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天價委託費
公司會議結束以後,張屹聽著安娜詳細的RB愛朴生公司向美國聯邦專利委員會提交的申訴。
安娜道:「老闆,根據我了解的情況是:愛朴生公司在1978年3月向RB專利廳提交關於針式印表機設計圖紙,以及初期的模型試驗機。他們申訴我們最關鍵點是,印表機進出紙專利,以及色帶規格專利。」
張屹聽到是因為列印紙張放入位置以及列印色帶規格后說到:「進出紙張以及色帶規格,它們在歐洲美洲有沒有申請專利?」
安娜翻閱資料說道:「老闆,他們只是在亞洲註冊專利,在歐洲、南美洲沒有申請專利。」
張屹聽到沒有在歐洲、南美洲註冊專利心裡想著「這小鬼子真是一肚子壞水,我還沒有抽功夫對付你,你到是學會了華夏的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可惜你忘記華夏還有一句諺語在絕對實力面前一切陰謀詭計都是徒勞的。」
張屹說道:「安娜通知斯密斯,讓他帶著公司律師團到我辦公室。」
而在此時的RB愛補生株式會社內一間榻榻米的房間里,兩個50多歲的男子跪坐著喝著茶說著:「龜田君,你滴聰明的幹活!抓住方舟電子公司印表機的命脈。」
龜田說道:「謝謝會長的讚揚,我當時是這樣想的,雖然布魯斯是美國國籍,但是骨子裡還是受著傳統華夏熏陶,只要我們在付出點金錢他會妥協把印表機技術與我們共享。」
「龜田君你好像忘記美國是以利益是第一位的國家,我們還要通過遊說公司給予HP公司足夠的利益,這樣我們就能穩操勝券。」
兩人呵呵的笑著道:「讓我們提前預祝勝利乾杯。」龜田和會長以茶代酒說著。
………………
綠洲商務中心張屹辦公室內斯密斯說著:「布魯斯啟動法律程序,我們只能以誹謗和公司名譽起訴。目前愛朴生公司只是向美國聯邦專利委員會提交申請,並沒有說我們侵權。」
張屹說道:「斯密斯我現在要的不是以那個明目起訴,我要的是敲山震虎,要的的是威懾,讓那些沒有露出獠牙的財團把他們的獠牙收回去。明白嗎?」
斯密斯聽到后嚴肅認真的說著:「布魯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這樣我們需要聘請全美最優秀的國際專利律師團隊打這場官司。」
「是的,布魯斯先生目前全美三大律師事務所之一,漢克律師事務所針對國際專利案件勝率非常高。」
斯密斯助理說道。
張屹想著前世在網路上看到某家華夏公司打國際官司,聘請了豪華的律師團隊,用時三年打贏了第一例國際案例。
想到這裡張屹注視著斯密斯說道:「我需要陣容豪華的律師團隊為我公司打這場國際官司,所以一家律師事務所陣容還不夠強大。
最好是三家律師一起聘請,每家我給出的律師費是一千萬美金,官司打贏后每家不少於一千萬美金的獎勵。」
說道這猛的站起來的張屹揮舞著雙手,像俯視眾生的君主霸氣的說道:「我要的是用綠色的富蘭克林打到愛朴生公司,在全球媒體面前召開新聞發布會方面道歉,並且賠償經濟損失以及名譽損失,甚至打道愛朴生公司破產。」
辦公室眾人被張屹霸氣加土豪的方式震驚的鴉雀無聲,隨後眾人又熱血沸騰的揮舞著雙手喊著:「必贏!必贏!必贏!」眾人的情緒都被鼓舞起來,此刻就像明知道前面是懸崖,也會在命令下好不皺眉頭的跳下去。
斯密斯帶領律師團隊離開辦公室后,張屹按著辦公桌上的呼叫器說著:「安娜幫我約下漢克叔叔和薇薇安阿姨問下他們什麼時間有空?我要拜訪他們。」
「好的老闆,我馬上預約。」安娜說著。
掛掉呼叫器張屹端起茶杯喝了口茶想著「上世這個時間,愛朴生公司還沒有研發與微型計算機連接印表機設備。難道是我穿越過來的時空有所改變?」
張屹拿起辦公桌上的萬寶路香煙,從煙盒抽出一根點燃吸了一口煙想著「應該是這時空有所改變,因為上個時空微軟也沒有win3.x系統,微軟是81年才成立的,剛開始通過她母親搭載IBM銷售後,開發了DOS系統以後在93年才有win3.x系統。」
「鐺……鐺……鐺」敲門聲讓張屹從神遊中清醒了過來說道「請進」。
安娜推開辦公室門進來后道:「老闆漢克先生和薇薇安女士他們後天中午有2個小時空閑。」
「那幫我訂後天上午的機票。」張屹對著安娜說道。
「好的老闆,剛才傑森先生問,我們方舟印表機明天正式銷售,問老闆你還有什麼指示。」安娜說。
考慮后張屹道:「一切都按照傑森制定的銷售計劃執行。並且重點關注體驗店的客戶體驗數據。」
「我這就轉告傑森先生。」安娜說:「老闆還要其它事情嗎?」
「暫時沒有了」張屹道。
安娜轉身離開辦公室,張屹疲憊的躺在沙發上進入腦海的資料庫中繼續整理科技資料。
斯密斯律師事務所內:「斯密斯先生我剛才聯繫了三家律師事務所,有兩家已經答應承接我們這個案子,只有維塔斯事務所因為手頭目前案子比較多,抽調不出律師拒絕了我們的委託。」斯密斯助理說道。
「好的我知道了,我現在跟布魯斯彙報下。」斯密斯拿起辦公桌上的電話撥號中「嘟……嘟……嘟」的呼叫聲聽到「喂!我是斯密斯請幫我轉接布魯斯」安娜說:「好的,你稍等。」
「喂!布魯斯我是斯密斯,我已經聯繫到三大律師事務所的兩大律師事務所,維塔斯事務所因為目前手頭案件比較多不能接受咱們的委託。」斯密斯在電話中說道。
張屹拿著話筒思考後道:「委託三大事務所的委託金不便,留給接受委託的兩大事務所平分。我既然能給天價律師費就不在乎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