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革命與「私人的痛苦」
第二次讀《牛虻》已經是三年之後。我已經高中畢業,正在鄉下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收玉米的時節快到了。為了提防黃鼠狼搶奪生產果實,生產隊的少年、青年、中年社員都要輪流在玉米地守夜,通宵達旦睡在玉米地里,每隔一個小時吆喝幾聲,驅趕想象中可能出現的黃鼠狼。經過幾年革命,也許因為老沒有遇上一個瓊瑪,我變得有些懶散。為了重振革命精神,我帶上小馬燈,夜裡在玉米地重讀《牛虻》。這次我找到了一部完整的書,讀到最後缺失的那三頁:牛虻的生父、蒙太尼里紅衣主教死於心臟擴張破裂症;牛虻在遺書中向瓊瑪表白了平生的愛情,令瓊瑪哭成淚人兒,這位革命女性從未如此哭過;一直暗戀瓊瑪,與牛虻實際上處於情敵關係的瑪梯尼得到牛虻的諒解,而瑪梯尼對瓊瑪的愛,被瓊瑪忽略了。故事的結尾令我心顫:瑪梯尼抱著哭得死去活來的瓊瑪。為什麼瑪梯尼要抱慰瓊瑪的哭泣?我知道,瑪梯尼愛瓊瑪。可是,瑪梯尼抱慰的是瓊瑪為失去自己心愛的情人的哭泣,這等於說,瑪梯尼抱慰的是為可能奪去自己所愛的人的哭泣。我突然覺得,勾魂攝魄的不是牛虻的革命經歷,而是他的個人命運纏結出來的人倫糾葛:牛虻和他的父親、情人和她的情人。就革命故事來說,《牛虻》沒有什麼驚心動魄之處,倒是他與自己的父親和情人以及情人的情人的倫理關係令我心潮起伏。牛虻身上的人倫糾葛不是因為革命活動纏結出來的,而是由於「愛人的一個耳光」和知道了自己是私生子。一個誤會的耳光和私生子的身分傷害了亞瑟的自尊心,使他覺得自己生活在羞辱之中。亞瑟覺得必須離開自己從小生長的地方,逃離父親和情人編織的倫理語境,到沒有人認識自己的地方去。亞瑟製造假死,流亡他鄉。十九年後,他帶著漂泊的傷疤重返自己的羞辱地,他之所以敢回來,因為他已是一個秘密激進團體的成員,況且他已經改名為牛虻,臉上的多道刀疤使人再也認不出他就是當年的亞瑟。改名為牛虻,不是象徵性的,而是革命意識成熟的標誌。從前,亞瑟是虔誠的修士,參加革命是——如馬志尼說的那樣——「為了上帝和人民」。如今的牛虻對上帝、基督和教會懷著陰森而又堅毅的憎恨,革命不再是為了民族獨立的民主共和,而是出於自己「私人的痛苦」——牛虻自己說,他與自己的路邊情人綺達在異國過著自在的生活,只是因為有機會解決自己「私人的痛苦」,才接受了革命同志的邀請。過去,亞瑟不贊同瓊瑪的「行動主義」,主張革命「必須忍耐」。亞瑟曾經對瓊瑪說,「巨大的變革不是一天做得成功的」,「義大利所需要的並不是恨,而是愛」。這些倒還像一個教士式革命家說的話。如今,牛虻固執地認為,「短刀可以解決好些問題」。他以資深革命活動家的口氣對瓊瑪說:「當革命到來的時候,……民眾不應該習慣於暴力嗎?」臉上總是瀰漫著一種神秘的寧靜的瓊瑪覺得牛虻太過分了。革命當然需要行動,但所謂行動只是宣傳和鼓動,暴力至多只是「逼迫政府」的手段,而不是目標。瓊瑪批評牛虻的暴力革命論:「使無知的民眾習慣於流血的景象,並不是提高他們賦與人類生命的價值的辦法」。瓊瑪向牛虻指出,「每一次暗殺,都只足以使警察變得更兇惡,使民眾更習慣於暴力和野蠻,因而最後的社會秩序也許比原先要更糟糕」。牛虻對瓊瑪的這些觀點輕蔑地一笑,在心裡回答說:這是徹頭徹尾的修正主義。牛虻同瓊瑪經常吵嘴,倆人對人性、道德、宗教乃至人類社會的混亂和禍害的根源都說不攏。瓊瑪以為,人類社會不幸的根源在於「對人性的神聖不夠重視」,牛虻挖苦瓊瑪的這種看法是一種「病態的」宗教心理,「要樹立起一種東西來向它崇拜」。牛虻的革命動機明顯主要針對教會,他要與自己的出生決裂。他對瓊瑪直截了當地說:行刺當然只是一種手段,但它的目的不是**,而是「連根鏟盡」教會的「威信」。瓊瑪雖然是革命黨人,對教會還是崇敬的,她覺得牛虻的革命觀念是要喚起「在人民心裡熟睡的野性」。對此,牛虻坦然回答:「那麼我就算是完成了不辜負我這一生的工作了。」瓊瑪顯得仍然是修士式的革命者,牛虻卻從修士式的革命者變成了屠格涅夫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深刻地描繪過的那種犬儒主義的革命者。亞瑟是如何成為牛虻的?這一個革命者是因何轉變的?是「私人的痛苦」意識。牛虻自己所說的「私人的痛苦」是怎麼回事?不過是一個偶然而又尋常的愛情事件。蒙太尼里神父年輕時愛上了一位女孩子,在肯定是很短促的交歡時,意外地造化了一個嬰孩。蒙太尼里當時是修士,除非放棄自己發願要走的聖途,他不可能做這個嬰孩的合法父親。母親把亞瑟養大,但亞瑟對自己的母親幾乎沒有什麼印象。也許亞瑟從小就在尋找自己的生父,渴望得到高貴的父愛。如果在世俗生活中找不到,可以在聖域生活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高貴的父愛。在神父面前,亞瑟真的像一個好乖的兒子。不難想象:當亞瑟知道自己無比崇敬的神父曾犯下偷情罪過,而且自己偏偏是這一罪過的身體印記,他就覺得自己的生命前定地破碎了。牛虻的「私人的痛苦」是自己父親的私人情愛的結果,他把這結果感受成自己生存的受傷。有一次牛虻對瓊瑪狠狠地說:「我是此生此世不曾有過一個朋友的。」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他從來不曾有過一個父親。從此亞瑟開始偷情,偷情是亞瑟變成牛虻的過程,革命是抹去父親帶給他的羞辱。不可原諒的,並不是神父偷情,而是神父不能承當偷情的後果,做一個父親。牛虻對父親的仇恨針對教會是有理由的,如果沒有教會的聖途對神父的誘惑,蒙太尼里可能就只是一個人之父,亞瑟就不會成為私生子,他的個體生命也不會成為一種恥辱。教會使亞瑟成了沒有合法父親的私生子,成為一次偷情的棄兒。當然,牛虻覺得自己的這個生父也是可憎的,要不是這個人對聖域生活入迷,偷情就不過是一場浪漫愛情,亞瑟也不會沒有父親。對教會的憎恨是因為它殺死或奪走了一個人之父,對蒙太尼里神父的憎恨,是因為他讓自己成為私生子。牛虻的革命動機已經沒有什麼好想的了。一種倫理——基於「私人的痛苦」的倫理卻強烈地吸引了我。很清楚,麗蓮講敘的不是革命故事,而是倫理故事。沒有那些革命事件,牛虻的故事照樣驚心動魄,若沒有了那些倫理糾葛,牛虻的革命故事就變得索然無味,還不如我自己親歷的革命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