁的"托爾報告"。托爾報告說,里根總統一心想救出美國人質,就稀里糊塗地聽信了國家安全委員會那伙人的"餿主意",同意向伊朗出售軍火;在執行時,他同意讓那伙人去胡搞,既不檢查,也不過問具體情況;里根總統不僅置國務卿和國防部長的反對於不顧,而且也不多開幾次會詳細探討這種作法在政治上、外交上和法律上是否妥當;他甚至瞞過國會,後來把國務卿和國防部長也給撇開了……關於把向伊朗出售軍火的部分資金轉移給尼加拉瓜**軍一事,托爾報告中說,1986年4月,諾思起草了一份備忘錄,要求總統批准麥克法蘭的德黑蘭之行。備忘錄中提到了美國在向伊朗出售武器中有1200萬美元的餘款將用來支持尼加拉瓜**軍,但至今尚未有證明表明諾思把這份備忘錄交給了其上司。同年5月,諾思曾向麥克法蘭表示說,政府可以將其餘部分款項用於中美洲方面,但沒有證據表明總統在司法部長米斯於1986年11月24日告訴他之前就得知此事。對此,報告的結論是,總統要對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行動及其後果負責。1987年3月4日,作為對托爾報告的答覆,里根向美國人民發表了他入住白宮以來最困難的一次電視講話。里根承認,他對伊朗採取的主動行動演變成以武器交換人質的交易,是"一個錯誤"。但他又自我解嘲說:"人到了這般年齡,容易犯錯誤。"里根還承認,他對整個"伊朗門"事件負有全部責任。他說他並不知道售給伊朗武器所得款項轉移給尼加拉瓜**軍一事,但"作為總統,我不能逃避責任"。托爾報告的公布及里根發表電視講話后,里根的聲望降到了自1983年1月以來的最低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