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棣其人
在周璇神經錯亂、癥狀最嚴重的時候,她的身邊,出現了一個不速之客一一唐棣。
唐棣是這樣一個人,據他自述:「一、1938年,我畢業於上海美術專科學校,1939年至1943年,參加抗日工作,(在國共合作時)的總政治部第三廳宣教科戰地政工大隊(工作)。二、解放后,由於我家在上海,按照人民政府頒布的規定,『國民黨縣團級以上者』必須具備經歷證件,可自動向戶籍派出所、公安部門進行登記……三、從事解放后的美術工作和任教『新苑』、『市四』和『育才』中學……』」
從唐棣以上自述歸納起來,我們可以知道,他是一個搞美術的教師,歷史上曾擔任國民黨縣團級以上職務的這樣一個身份的人。
據他自己說,是在1951年8月上旬,電影《和平鴿》的導演顧而已在其寓所介紹他和周璇認識,並是顧而己請他作為電影《和平鴿》的業餘美工,給周璇畫一幅電影《和平鴿》的廣告宣傳畫。
我們姑且認定唐棣以上所述,全部是事實。
可問題在於,就在唐棣認識並在為周璇畫廣告宣傳畫時,恰恰在這個時候,電影《和平鴿》拍攝到了後期,八、九月間也正是周璇精神病發作時期,這從她在這段時間裡寫的日記和發往香港的信里可以明顯看出來。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根據《婚姻法》和其它相關法律,一個精神病人是不能結婚,精神病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個正常人與一個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按刑法規定,是要按強姦罪論處,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從時間上推算,唐棣在1951年8月進入周璇的生活,並實施了其違法行為,這正是周璇精神病發作期間。唐棣把這種趁人之危的卑劣行為稱之為「愛情」(要看事實,決不能聽信一面之詞,妄加推測。他自稱的所謂愛情,在不久後周璇的日記和書信里卻未見提及一字,可見他在周璇心目中的地位),而相關知情人(王人美、吳茵、黃晨、黃宗英、朱愛珍等等)一致認為,唐棣當時是「拆白黨」,是無恥的流氓行為;法院也查實了,唐棣在誘姦周璇的同時,還和上海一個姓陳的女姓同居著(直到1954年才分居)。所以,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唐棣都是罪孽深重,不可饒恕的。
因此,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在1952年5月以詐騙罪和誘姦罪判處唐棣有期徒刑三年。這個判決是完全正確。
法院認定唐棣對周璇實施的行為是誘姦,參照《婚姻法》和《刑法》的相關條款,還是屬於從輕處罰的。從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的人民政府很重視周璇在海內外的影響,他們要保護周璇的聲譽,保護周璇的身心健康。
而唐棣的這種罪惡行為,無疑是對病中的周璇雪上加霜,加劇了她的精神崩潰,使得周璇後來一次次被送進精神病院,終生難以治癒。
再說,法院認定唐棣的詐騙罪,也是有充分事實依據的。除了唐棣自己供認的從周璇那裡得到兩根小金條和舊幣1200百萬元以外,據知情人說,周璇寓所里的浮產,也正是被唐棣羅掘一空。
為此,當時的劇影協會只得臨時成立一個「周璇財產保管小組」,來阻止唐棣的詐騙行為。至於,這個「小組」是否合法,以及最後是如何處置周璇財產的,等等,那是另一回事了。
在法庭上,唐棣辯稱,他的上述行為是經周璇同意的。從法律上講,即使周璇同意,對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來說,唐棣的做法仍然是違法的強姦和詐騙行為。
判決了唐棣以後,周璇的精神病仍不見好轉。政府和相關部門採取了許多辦法,來幫助、挽救周璇,但已經很難奏效。
這時,他們才知道周璇懷孕了。文化局和劇影協會根據精神病院醫生的建議,完全是出於配合周璇治療的目的考慮,出面將唐棣從監獄暫時保釋出來。
在周璇生下她第二個兒子后不久,唐棣又被司法部門以「歷史反革命」的罪名逮捕。
一年後,人民政府考慮到周璇在海外的影響,再次釋放唐棣,並正告他,不準再去糾纏周璇。可是這個唐棣,還是執迷不悟,帶著在他誘姦下、周璇生下的兒子,四齣奔走,以周璇的名義,要錢要物,尋釁滋生,嚴重破壞和影響了周璇的聲譽。
他甚至潛入精神病院,騷擾在靜養中的周璇,給周璇心頭增加了無形的壓力和負擔,致使周璇的精神創傷長期難以痊癒。
1956年9月,唐棣又在其執教的常熟中學誘姦了年僅15歲的初中女學生馮XX。進一步暴露了此人的流氓本性決非偶然。這種行為放在「嚴打」時期,夠槍斃的。
因此,當周璇1957年9月,不幸病逝后。唐棣旋即被戴上右派帽子,又因刑事犯罪案發,又一次被政府逮捕。這次司法部門不客氣了,數罪併罰,加上歷史問題,依法重判了唐棣有期徒刑12年。
1979年,唐棣在勞改農場被摘去右派帽子,接獲撤銷歷史問題的判決。但他的詐騙、誘姦周璇和姦污常熟中學女生(此說可查閱79滬高刑申字第1682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關於唐棣利用教師身份,姦汙女學生一節,經查屬實。」)這兩項罪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政府至今都沒有撤消。
周璇的一生中,從來沒遇見過一個比較適合她的比較理想的男性伴侶,這是她的不幸,也是她的悲劇。
在嚴華、朱懷德和唐棣這三個男人中,根據周璇的自己的敘述,我們可以確認,前兩個和周璇交往了八、九年的男人,在他們與周璇交往的初期,還是給她帶來過一些甜蜜和快樂的日子(周璇在51年9月28日的日記里,還稱其為懷德,便是一個鐵證)。只是到了後期,這兩個男人都表現得不很不像樣,令她失望。當然,周璇也有自己的弱點。
而那個唐棣,明知1951年新中國掀起了一個聲勢浩大的「鎮反肅反」運動,他又是一個需要坦白登記的對象,稍有些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像他這樣身份、經歷的人在當時都像驚弓之鳥陷於極度恐惶之中,他明明應該知道自己困難的處境,居然還要去誘惑神志不清的周璇,這豈不是拖人落水、豈不是在害人嗎?
他僅僅和周璇接觸了有限的幾天,卻從一開始就給周璇帶來災禍(事實難道不正是如此嗎?)周璇身後,他仍到處興風作浪,讓周璇在九泉之下不得安寧,他是周璇的一生中的最大的災難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