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宣撫使(六)
「天吶,你們在做什麼!!誰允許你們執行抓捕行動了!放人!快放人!」
周立強從來沒見過這麼荒唐的事情,三隊隊長到底哪來的膽子抓人?他知道夏玖現在的身份是什麼嗎!?
答案很顯然,三隊隊長並不知道,他行了一記敬禮對周立強說道:「局長,此人涉嫌故意致傷他人的罪行,已然觸及刑法,抓捕行動完全在情理之中,我認為出動警力抓捕並沒有過錯。」
有三隊隊長帶頭,整個三隊的警官皆不為所動,在他們眼中,隊長的地位明顯比局長要高,隊長未發話前,他們不會有任何行動。
這就是周立強目前的尷尬處境,手底下的人根本不受控制,他們各有山頭,各有各的靠山。
周立強無奈,他連忙拉過三隊隊長說道:「劉正,你瘋了嗎?你知道他是誰嗎?」
「是誰?」劉正一愣,這倒是他沒有細想的事。
「他是新上任的宣撫使夏玖啊我的天,論地位,你背後的主子在人家面前根本不算什麼。
今天早晨的新聞你沒關注嗎?整個泉州的高層,州長、政委、警務長、組織廳長都去迎接宣撫使了,結果撲了個空。
令他們白白空等了三個小時的人物,現在就在你的拘留之下,你明白這意味著什麼嗎?劉正。」
「啊!怎麼會,你能確定嗎?局長。」劉正咽了咽口水,心裡開始打鼓起來。
都這種時候了,這個劉正怎麼這麼硬?周立強暗罵一聲,繼續解釋道:「我跟夏玖以前共事過一段時間,就算他剃了短髮,但那種氣質我是絕對不會認錯的。」
氣質...注意到這點的劉正再猛地看向夏玖,此時他終於明白自己面對夏玖時,總是有一絲被動了,那是因為,在夏玖眼中,自己根本什麼都不算。
「劉正!」
在劉正的震驚之中,周立強突然爆喝一聲,嚇得劉正立刻挺直了身板。
「到!」
「我命令你現在立刻解除對宣撫使的拘捕!」
「遵命,局長!!」劉正頭上大汗狂流,他現在心裡只想著如何彌補這件事,否則一旦出事,市長大人根本不會管一個小小的警局支隊隊長。
帶著敬畏的情緒,劉正略微顫抖的手已然有些握不住解開手銬的鑰匙了,但即便如此,他還是很努力的抓住了鑰匙,宛如抓住自己的前程。
就在他準備給夏玖解開手銬之時,夏玖突然笑道:「你們演的是哪一出呢?事情還沒調查清楚之前,我可是不會允許你們如此兒戲執法的啊!」
說這句話后,夏玖鄙夷的挪開了雙手,同時也將劉正手中的鑰匙撇開在地。
此時,劉正的心理已然到了崩潰的邊緣,他求助般的看向周立強。
怎麼說劉正在名義上也是自己部下,這團火怕是最後還會燒到自己身上,於是周立強出聲辯護道:「宣撫使,事情已經非常清楚了,您和...在您身上一定有什麼誤會。」
話說出口時,周立強才忽然意識到自己根本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啊!只知道市長又干涉警局內的事務了,並且給出的理由是抓捕故意致傷他人的罪犯...
哇,這真是坑死我了。
此刻,周立強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了。
就算周立強和夏玖以前有過一段交情,夏玖也不會顧及他的情面,只見夏玖冷聲道:「有你什麼事,滾一邊去。」
「是是是。」時隔數月,周立強本能性的就龜縮在一旁不再說話。
夏玖並沒有忘記周立強,他只是還不知道周立強的立場,不管如何,先將警局坑在手中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於是他下令道:「都杵在這裡幹什麼?我可是涉嫌致傷他人的嫌疑人誒?
不審問嗎你們?不做筆錄嗎你們?不立案嗎你們?口口聲聲為人民服務,你們將人民置於何地,都給我抬起頭來。
現在!帶我去審問室!!」
夏玖銳利的目光穿透過每一個警官心虛的心,他們已然被萬惡的官僚體系所腐化,自從知道夏玖的身份后,便再也不敢對夏玖有任何的異議。
在夏玖的指使下,警局第三支隊將他帶到了四面白壁的審問室中。
原來,坐在犯人的角度看審問室是這個感覺,夏玖頗感新奇,四處張望著這間屋子。
在夏玖好奇期間,負責審問的警官下筆如有神的寫完了對夏玖的筆錄。
「宣撫使,筆錄寫完了,請您過目。」劉正非常客氣的將筆錄遞交給夏玖審閱。
夏玖滿頭黑線,他接過筆錄說道:「我還什麼都沒說呢?你們能寫出什麼東西。」
「哪裡,宣撫使有所不知,在商場的各個角落都有安裝高清的攝像儀,所以儘管宣撫使沒說什麼,我們都已經通過錄像知道了真相。」
這個借口挺好,夏玖也不禁笑出了聲,「既然如此,那我來看看你們知道了什麼樣的真相。」
端詳起筆錄后,內容如下。
詢問筆錄
時間:2118年9月3號17時15分至9月3號17時28分。
地點:天泉市華聯商場。
偵查員姓名單位:劉正、譚林,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隊。
記錄員姓名:韓上田,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隊。
被詢問人:夏玖
性別:男
年齡:17歲
單位:指揮所直屬特派員,泉州宣撫使。
案件內容
2118年9月3號17時15分,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隊指揮中心接路人報警稱,其在華聯商場看到一位學生被致傷,接到報警后,我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我局第三支隊趕到現場后發現,被害人李高馳(男,16歲,天泉一中的學生),倒在地上捂手慘叫不止,犯罪嫌疑人夏玖同志先離開現場至西洋公園,后被第三支隊控制帶回警局。
在警局中,夏玖同志積極響應警官的調查工作,通過錄像檢測以及各項證據證明,夏玖同志故意傷害被害人李高馳的告狀並不成立。
后經詳細審查,此案不符合立案標準,故夏玖同志是被誤會的。
天泉市警局第三支隊
2118年9月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