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中的第二十二條軍規(1)

民間信仰中的第二十二條軍規(1)

曾經見到一本名為《巫術的興衰》的書,是介紹英國中世紀的大眾宗教信仰的。一讀之下,不由得要從鼻子里哼一聲:「你們英國佬的巫術,簡直是失敗,不,是失敗中的失敗。」在基督徒眼裡,一切巫術都是向魔鬼的投降,是對主耶穌的大不敬。英國的巫師,不管是施行黑巫術還是白巫術,只要被基督教徒發現,一律要受審定罪,什麼刑法都用過。根據英國歷史學家的統計,從中世紀晚期到近代早期,歐洲共進行了11萬次驅巫審判,在其中47%的案例中,巫師或巫婆被施以絞刑或火刑,大約有6萬人成為驅巫審判的犧牲者。真遭罪啊!哪像中國古代的巫師們,雖然不是那麼堂堂正正,光明正大,但是只要不害人,沒有人會找他們的麻煩。巫術為什麼能在在古代中國不受迫害並且愉快地生長呢?《聊齋志異》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位姓吳的縣令到浙江去做官,當地最崇拜城隍老爺,每當城隍他老人家生日,民間都要集資搞聯歡會,彩旗招展,敲鑼打鼓,熱鬧非凡。雖然花費不少,可為了保一方平安,年年都不敢懈怠。縣令是個不大信神的,初到當地,聽說此等陋習嚴重損害當地經濟發展,勃然大怒,衝進城隍廟,把城隍大罵一頓,把神像拖下來鞭打二十,下令禁絕祭拜城隍。從此大家也就絕了這個念頭。後來縣令在任上去世,大家感激縣令的恩德,就給他修了座廟,也叫城隍廟,兩家城隍廟競爭上崗。老百姓說,還是縣令那座廟靈光,香火遠超以前的城隍廟。這個故事的前半段是個不信鬼神、反對迷信的故事,在史書中也經常可以看到類似的情節;不過後半段卻讓人有點尷尬:縣令反城隍反到自己也做了城隍。信仰習俗強大到可以吞噬一切異己力量的地步。產生這種信仰與經濟沒有什麼關係,雖然吳縣令責備城隍搜刮民脂民膏,可基本上是老百姓自己願意湊份子,就算祭兩個城隍他們也不在乎!倫理道德也不是原因,人們似乎更尊重傳統。吳縣令生前之所以能禁止祭祀城隍,主要是他敢把城隍拖下來痛扁,狠狠地打擊了城隍的氣焰;西門豹也是把巫婆扔到河裡才搞掂河神的!老百姓很實在,誰牛就服誰。民間信仰有一種奇特的邏輯:假如有人不信神,那你就跟神比試一下,人要是輸了,那自然沒話說;人要是贏了,那更簡單了,你比神仙還牛,更是神仙中的神仙。反正神是信定了。在大家的眼裡,神仙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總之,民間信仰就像是第二十二條軍規,只要進了這個套,幾乎所有具備或不具備成神條件的,都得成神。這比做聖人容易多了。下面可以介紹幾個奇特的例子。(一)同性戀廟雍正年間,桂林有兩位唇紅齒白的同性戀美少年一同被殺,因為這兩人平常在父老鄉親面前彬彬有禮,又是秀才,鄉親們就給這兩位立了座廟,每次祭祀的時候都供上杏花,號稱「雙花廟」,還頗有靈驗,香火旺盛。後來,當地縣令劉大鬍子知道了,他非常生氣,說:「老子做你們的父母官,都沒撈著立廟,兩個同性戀朋友,竟然也香火旺盛,還有天理嗎?」立刻命令拆了廟。晚上,兩位美少年託夢,把劉大鬍子痛罵兼暴扁一頓,說:「你又不是我們的奴僕,怎麼知道我們是否清白?當年三國的周瑜、孫策也是秀美少年,青春才俊,同起同宿,你敢說他們不是英雄?」還舉出劉大鬍子做過的許多缺德事,說是要編本《絕對**》臭臭他。劉大鬍子嚇得魂飛魄散,第二天一早,就下令重修雙花廟。(二)無名之廟清朝時,趙錫禮到浙江竹山做縣令。新官上任照例要到文廟和城隍廟祭祀,手下人說:「還有一座廟,您也得去拜拜。」趙錫禮去了一看,廟裡有三座塑像,個個倒是道貌岸然,穿著王爺服飾,問問老百姓供的是哪路神仙,竟然都說不知道,反正大家都拜,還挺靈的。趙錫禮回家查查神仙在版編目,竟然也沒有查到記錄。又到天師府查問,才知道原來是元末陳友諒的廟。於是趙錫禮命令手下拆了它,改造關帝廟。一個敗軍之將,而且沒人知道來歷,竟然也有廟可立,有香火可享。趙錫禮有政權作為依恃,自然比較牛。有時候,在民間信仰的強大勢力下,即便是官府,也要低頭。從西漢開始,皇帝就下令禁淫祀,也就是禁止民間隨意造神,而且歷朝歷代都有很多反迷信的官,每到一地,都要拆除當地希奇古怪的廟,廢掉希奇古怪的神仙。但是造神的力量似乎遠遠超過毀神的勢力,神仙還是越造越多。有時人們甚至為了造神而造神。唐宋年間,在溫州有兩座香火很盛的廟,分別供奉兩位神仙:杜十姨和五髭鬚。村民們說,這兩位神仙保佑我們討媳婦、生兒子,可是自己的終身大事卻沒解決,正好兩位都是單身,咱們就給神仙做個媒吧。於是大家把兩位神仙放在一起供奉,兩座廟也合二為一,成為夫妻廟。聽上去似乎還蠻般配的,但實際上,杜十姨是「杜拾遺」的諧音,也就是咱們的詩聖杜甫;而五髭鬚呢,就是「伍子胥」。村民們雖然虔誠得很,但是連信什麼神都沒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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