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據地的供給制(4)

中共根據地的供給制(4)

此後,隨著革命戰爭的勝利,經濟情況好轉,供給標準又逐步有所提高。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1948年12月,中央軍委後勤部在綜合各解放區供給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並頒發了全國統一的供給標準。以華北地區幾項主要供給標準為例:1.伙食標準(每人日標準)野戰軍:菜金——菜1斤(公斤),油5錢(克),鹽5錢(克),肉5錢(克);糧食——小米28兩(875克)。地方軍:菜金——菜1斤,油4錢(克),鹽5錢,肉4錢;糧食——小米26兩(8克)。後方機關:菜金——菜1斤,油3錢(克),鹽5錢,肉3錢;糧食——小米斤即24兩(750克)。中灶伙食標準:菜金——菜1斤,油5錢,鹽5錢,肉2兩(克);糧食——小米26兩。中灶的優惠主要體現在肉類食品方面:野戰軍每月15兩(克),地方軍每月12兩(375克),後方機關每月9兩(克),而中灶每月30兩(克)。小灶伙食標準的菜金較中灶標準略高,但時有特殊(計劃外)的供應。2.被服標準(每年)野戰軍:單衣兩套、棉衣1套、單帽棉帽各1頂、被子三年1床、鞋7雙、襪子兩雙、毛巾兩條(地方軍的被服標準的一些項目略低於野戰軍,後方黨政機關被服標準又略低於地方軍的標準)。3.婦女生育費婦女生育費按供給項目分為紅糖、雞、雞蛋、麻紙、棉花、布等項,華北地區以包干形式發給小米共230斤(115公斤)。以上是華北地區的標準,其他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在各個項目的供給數量上略有增減,但基本上是差不多的。新中國成立初期供給制和工資制並存1949年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央根據當時的經濟條件,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待遇政策是:(1)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實行供給制待遇;(2)新參加工作的青年學生:A.沒有家庭負擔的實行供給制待遇;B.有家庭負擔的實行工資制待遇;(3)在國家機關中留用的舊政府職員:A.在1949年9月底以前參加我政府機關工作的按其參加工作時的規定,實行供給制或實行工資待遇的,一般不再變動;B.1949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除自願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以外,一律按國家制定的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實行工資制待遇。當時在國家機關中,實行供給制待遇的佔80%以上,在事業單位中約佔三分之一,主要是從解放區來的老幹部和大部分新參加工作沒有家庭負擔的青年學生,還有極少數留在行政、司法等全部實行供給制待遇機關中工作的舊政府機關職員。從1949年到1952年2月基本上沿襲戰爭時期的供給制辦法。主要特點是:供給標準較低,大體平均,略有差別。除保障工作人員的個人生活需要外,部分家屬還享有一定的供給待遇。供給項目、供給標準以及享受灶別的條件,各部門大同小異。供給制和工資制的矛盾夏衍晚年在《懶尋舊夢錄》中有一段回憶,講到新中國成立初期供給制和工資制雙軌並存造成的矛盾,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書生從政,不習慣的事還是很多的。首先碰到的一個「制度」問題,可以舉出幾件很為難,也很有趣的事情……一件帶有喜劇性,大概是六月中旬,華東局副秘書長吳仲超同志派一個人事幹部來要我填表。我填了姓名、籍貫、性別、入黨入伍時期之後,有一欄「級別」,我就填不下去了。因為我入黨二十多年,從來就不知道自己的級別。那位人事幹部感到很奇怪,要我再想一想,我只能說「的確不知道」。對方問:「那麼你每月領幾斤小米?」我說我從來不吃小米,也從來沒有領過。他更惶惑了:「那麼你的生活誰供給的?吃飯、住房子?……」我說我的生活靠稿費、版稅,除了皖南事變后中央要我從桂林撤退到香港,組織上給我買了飛機票,以及1946年恩來同志要我去新加坡,組織上給了我一筆旅費之外,我一直是自力更生、賣文為業。這一下對方只能問,那麼你到上海之前,在黨內擔任的是什麼職務?這倒容易回答的,我在香港時是南方分局成員、香港工委書記。他滿腹懷疑地拿著我的表格走了。後來潘漢年告訴我,說華東局、市委根據你的黨齡,過去和現在的職務,評了「兵團級」,當然我還是不懂得兵團級是怎樣一個職位。解放初期,幹部待遇還是供給制,這是從解放區沿襲下來的,在那種特殊情況下,這也是別無他法可行的制度。延安的文化人,有的跟隨魯藝到了東北解放區,有的跟隨華北大學到了張家口等地,然後才進入北平、天津。延安的文藝幹部,建國后大多成為文化界的領導人物,如周揚、丁玲、何其芳、劉白羽、郭小川等人。平津解放后,何其芳到了北平,在馬列主義學院任教,后又擔任北京大學文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作為一個供給制幹部,何其芳級別不低,吃小灶,生活待遇較高,但他的手頭還是缺乏閑錢的。他1951年3月26日寫給沙汀的信中說:「我在整風后寫的小冊子過幾天就寄給你。因為現在身邊郵寄的錢都沒有了。我們仍是供給制,發了津貼仍常常很快就化光。不過住在城外,進城的時候非常少,身邊經常沒有錢也多少感到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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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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