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偷變成搶劫犯
王立華用他從家裡和老師那裡偷來的錢,滿足了他所謂的虛榮心。但父母即使再溺愛孩子,對於這種小偷小摸的行為都不會容忍。爸爸把棍棒打折了、皮帶抽斷了,也改變不了王立華的「賊性」,而且每一次爸爸的管教都會引得父母之間的爭吵。12歲的那年,因為王立華再次偷錢,爸爸再次舉起了棍棒。已經被氣得發瘋的爸爸一邊打一邊喊著:「我今天打死你,也不要家裡出個賊。」而王立華挨打時眼睛毫無表情地盯著爸爸,流著血的嘴角還不時發出一陣冷笑。爸爸氣急敗壞地問:「你怎麼那麼壞,跟誰學的,你周圍也沒有壞人啊?!」王立華回答得很乾脆:「我心裡也覺得挺奇怪的,也沒人教我啊,我天生就是壞種吧。」王立華這樣的回答,免不了再次換來一頓更猛烈的棍棒。被打急了,王立華就往外面跑。這一次,媽媽以為兒子會像往常一樣過不多久就會回家的。但是,整整一天了還不見王立華的身影,到了晚上,媽媽打遍了所有他可能去的地方的電話,別人都說沒有見到他。媽媽只好哭喊著到外面去找,整整一個晚上,媽媽找遍了他可能去的地方,也沒有見到他的身影。直到第三天下午,在別人的指點下,媽媽終於在崇文區夕照寺街鐵道旁的涵洞里,找到了像小叫花子一樣的王立華。媽媽摟著王立華的頭哭著說:「好孩子,咱們回家吧,你爸爸說他再也不打你了。」但王立華哭喊著,死活不回家。他冷冷地對媽媽說:「打死我也不回去,他(指爸爸)把我往死里打,這輩子我再也不回他那個家了,除非你跟他離婚,我再也不敢見他了。」媽媽知道兒子的脾氣九牛拉不回。她只好把兜里所有的錢給兒子留下,哭哭啼啼地回家了。王立華就一直住在涵洞里,靠媽媽留下的一點錢買點飯吃,實在沒有了,就到附近的市場去偷。過了一個多星期,媽媽哭著來了,一見王立華就把他的頭摟在懷裡哭著說:「走吧,媽媽已經離婚了,咱們要到一個新家去了。」媽媽帶著王立華和姐姐搬到崇文區的家。一開始,王立華覺得父母離婚讓他終於擺脫了爸爸的約束,可以信馬由韁地為所欲為了。但是一年後,王立華髮覺家裡已經沒有錢讓他偷了。王立華13歲那年春天,他像往常一樣翻開媽媽的錢包之後,發現裡邊除了只有不到兩塊錢的毛票和幾張糧票時,已經有點懂事的王立華一驚,他知道,靠媽媽在城建公司上班掙來的微薄工資,養活3口人已經捉襟見肘,還要供養王立華和姐姐上學,再加上王立華不時地從媽媽錢包里偷錢出去擺闊,這個家已經山窮水盡家貧如洗了。儘管王立華是個小偷小摸,在別人眼裡是個渾蛋,但他畢竟還是個孝順孩子,他很愛自己的媽媽。一家之主怎麼可能兜里只有兩塊錢?他一下子聯想到父母離婚之後家裡的生活條件,拿著那不到兩塊錢的毛票,他的心裡難受極了。他輕輕把那兩塊錢放進去媽媽的錢包。從那之後,王立華再也沒有偷家裡的錢。沒有人打他,也沒有人批評和勸誡他,這突然的頓悟,只是他感到自己已經13歲了,應該到外面去闖蕩,不能再禍害媽媽了。從那之後,無論家裡放多少錢,就是放在桌上或者他的眼皮底下,他也不偷。王立華突然改邪歸正,讓媽媽興奮了好長一段時間。但媽媽想不到,王立華並沒有改,他只是把轉移了盜竊目標而已。家裡沒錢可偷了,王立華開始偷鄰居家或周圍的小商店,這使得王立華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最多的一天,因為打架、偷東西他曾經五進派出所。但由於他年齡太小,民警大多是對他進行一番說服教育后,就把他放了。在這種偷搶打鬧的日子裡,王立華度過了自己的童年。小學畢業后,媽媽見沒有學校肯要一個成為慣偷的壞孩子,就把他送到了工讀學校去。而王立華也非常願意去工讀學校,因為他覺得工讀學校里有很多像他一樣的「壞孩子」,在那裡他更容易找到當「大哥」的感覺。工讀學校沒有消解王立華的「賊性」,在與其他同學的交往中,王立華反而學習了更多他聞所未聞的犯罪手段,他也變得更加冷血。從工讀學校畢業后,王立華的犯罪行為也從過去的小偷小摸發展成搶劫。而且,他甚至用一把土槍將自己武裝起來。1995年5月,喜歡操槍弄棒的王立華因為違犯槍支彈藥規定非法持有自製土槍被拘留15天。在這次被拘留的過程中,他在拘留所里認識了比他小2歲的小金,他們兩人的家住的不遠,在聊天中他們成了好朋友。離開拘留所后,小金就開始跟著王立華出來闖「江湖」,靠打家劫舍過日子。1995年7月13日,17歲的王立華帶著15歲的小金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入居住在丰台區的一個浙江商人住處,搶劫了手機等價值2萬多元的物品后,被警方逮捕。1995年11月28日,丰台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立華有期徒刑9年。在法庭上,王立華把判決書拿過來一看,瘋狂地撕毀了判決書,坐地上哇哇大哭。對於尚未成年、心理承受能力還比較差的王立華來說,9年徒刑彷彿要在監獄里呆上一輩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