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的是什麼――抗戰以來自述(27)

我努力的是什麼――抗戰以來自述(27)

如是該會議決如次;一、地方政制及其職權,必須經中央正式訂定公布,以舉統一之實。此事並望中央從速解決辦理。二、各地民眾運動應遵守抗戰建國綱領,並服從政府法令;所有政治性防制辦法應一律撤消,以收團結之效。三、關於貨幣,希望中央就地方需要予以相當數量之供給;同時取消局部施行之通貨,以免紊亂幣制。四、經濟抗戰應由政府命令各方嚴切執行,絕不使敵貨輸入流通。五、右之決議,由召集人面陳議長;本會休會,這樣特種委員會就結束了。十二、總結全文以上共分十一節,將我個人自抗戰以來的事自述一遍。第十一節,上年4月間的—提案,若再敘下去便是第一節,本年2、3月間的一段經過。首尾如環之相扣,所有前後情節,乃至日期順序,都可在全文中尋清楚。現在臨了特地說幾句話,作一總結。我努力的是什麼?大約看了全文的自然明白,無待贅言。現在要說的,就是凡我在抗戰中努力的事,其實都是抗戰前一向所努力的。再則,就是將來抗戰完了后,我要努力的事仍不外此。先講抗戰前我一向努力的事。我努力的是鄉村建設,人人皆知。鄉村建設的內容,不外喚起民眾,組織民眾,訓練民眾;總而言之,就是發動民眾。抗戰中的發動民眾,是在以民眾配合軍隊,以後方配合前方;總而言之,是為了抗戰。抗戰前的發動民眾,是在啟發民眾力量,作根本建設工夫,向著新經濟新文化新政治而前進;總而言之,是為了建國。然而抗戰前,雖側重根本建國工作,同時早就準備抗戰;此為上文所曾敘及者。抗戰中,雖以對外抗戰為主,同時亦正離不開根本建國工作。所以前後並沒有大差異。在南京我起草了《非常時期鄉村工作計劃大綱》,而未能做;在四川我擬了改善兵役種種計劃和建議,而未能做。——這大都是為後方設想的。在徐州小駐時,曾為山東鄉村工作同人同學寫一冊《抗敵工作指南》,亦沒有發生多大效果;則是為前方或敵後設想的。其起首一段,將抗戰前工作抗戰中工作性質無異,聯繫不分,指示甚明,摘錄於此,以備參考。鄉村工作,在平時其目標為建設新社會,完成中國革命。但在今日,則應轉移其目標於抗敵;於抗戰之中,進行新社會之建設。此為總目標。在此總目標下,則以敵人征服我者有四大步驟,從而對抗,亦有四項目標。茲分別指點於次:一、敵人對我第一步計劃為軍事的佔領。故抗敵工作第一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軍事目的。在**作戰地區,則發動民眾武力,組成游擊隊,與正規軍相配合,相策應,並擔負諜報、嚮導等工作,以求保衛鄉土。在敵人已經佔領地區,雖不得正規軍配合策應,亦應相機為破壞敵人,牽制敵人,妨礙敵人種種工作。大之可以部分收復失地,小之使敵人不得遂行佔領。二、敵人對我第二步計劃為政治的統治。故抗敵工作第二目標,應為對抗敵人及其傀儡政權(如維持會,或偽縣長等),使不能達到其政治目的。在敵人傀儡政權勢力所及之地區,例如鐵路沿線,或公路沿線之城鎮等,應有秘密組織,消極抵抗,乃至進而予偽政權以種種破壞打擊。在敵人未成立傀儡政權之地區,或雖已成立而其勢不能及之地區,應斟酌情形,或形成某種方式之地方自衛自治力量,或樹立代表民眾之臨時政權。總求安定社會秩序,俾農業得如常生產,農民得如常生活,消極的可以不接受敵人統治,積極的能為游擊隊作根據地。三、敵人對我第三步計劃為經濟的榨取。故抗敵工作第三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經濟目的。此要在使鄉村社會趨向團結組織,依其組織的力量,解決經濟生活上種種問題(如缺乏煤油,便商量著設油坊,缺乏輔幣,便商量著存積糧食,以糧食為標準,發行輔幣),達到鄉村自給自足的企圖,而使敵人不得遂行其種種計劃(不能收買農產,不能行使偽鈔,不能推銷敵貨,不能布置經濟侵略機關)。四、敵人對我第四步計劃為滅亡我民族文化。故抗敵工作第四目標,應為對抗敵人,使不能達到其亡我之最後目的。此要在激發民族意識,認識民族精神之所在,而服膺勿失。凡其一切毀滅我文化之所為(如提倡日語日俗,改訂教科書等事),均嚴切拒絕之,抵制之。然抗敵之中,仍須不忘原初建設新社會之目標,要使上列各項工作同時更具有建設新社會之意義。例如:在政治工作中,啟發民眾政治意識,養成其組織能力,引導其政治生活趨向民主化;在經濟工作中,促進農民合作,養成農民適應環境之自主能力,使經濟重心轉移於鄉村,經濟生活趨向於社會化;在軍事工作文化工作中,樹立堅強的有形無形之國防基礎等等皆是。抗戰不能不靠民眾抗戰;建國不能不靠民眾建國:總之,都要發動民眾。然而中國民眾在鄉村,民眾工作就是鄉村工作。鄉村工作是我一向的本行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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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自述文錄:我生有涯願無盡(精彩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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