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何總監
「你……」
萬潔蕾心中有無數疑問,但最終說出口的,只有這麼一個「你」字。
肖麟根本不理她,自顧自地品酒。
一時間,翠竹軒里,氣氛陷入了尷尬。當然,只是對萬潔蕾來說比較尷尬,對肖麟和魏世峰卻是相當愜意。
「前輩前輩,剛剛的那個楚老爺果然錄了誇獎你的視頻。」
魏世峰興緻勃勃地向肖麟報告好消息。
「嗯。」
肖麟一副高人姿態,面色極為淡定。
「前輩,您看看。」
魏世峰討好地將手機拿到他面前,將視頻打開。
見沒有人理會自己,萬潔蕾渾身不自在。她再也忍不住,抓起手提包跑了出去。
……
「肖哥!」
「肖哥!」
「肖哥好!」
待肖麟和魏世峰迴到公司時,二人受到了總統訪問般的熱烈歡迎。幾乎所有的員工都站在了公司大門兩側,對他們點頭哈腰打招呼,臉上燦爛的笑容快要讓天花板上的燈相形見絀。
肖麟一開始還對著他們點點頭,但後來就直接無視了夾道歡迎的人,徑直向銷售辦公室走去。
「麟麟!」
在一眾「肖哥」的呼聲中,「麟麟」這個稱呼顯得極為突出,且非常刺耳。
肖麟皺了皺眉,轉頭看向了那個叫他「麟麟」的人。
事實上,即便不看,他也多少猜到了她是誰。
那甜膩的聲音,簡直令人作嘔。
「原來是何總監。」
肖麟看向那個女人,冷冷地說了一句。
「麟麟,今天去和那個楚大紹談判,真是辛苦你了哦。來,姐姐給你揉揉肩。」
說著,何青雅便伸出她那一雙豬蹄一般的肉手襲向了肖麟的肩膀。
肖麟反應很快,根本不給她機會,一閃身便躲開了。
「何總監,我不累。」
說完,不再理會還在原地伸著手的何青雅,大步走遠。
愣了一會兒神,何青雅才用受了莫大委屈的音調沖著肖麟的背影喊道:「麟麟,你怎麼這麼無情啊!」
肖麟充耳不聞,回到自己座位坐好,心中卻是暗罵,尼瑪,這個老女人真是有貓餅,到處騷·擾,噁心得要死。
這個何青雅自然不是第一次噁心肖麟。早在他沒有獲得這項特殊能力之前,她就時不時地跑到肖麟身邊,找各種機會揩油,只是一直沒有得手。
何青雅似乎也有些人格分裂,面對肖麟時簡直就是個女流·氓,但面對自己的財務部的下屬時,卻變得極為嚴厲幹練,堪稱職場女強人。
魏世峰看了看何青雅,又轉頭低聲對肖麟說道:「前輩,那個女的是不是對你有意思?」
「管她呢,反正我對她沒意思。」
「她是咱們公司的財務總監吧?」
「是又怎樣?」
「我知道前輩你肯定看不上她。不過,她的職位在那裡擺著,如果能抱個大腿,對我來說是不是也算一條通往仕途的捷徑?」
魏世峰一邊說,還一邊沖肖麟眨眼睛。
「嗯?」
肖麟搞不懂魏世峰在想什麼,直勾勾盯著他的臉,好半天才說道:「那你就勇敢地去追求吧。你這麼年輕,她應該會喜歡。不過……」
說到這裡,他停了下來,上下打量了魏世峰一番,繼續說道:「恐怕你這個顏值不太符合她的要求。」
「呃……我的顏值,肯定是沒法和前輩你相比……嘿嘿……」
魏世峰撓了撓腦袋,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他其實並不算丑,只是有點娃娃臉,身材微胖,臉上有幾個痘。
他頗有幾分自卑地看向了肖麟,忍不住在心底讚歎起來。
肖麟前輩真是秀外慧中,看這身高,這顏值,這氣質,簡直就是明星。
事實上,肖麟自己也察覺到了自己最近的變化。
自從有了這個能力,自己的眼界提升了不少,面對其他人時不知不覺地就有了那麼一點點俯視的感覺。時間一長,他的氣質便是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原來的他只是一個普通的小職員,雖然有著一米八的身高,但是由於氣質一般,平時不太注意,還有那麼一點點駝背,整個人看上去沒什麼精神。
而現在的他,不說器宇軒昂,也算得上面容冷峻,眼中更是透出精芒,氣質陡升,令人不敢輕視。不僅如此,他的身形也變得更加挺拔,顯得玉樹臨風。
「前輩,其實,我覺得你……」
魏世峰欲言又止。
「覺得什麼?」
肖麟問道。
「雖然你的顏值很高,但是俗話不是說嗎,人靠衣裝馬靠鞍。打扮打扮,您的顏值會更高。」
「打扮?我又不是女的。」
「我不是這個意思,」魏世峰湊近了一些,「我是說,前輩您明明是公司的明星,卻穿著這麼便宜的西裝和皮鞋,把您的光芒都遮蓋了。您為什麼不買些高檔的衣服穿呢?」
肖麟頓時啞口無言。
他很想說,你以為老子不想買嗎?那不是因為沒錢嘛!
但是,他憋住了。
見肖麟不言,魏世峰以為自己說錯了什麼,唯唯諾諾地往旁邊站了站,低著頭不敢說話。
好半天,肖麟才察覺到魏世峰在低頭認錯。他笑了笑,說:「小魏,你說得沒錯,我的確該注意一下衣著的問題。等這次的獎金拿到手,我就去買一身高檔的衣服。」
「真的,前輩?太好了!前輩願意採納我的建議,我真是感激不盡!」
魏世峰差點感激涕零,恨不得握住肖麟的手。
好在他多少還知道點分寸,沒有伸出手去。
肖麟取出與楚大紹所簽的合同,仔細查看。
他已經知道了楚大紹並非真心要簽合同,因此他現在將注意力放在了毀約條款方面。
在翠竹軒里,他就已經仔細看過了合同,知道裡面的條款十分全面,毀約的賠償也寫得一清二楚。此刻再看,也只不過是再確認一遍而已。
只見合同上寫著:「任意一方違反以上條款的,需支付對方交易總額的2%。」
向後翻,還有一條:「本合同自簽約當日起開始執行,交易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任何一方逾期不辦,按照5.4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