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神仙姐姐有個約會(1)

我和神仙姐姐有個約會(1)

不知道下面的觀點會讓女性主義者高興,還是會讓她們生氣:最早的巫師可能是女的。《說文》是這樣解釋「巫」的:「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兩舞也。」在解釋「覡」時說:「能齊肅事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意思是說巫師的職責主要是請神,而請神的方法就是用艷舞來勾引神仙下凡,神仙一般是男性,所以跳艷舞的自然是女性巫師了。女性主義者也許會對古人這麼不尊重女性而不高興,但實際上,這正體現了巫術和宗教的一個重要差別——巫術的操作不考慮道德因素。人們使用巫術只是從技術角度出發,只關注巫術的效果,並不考慮這個過程是否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正因為如此,早期的巫術中出現一些香艷場面,也就不足為奇了。公元前671年,魯庄公要到齊國去觀看祭祀社神,大臣曹劌勸阻他,還說了一通冠冕堂皇的話。祭祀社神的典禮各諸侯國都有,為什麼庄公非要到齊國去呢?說起來倒有點意思,當時各諸侯國祭祀社神的活動並不整齊劃一,有些比較開放的國家,把祭祀社神改造成青年男女聚會的Party,有點類似於現在巴西的狂歡節。在這個Party上,可以不再顧及禮儀、男女之防,即便有越軌的行為,也不會被譴責。當時著名的Party有燕國的祭祖、齊國的祭社、宋國的桑林和楚國的雲夢,號稱春秋四大狂歡節。而魯國是個保守的國家,要參觀狂歡節得出國,所以庄公才不顧勸諫,一定要去看。先秦時期,中原各國受周公制禮作樂的影響較大,除了狂歡節之外,其餘時間大多比較拘謹,所以鄭國、衛國興起流行音樂,各諸侯國的衛道士們還憤憤不平。中原之外,其他國家就開化的多。其中,楚國最有代表性。屈原的《九歌》記錄下了當時祭神的歌舞。王逸在《楚辭章句》中說: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話說得很清楚,楚國祭祀神靈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歌舞。漂亮的女巫穿上漂亮的衣服,表演男女戀愛的場景,含情脈脈、纏綿悱惻,天上的神仙有誰能忍得住不下來?在《雲中君》中,前四句是這樣描述祭神場面的:浴蘭湯兮沐芳,華采衣兮若英;靈連蜷兮既留,爛昭昭兮未央。年輕漂亮的巫女們洗得乾乾淨淨,身上噴著誘人的香水,再穿上漂亮的衣服。很快雲神就出現在空中,滿面紅光。——那時的神仙幾乎沒有不好色的。應該講,《楚辭》中所表現的還是群體戀愛的場面,也就是說,戀愛活動不僅要有堂堂正正的理由,還要有特定的時間和場所,而且,表現的都是女巫誘惑男神的場面。兩漢以來,隨著修仙活動的興起,人神戀愛就開始私人化,並且戀愛的模式一律改為女神仙愛上普通的爺們兒。還是從黃帝談起。我們說過,黃帝在漢代被改造成修仙活動的形象代言人,修仙故事也以黃帝為源頭開始編造。首先是九天玄女的故事,在黃帝、蚩尤大戰中,曾經有天女魃來助戰(參見本書第198頁),後來大家覺得這個醜女魃實在與英俊的黃帝不怎麼配,於是就改為玄女。並且還是奉西王母之命下凡,教了黃帝陰陽之略、奇門遁甲之術,以及各種戰法,然後順便和黃帝弄出點緋聞來。這種女神仙下凡還是臨時性的,只是因為共同的革命理想,黃帝和九天玄女曾經走到了一起。然後是道德感恩型的戀愛,比如最早出現在劉向《孝子傳》中的董永的故事:董永自幼家貧,父親死後,賣身葬父。結果路上碰到個漂亮MM,MM說:「我給你做老婆怎麼樣?」有這等美事,董永當然笑納。後來MM幫助董永償還了債務,告訴董永說:「老天爺看你是個孝子,特地派我來幫助你的。」說完就不見了。這個故事裡其實也沒什麼愛情因素,主要是顯示上天對高尚道德的獎賞。《神女傳》中講到一位叫弦超的小夥子,連續三四天都夢見有天女要泡他,問天女理由,天女說因為你從小失去了母親,孤苦伶仃的,天帝看得心酸,就派我下來嫁給你。弦超雖然喜滋滋的,但也沒放在心上。沒想到過了幾天,果然有香車寶馬來了,車上坐著一個夢中情人,還有穿著綾羅綢緞的婆子老媽伺候著,說話就嫁給了弦超。早期的這些人神戀愛都是奉旨戀愛,雖然有些故事包含了感情的因素,但基本上處在「要我戀」的階段,對於凡人來說更是如此。但弦超這個故事也太誇張了點,要不然就是天帝一時興起,如果所有的孤兒都有這樣的好福氣,那天上該需要多少天女。《神女傳》的作者的偉大的同情心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樣編故事,實在是有點昏頭。隨著人類自我意識的提高,「要我戀」的模式也逐漸演變成「我要戀」的模式。一方面神仙姐姐不再出於道德感或天命與凡人戀愛,而代之以仙女思凡、人間帥哥享艷福的模式;另一方面,男人們開始主動尋找神仙姐姐,這裡既有享人間未有之福的**,也有希望夫以妻貴,藉此成仙的小算盤。同樣是弦超的故事,到晉朝干寶的《搜神記》就完全變調了。仙女的名字也有了,叫做知瓊,雖然是奉天帝旨意成婚,但一見面就主動打消了弦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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