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夫妻倆的思緒
新曆紀元420年5月4日
藍芳人民共和國,伊克城,伊家
「你今年才40歲,兵工廠的事就真的甩手不管了?」
「管什麼管?我在兵工廠都多少年來著?18……對,18年了。藍芳人民共和國最基本的步兵武器我都全部搞出來了。而且,我們還有能力對外軍售!要知道銘恩王國自己是有自己的兵工體系的,他們扶持我們的目的就是自己當中間商,向其他國家需要武器裝備的各路人馬進行推銷。」
「然後自己從中賺取差價,例如我們賣給他們的長管型友伴步槍,我們這裡才80藍元,他們賣出去沒個105藍元就奇怪了。」
「艾米,賣到外國,人家可是用別的東西進行購買的。」
「還不是一樣。無非就是匯率。鐵拳人的1明元大約等於咱們的2.5藍元。他們給的錢,咱們還寧可轉換成其他更有用的物資呢。」
伊艾米口中的有用物資除了生活物資,自然也包括各種相關的科學書籍。特別是運輸工具,她這個半路出家的法術使用者耗費10年時間,現在才把第一輛通過靈能水晶供能的四輪電力機車的核心引擎搞了出來。
所以,位於伊克城北方,一個專門建立養雞場與養鴨場,負責提供肉類的科里城也在他們大兒子伊桑霍等殖民開拓隊的努力下終於儲備好足夠的物資,並且完成好兩地之間的道路建設。
「有用物資……我們這裡連人都缺……100年的時間,你說我們藍芳人會怎麼樣?」
「四座城,人口過30000。」
「唔……還不夠。遠遠不夠。」
何止不夠?簡直非常缺!
要想成為一個有足夠安全感的大國,人口沒60萬,甚至100萬那都是水中月鏡中花。在不能回到舊大陸解救更多奴隸的條件下,他們藍芳人民共和國唯一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多生孩子。
別的先不說,他們伊氏夫妻就有八個孩子,三個兒子五個女兒。他們其中一個兒子與女兒現在也是分別找到對象,自己這對40歲的豺狼人夫妻如今也有三個孫子,兩個孫女。就這樣的情況,藍芳人民共和國將來肯定可以做到人聲鼎沸的。
然而,出於對未來的擔心,伊艾米在成為藍芳人民共和國總裁的時候就頒發了一條法案,就是關於人口與教育的問題。內容很簡單,那就是向每一個當上父母藍芳人講述不要光顧著生小孩,必須加強孩子教育方面的種種事項。
因為如今的藍芳人民共和國要的是有用的人才,不是以前那種什麼字都不會念的文盲。他們兩個以及接替他們當總裁的藍芳人除了關注農業,都是非常注重教育方面的。甚至……他們可以非常自豪的宣稱,鐵拳帝國的奴隸當中,最有文化與基礎科學知識的,基本都在新大陸,藍芳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自建各種廠房,自建各種農場,自建各種商店,工農商三業全齊的藍芳人絕對不會在發展潛力上輸給鐵拳帝國下屬的任何一個藩屬國。
更不用說藩屬國可是每年都得交錢給宗主國,而他們藍芳人民共和國頭上沒有什麼宗主國騎在自己頭上作威作福,只能跪在地上央求宗主國提供軍事保護之類的事情(鐵拳帝國麾下的藩屬國均有多達10萬人以上,即足足一個標準集團軍的鐵拳駐軍,並且藩屬國每年都要以「犒勞費」的名義,將自己每年的百分之三十的財政收入上繳給鐵拳帝國。如此的政策,不說別人,伊戴特與伊艾米都覺得鐵拳的貪得無厭,與蠻橫無理到了極致的水平。因為他們兩個都知道這鐵拳人是把藩屬國當羊養,羊毛一多就拿剪刀剪的掠奪式政策!)。
據他們目前聽廣播的所得知的新聞,鐵拳帝國藩屬國之一的桑農公國,該公國作為唯一一個原來擁有武器裝備自研的藩屬國由於近段時間遭遇奧克人侵擾,以及國內色目人奴隸大逃亡的緣故經濟重創,被迫把部分武器生產線賣給鐵拳帝國換取經濟援助。
如此一來,這個曾經擁有自己工業體系的桑農公國被鐵拳帝國控制得更深……他們桑農公國原來推進工業體系獨立化的先驅們要是還能聽見這個消息估計會氣得跳起來吧。特別是傳聞中據說家裡頭一大堆色目人,與色目人混血兒撐大梁的敦照子爵之家,苗氏一族。
如果他們夫妻倆沒記錯,莫憂二少爺的妻子,也就是那個叫游潔娜的金髮藍眼白膚色目人好像就是苗氏一族的分家後裔……再根據李恩飛的講述,這苗家作為一個子爵之家,卻是上上下下都是一幫「身價低賤」、「出身惡劣」的「野人奴隸」與「混血雜種」管家,被排擠、打壓,甚至不受上中層人士歡迎,只能跟下層民眾打成一片的「劣等作風」等描述看來,他們是逐漸理解鐵拳帝國的癥結所在。
那就是皇族、教士、貴族、平民、罪犯、賤奴、色目奴隸、獸型人奴隸(截止目前為止,豺狼人奴隸在獸型人奴隸當中的身份是最低的)的分層次等級社會體系。因此,他們夫妻倆弱化民族、種族概念,統一以「藍芳人」的平等稱呼那是絕對要比那些人為自定義階級,瞎搞敵我鬥爭的人聰明一百倍。
所以,他們在法律上對於這種擅自挑起國家內亂的混蛋傢伙,都是以叛國罪予以絞死,並且立刻火化製作成肥料粉末滋潤大地的。這樣的人,藍芳人民共和國的天空、大海、土地都不需要他們的存在。而且,換成「鋪張浪費」、「驕奢淫逸」的聯邦,他們的法官估計會準備好電椅露天處決這一類陰謀分裂國家,比聯邦那些整天不幹人事的財團還混賬一百倍的人渣敗類,好好讓天底下所有人明白什麼叫「種族平等」(聯邦的宣傳口號與憲法第一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