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九章 房玄齡終於死了
救人者善,殺人者惡!
自己無法判定對錯,不僅是自己的,還有李世民和他的一群幕僚的對錯。
那就只論善惡。
殺人者,人殺之。
李沐不敢殺,怕自己陷入善惡輪迴。
所以,設計殺,布局殺,挖坑殺。
以法殺之!
李世民如此,尉遲恭如此,程知節如此,段志玄等亦如此。
李慎、李恪、李祐等如廝。
一應宵小更如此。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可今日,最後一個罪魁禍首就在自己的刀下引頸就戮。
李沐反而有些不忍了。
害怕面對,那些為房玄齡求情的臣民們,生怕自己一時失控,答應了赦免房玄齡。
李沐只能躲,躲是妥協,也是策略。
可李沐終究是躲不過。
李靖來了。
承天門可以攔下數十萬大軍,可以攔下大唐數千萬臣民,卻攔不住李靖。
不是李靖戰功卓著。
也不是李靖身為國戚。
是因為李靖的忠誠。
不僅僅是對李沐的忠誠,而是對大唐的忠誠。
「臣叩請陛下,降旨赦免房喬。」
「不允。」
「陛下,房喬為朝廷謀划多年,功在社稷。」
「功在社稷的多了去了,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是個亂臣賊子。」
「天子胸懷寬仁,方可以德服天下。」
「衛國公也是帶兵之人,可曾想過對敵仁,則是對己不仁?」
「臣是個武夫,武夫當以狠。可天子不然,天子無恩仇,天下眾生,皆為天子子民,何論親疏遠近?」
「衛國公,朕不想追究你受誰或者誰們蠱惑,但依你的文才,還辯論不過朕,回去吧。」
「臣願勉力一試!」
「好。朕問你,朕若今日以德報怨,他日以何報德?若害得朕家破人亡的首惡,朕都能赦免,朕以何安撫象常玉這般為朕而死的英魂?今日衛國公能解朕困惑,朕就允你所請。」
李靖走了。
他在李沐面前整整跪了一個時辰,才走的。
不是因為李靖年邁跪不住了,而是李靖找不出任何說詞,來解開李沐的困惑。
是啊,以德報怨,以何報德?
大丈夫處世,何須婆婆媽媽,以德報德,對直報怨!
是謂恩怨分明,大快恩仇。
李沐絕沒有想到,第二個來求情的,竟會是太后鄭觀音。
「沐兒,聽娘的,放了房喬吧。雖說娘這二十餘年,日日夜裡都盼著老天能早日收了這些惡人。可沐兒啊,房喬有才,我兒為大唐天子,當倚重才是。家仇與國之利益相比,當選後者。」
李沐答道:「太后之言,朕不敢苟同。若這天下只論才華,不論善惡。善者必將遭受屠戮,惡者愈發行惡。朕以為,大唐天下不是某一人可以掌控的,就算朕,也不行。房喬或許有才,但大唐多他一個不多,少他一個不少。太后請回吧。」
……。
房喬當堂認罪,對罪行供認不諱。
次日,房喬以叛逆罪,被處極刑。
皇帝下旨,只追首惡,不究協從,赦免房家。
房玄齡名聲很好,在於他的懂進退。
但凡朝臣,十有八九,與房玄齡都有或深或淺的交情。
他們聯名上書,懇請皇帝允准臣民為房喬送最後一程。
李沐允准。
行刑當日,上千官員,數萬民眾,為房喬送行。
常綠雲請旨,該如何應對。
李沐口諭,著李沂、李師,率己部實行沿線戒嚴,引導、約束臣民,防範歹人藉機生亂,但不得阻撓。
含象殿門口,李沐望著天空中飄浮變幻的雲彩。
悠悠道:「孫華,朕是不是太狠了些,其實房玄齡已老朽,給他一個善終,也不為過?」
孫公公想了一會,輕聲答道:「請陛下恕老奴妄言之罪。」
「朕恕你無罪。」
「以老奴看,房喬不是一個人。」
「哦?」
「房喬代表著他身後一群人。一個房喬可赦,十個甚至百個房喬,不可赦!」
李沐「霍」地回身,盯著孫華放久,喟嘆道:「孫華,你也是該歇息的時候了,即日起,你的職責由小林子接任,你去李家莊,頤養天年吧。」
孫華顫抖著道:「老奴叩謝陛下隆恩。」
……。
房玄齡死了,他終於死了。
他的死,代表著一個時代的終結。
更代表著,大唐再無舊臣。
因為舊臣再也尋不到一個領頭人。
沒有領頭人的舊臣,就不是舊臣。
皆為新臣。
大唐財團的十二個議員,皆被定叛逆罪。
崔尚、崔杼以首犯被處死,家產籍沒。
但崔家人獲釋。
另外九人,家主流放美洲,所佔財團股份沒收,家人獲釋。
唯有謝家,以將功折罪之名,躲過一劫,成為了財團中第二大股東。
但世家的集體「陣亡」,謝家已經獨木難支,只能隨波逐流。
數月之後,在謝三運的竭力勸說下,謝家將財團股份售於朝廷。
從此,財團的控制權,已經掌握在朝廷手中。
失去了私有武裝和武器貿易特權的財團,等於被閹割了一般。
一個月後,財團正式納入內閣之下,更名為大唐對外投資司。
由此,天下世家不得不再次進入了蟄伏期。
……。
武統七年八月,皇后韓瓊終於誕下皇嫡子。
是為皇四子,李沐為其賜名「李昶」,冊封為楚王。
同時冊封皇長子李春風為越王。
皇次子李誠為鄭王。
皇三子李陽為廬王。
並大赦天下。
十月初。
遷都之後的第一次科舉會試在金陵舉行。
晉進士者,一千一百餘人。
張柬之、狄仁傑、婁師德等當日在杭州西湖一眾生員,幾無黜落。
令李沐意外的是,謝三運(謝小芸)霍然在列,她以第三百八十七名的成績,成為大唐第一名女進士。
李沐給予了張柬之、狄仁傑、婁師德等人一些照顧。
把他們留在了江南各縣任縣令。
把謝三運安排在了會稽縣。
此次科舉之後,朝廷正式明文頒布了男女皆可參與科舉的規定,但同時也限制了一點,就是女子嫁人之後,不得參與科舉。
對於這條限制,李沐的用意無非在於,延遲大唐女子的出嫁年齡。
西北、東北各州,十三、四歲女子嫁人的現象,屢禁不絕。
但這個時代,朝廷無法以律法的方式去禁止這種現象。
所以,李沐打算以此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