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和制度誰更重要?(3)
蔡元培此舉的目的是改善學校管理體制,將權力下放,把推動學校發展的責任交給教授,調動教授的積極性,增強教授的責任感和主人意識,充分利用教授的智慧,讓真正懂得學術的人來管理學校。
後來的事實證明,蔡元培的改革,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教學質量,促進了學校的快速發展。
「五四運動」中,蔡元培迫於軍閥勢力壓迫,離職出京,北大雖群龍無首,運動此起彼伏,但秩序井然,就是因為蔡元培建立的評議會和教授會起了積極的作用,正如一位學生所言:「蔡校長迫而南下,幸有本校評議會、教授會共維校務,而同仁等亦各本素日之修養照常力學,故未致以一人之去而令全校瓦解。」清華大學也有教授治校的傳統。
早期中國大學的體制是校長治校,教授治學,1928年以前的清華即遵此制。
當時雖亦仿美國大學設教授會和評議會,但其僅為校長的諮詢機構,權力甚小。
1928年,羅家倫入主清華,次年改校、系兩級製為校、院、系三級制。
按大學組織法,院長應由校長全權任命,但教授會認為院長系學術領導,校長應根據教授會的選舉結果任命,后經協商,雙方作了讓步,改由教授會每院選出兩名院長人選,校長擇一任命,這一辦法後來成為清華的傳統,直至1948年底。
1929年4月,羅家倫辭職,后復職。1930年,羅家倫被學生驅逐出校。
是年,閻錫山派喬萬選任校長,但喬乘汽車上任時被學生拒之門外。1931年,教育部任命吳南軒為校長。
這樣,從1929年到1931年,清華基本上處於校長職權癱瘓狀態。
在此形勢下,教授會的權力大大鞏固、加強,教授治校的格局形成。1929年通過的《國立清華大學規程》規定,教授會的職責是審議教課及研究事業改進方案、學風改進方案、學生考試成績及學位授予事宜。
實際上教授會的權力大大超過了此範圍,比如在院長任命上,已形成教授會選二、校長擇一任命的制度,校長聘任講師、教授亦須經教授會同意。
評議會由校長、教務長、秘書長、各院院長及教授會互選出來的7名評議員組成,負責議決學校重要章制、預算、建築及其他重要設備、各系的設立與廢止等事項。
學校的權力機構實際上由教授會、評議會和校務會三方組成,以評議會的權力最大,可以看做是教授會的核心機構,而校務會則成了評議會的執行機構。
吳南軒到清華后,不經教授會選舉即任命了文、理、法三院院長,被任命的三位教授因未經教授會選舉而拒絕上任。
吳便從校外聘請了文學院院長,並指定教務長兼任法學院院長,又弄來教育部令,解散聘任委員會,將校章中教師
「由校長得聘任委員會之同意后聘任之」改為
「由院長商請校長聘任之」,此舉遭到清華教授與學生的強烈反對。1931年5月28日,教授會通過決議請教育部撤換吳南軒,並恢復清華舊制,否則全體教授將於大考後離校。
學生會也兩次召開代表會,曆數吳的劣跡,並決議全體同學整隊前往吳南軒以及他任命的教務長、秘書長、學院院長住宅,請其即日離校。
在此情況下,教育部不得不於7月3日下令由翁文灝代理校務,翁推薦清華原教務長、時在美任留學生監督的梅貽琦接任校長,梅於12月3日回國上任。
①梅貽琦上任后,堅決站在教授一邊,維護和強化了教授治校的制度,繼蔡元培之後創造了又一個成功的辦學模式。
這一模式即使在抗戰中的西南聯大也絲毫沒有削弱。今天,當我們提起戰時西南聯大,仍對其創造的教育奇迹感嘆不已。
它不僅培養了楊振寧、李政道等大批自然科學家,同時培養了何炳棣、鄒儻、王浩等人文學家。
1955年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部473名委員中有118名出身於西南聯大,佔249%。
回頭看看過去中國大學的輝煌,不能不讓人感嘆:假如北大和清華在50年代以後能夠一如既往地按照當時已經基本穩定下來的教授治校方式來管理、發展的話,今天絕對已經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哪裡還用得著像現在這樣去
「爭創一流」呢?同時,北大、清華已成制度的教授治校模式之所以能夠毀於一旦,也說明要實行教授治校,還需要寬鬆的外部環境。
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按魯迅先生的說法,好的經驗,我們先把它
「拿來」,為我所用,不管這經驗是西方的,還是我們先人的。這裡不存在
「全盤西化」、
「厚古薄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