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我為什麼痛恨(1)

十七、我為什麼痛恨(1)

「這是規定」這句話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極為平常,似乎毫不起眼,但是實際上它卻是我們這個社會公共生活的標誌性語言,它隱含了某些非常隱秘的社會生活信息。正如常識告訴我們的,規定的制定在大多數時候是為了平衡社會行為,規範人的行動,這一切的目的其實是為了使人民更好地從彼此協作中獲利。但是規定又常常會異化成為它的對立面,成為主宰人的力量,導致一些人有權利制定,而另一些人有義務遵守,從而使原先作為平等主體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成主宰和被主宰的不平等關係。在人們的行為不是由「法定」而是由「規定」的社會裡,人們必然會遇到諸多問題。一個合理的規定常常因為缺乏執行監督,在執掌者私慾的過濾下變得不合理。而一個不合理的規定,雖然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它不合理,但是大多數人又常常對這不合理保持緘默。這樣從結果上看不合理的規定會越來越多,而合理的規定會越來越少。任何一項規定在本質上都是一種利益劃分。對一部分人利益的鉗制,同時也就意味著對另一部分人利益的保護。任何一項規定,哪怕是非常不合理,它總是與生俱來地帶來了它的得利者。這些得利者就成了這項規定的保護人,他們自覺地保護這項規定的生命,使它永遠地存在下去就是保護自己的利益,因而在利益的驅動下,這部分人會使出渾身解數來維護它的生存,即使他們知道這對於另一部分人意味著不公。這就是為什麼,一項不公的規定,一旦它得到了執行,就會得到生命,就會自我保全。因為一旦改革,就要觸動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這時既得利益者往往因為他們已經獲得了較多的利益,因而在力量上處於上風——他們擁有更多的發言機會和保護自己既得利益的力量,因而當他們反對改變這一規定時,他們常常比那些支持改變這一規定的人居於更有力量的地位。這樣常常是不公平的規定傷害大多數人的利益,但是這個「大多數」卻沒有力量推動這一規定的改變。這一規定保護了少數人的利益,但是這少數人卻有力量將這一規定延續下去。這就是規定的自我保護機制。規定的執行人其實是規定的最大得利者。執行人的存在成了規定永遠存在的最堅定的保護者,即使是這項規定已經徹底地失去了它存在的價值,只要這些執行人還存在著,那麼它就要一天天存在下去,因為執行人不能放棄執行這項規定所帶來的權利以及相關利益。這個時候實際上規定已經從由人制定,為人服務,而轉變為高高在上,主宰人了。這就是我們常常聽到「這是規定,沒辦法」等類似說詞的緣故。規定在獲得了自己的生命以後,它已經不再是人的附屬,而是人的主宰,它從人的生產物變成了人的上帝,彷彿它來自某個神,而不是來自人,它的合法性不再由人質疑。規定需要執行人。最初的時候,執行人是因為外力的委派或者甚至是利益被限制者自願選舉產生的。但是一旦執行者產生並且開始執行規定,他們馬上就會成為這個規定的第一批最大得利者,權利給他們帶來利益,這是規定執行過程中的權與利的轉化法則。在規定關係中,只有「被規定的」才是「允許的」,因而只要涉及到這方面的行為,一切都成了限制的對象,因而也就成了執行人執行權利的對象,也成了他的權利範圍。而與之不相稱的是,人們對執行人行為常常缺乏監督,執行行為缺乏制約。當你尋找到一個規定的執行者,你想通過他辦一件事的時候,他如果說「這是規定」,這在大多數情形下意味著他不會給你好好辦。但是你千萬不要去和他討論什麼規定是否合理一類的問題,因為他的潛台詞是,規定是不容質疑的,更重要的是即使規定允許質疑,也不是允許你這樣的被規定的人來質疑。他說這樣的話的意思其實是,規定「規定」了我有權利來主宰你,你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我的權威。其實,對於一項不合理的規定的維護有的時候不僅僅是出於得利者,「這就是規定」還會出自那些被損害利益的人之嘴,這實在讓人感到吃驚,「規定」到此一地步,它已經不僅僅得到了得利者的維護,還得到了被侵犯者的維護。為什麼?一、對於喪失更大利益的恐懼。害怕因為違反規定而受到懲罰。二、人們想通過對執行者的權利進行尋租而將規定的執行變得對自己有利。人們非常清楚,要改變「規定」本身,任何個人都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做到也要付出極為慘重的代價。例如對於一個單位的公車用車制度,這個單位的任何一個個人都是難以改變的,但是他只要給駕駛員一條煙、一瓶酒,就大多可以無條件地用公車了。這樣,從結果上看這些利益受害者似乎正在保護規定,而不是破壞規定。為什麼絕大多數人會對不合理的規定,甚至面對某些執行人利用規定對他敲詐而採取緘默的態度?為什麼他不是對規定本身發出不滿,不是要求改變規定,而是服從了規定,或者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尋求規定的變通執行?因為個人根本無法改變規定。請原諒我對規定的這種窺探,我知道在規定的內部它本質的虛弱,然而我並不能將它完全揭示出來,這不是我的責任。如果有一個機會,讓我選擇是痛恨執掌規定的人還是痛恨規定本身,是對規定本身提出質疑還是對執掌規定的人進行賄賂,是選擇向規定挑戰還是向規定妥協,我一定會選擇前者。但是,我分明已經疲倦到了極限,當我來到我現在靜靜地坐著的地方,我已經消耗了我所有的精力和勇氣。有的時候,我分明贊成劉心武的觀點,我希望我遇到的都是這樣的執掌者,他明白告訴我,我必須付出什麼代價才能和他達成協議,我願意將我所有可能的代價都支付出來,而他也請告訴我,明確地告訴我當如何和他完成交易——我認為中國的交易沒有什麼是不公平的。我不痛恨貪官,相反我痛恨清官,我知道貪官是有人性的,他有具體的可感的**,這就差不多接近是一個人了,而所謂的清官他們身上幾乎已經沒有什麼人性了,金錢、榮譽、食色這些人類快感的滿足方式已經不能使他們獲得快感,他們的快感就如我在《邪與惡》一節中分析過的那樣僅僅來自無謂的施虐。這樣的人難道不是更可怕嗎?魯迅非常害怕他的父親做孝子,中國的孝子據說為了孝敬父母是會殺了他自己的兒子來給父母吃的。我則非常害怕清官,中國的清官是會吸了他子民的血來給上司做盛宴的。貪官則常常會網開一面,有的時候為了一點兒金錢,一點兒食色他會偶爾糊弄一下上司。這樣看貪官其實更愛他的子民,就近乎是有神的因素在了,就可感激了。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葛紅兵:《我的N種生活》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葛紅兵:《我的N種生活》
上一章下一章

十七、我為什麼痛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