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什麼事不可告人?(1)

第十一章:什麼事不可告人?(1)

吃不足,喝不足,面子要足;打可以,罵可以,關門再說。「母親節,兒子居然沒給我賀禮。」小雯一邊收盤子,一邊說。「賀過了。」老鄭冒出三個字。「賀過了?什麼時候賀的?」「下午,你洗衣服的時候打電話過來,我叫你兩聲,你沒應,就沒再叫你。」老鄭笑笑,「哎呀!哪兒是真賀母親節啊?還不是另有所圖。」「又要錢?」「嗯!」「連母親節卡都沒寄,不給!」「遲了!」「為什麼遲了?」「我已經答應他了,也用電話理財,轉賬給他了,不多嘛!五千塊。」沒想到小雯沒好氣地說:「我說不給就是不給,母親節都沒跟我當面說句母親節快樂,不像話!把錢收回來!」「何必呢?」老鄭搖搖頭,「而且,母親節,你也沒想到給媽打個電話啊!」「啊!」小雯一捂嘴,立刻衝到電話旁邊,「是忘了!是忘了!」老鄭笑笑,搖搖手:「算啦!算啦!我已經打過了。」「什麼時候打的?」小雯把電話放下,轉頭看老鄭。「一早就打了。」「為什麼不叫我一聲,我也好久沒跟媽說話了。」「你出去了!」「你為什麼挑我出去的時候打電話!有什麼我不能聽的?」小雯瞪著眼睛走過來。老鄭雙手一攤,嗓門拉大了:「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只是想到,怕忘了,就撥個電話過去,你幹嗎多心呢?你要說話,你打啊!」「我不打了!你這孝順兒子打了,我何必再打?」小雯沒好氣地進廚房洗碗。電話響。小雯立刻從裡面衝出來接。「雅香!你好嗎?我正要給媽打電話呢!你說什麼?你接到錢?別客氣!別客氣!應該的。你都還好吧!……是啊!算算日子,快一年了。也真苦了你了,小寶好嗎?還哭著找爸爸嗎?我能跟媽說話嗎?噢!那明天吧!別叫她了。」當的一聲,重重地掛了電話,小雯一轉身,又進了廚房。老鄭先沒吭氣,等了好幾分鐘,起身,也進了廚房,小聲問太太:「你怎麼啦?」「你自己知道。」「我知道什麼?」「你自己做的事。」「我做什麼了?」「你為什麼給雅香匯錢?」「我匯錢?我是匯給媽的母親節禮,媽又沒戶頭,當然匯到雅香那兒。」「得了吧!從你弟弟死後,你匯過多少錢了!」小雯臉色鐵青地繼續刷鍋子,但不像刷,像砸。「喂!你有良心沒有?」老鄭急了,「媽在跟她呀!弟弟死了,媽應該我們養,現在卻是雅香在養啊!」「你怎麼不說媽在幫她照顧小寶?省了她多少事?老公死了,孩子有人管,她可以出去約會,再嫁人!」「你這說的是什麼話?」老鄭吼道。「哼!我說的是真話。」小雯轉過身叉著腰,上下打量老鄭一眼,「你這麼關心她,只怕你心裡有鬼,搞不好你老媽幫你看門,讓你去……」啪!一耳光。丁零噹啷……幾十個碗碟全砸在地上……愛不厭詐人人要學「做人」前面故事裡,誰錯了?當然是老鄭錯了。你雖然可以說小雯太多心,但是更該講老鄭不會做人。人是要「做」的,要自己做人,也要給別人做面子,老鄭就是不懂得給太太做面子。兒子打電話給他媽媽賀節,就算太太正忙,也得去「通報一聲」,即使太太撂下一句話「知道啦!謝謝他」,也會天下太平。至於給兒子錢,就算錢都是老鄭賺的,也應該問太太一聲,最起碼要在轉告的時候,換個方式說——「兒子要錢花,我說我問問你,再決定,不過我看他急,用電話匯了五千,你如果不同意,現在還來得及抽回(因為當天是禮拜天,匯款要隔天才生效)。」兒子也是她的,你想小雯會不同意嗎?老爸老媽爭著寵孩子做父母的人很妙!他可以寵,你不能寵;她可以疼,你不能疼。很多父母各自溺愛孩子,當他知道「另一半」給了孩子什麼好處之後,先明著冒火,怨「為什麼沒先徵求我同意?」接著卻又偷偷塞給孩子更多好處。也有些孩子就懂得利用這父母之間的矛盾,討便宜。老鄭不正是「自以為大」,自己做好人,沒管太太的感覺嗎?誰又能保證,才過兩天,小雯不會再偷偷打個電話問兒子:「五千塊夠不夠?你老子太小氣了,媽加給你五千塊……」夫妻是一體,就算兩個人分賬,各賺各的,各花各的;就算兩個人不和睦,甚至離了婚、分了居,孩子畢竟還是兩個人共同的,那管教的方法和給錢的原則,也就應該協調成一件事。否則,只可能把孩子慣壞,害了下一代。把面子做給另一半再往下看,老鄭在太太出去時,給自己的老母打電話賀節,也不妥。除非婆媳不和,那婆婆聽到媳婦的聲音就有氣,否則面子應該做給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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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墉的「處世學」:《愛不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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