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生存霧靄之中?

行走在生存霧靄之中?

昆德拉的人義論自由主義倫理學在生存暈眩的我在興奮論上走向了個體自由德性的圓融:超逾歸罪、尋求意義的人生。

昆德拉的小說敘事倫理學宣稱,要照亮哲學、社會學和政治學都無法進入的神秘之地,這神秘之地就是不尋求生命意義、不為什麼事業奮鬥的人生。

為生活本身尋找一種意義、為這或那種事業奮鬥,會錯過興奮的生存暈眩。

托馬斯和特麗莎的生存感覺的差異就在於此:托馬斯一直在為自己的事業奮鬥,特麗莎只想過相契的倆人生活。

托馬斯最後承認,他差點錯過了幸福。尋求意義的人生必然導致歸罪的人生,因為,所要尋求的意義不是一個人的身體能夠擁有的東西,難免成為捆束人身的道德繩索。

道德歸罪就是用道德繩索捆束人身,其正當性依據就是尋求意義的人生。

道德歸罪有兩種,他人歸罪和自我歸罪。我在前面已經談到過他人歸罪的情形。

在昆德拉看來,更可怕的是自我歸罪。據他說,卡夫卡講故事的主題幾乎都關乎自我歸罪:從沒有做任何壞事、或者說不知自己做過什麼壞事的K生活在他人歸罪的處境中,日子久了,K開始覺得自己真的有罪,開始用不是自己的道德原則來審判自己的生活。

自我歸罪是個人的一種生存狀態,由社會的或意識形態的他人歸罪來審判自己,自己讓自己變成有罪的人。

無論哪種歸罪,都是道德形而上學的。所謂道德形而上學,就是要求每一個人尋求既定的有意義的人生,有如古典音樂,生活必有一個主旋律,和音是為此而配置的。

人義論自由倫理有如現代音樂:生活中沒有主旋律、沒有調性,當然也就談不上非要有走向終結的和聲解決。

要克服道德歸罪,必須拋棄尋求有意義的人生這一道德形而上學的律令。

人義論自由倫理用

「興奮的道德」對抗道德歸罪,讓個體的生命不再受尋求既定的有意義的人生這一道德形而上學律令的支配:興奮的道德與審判的道德相反:在它的保護之下大家都做他們想要做的事:每個人都已經可以吮自己的大拇指,……這是一個沒有任何人準備要放棄的自由:請看看地鐵里您周圍的人們:坐著的,站著的,每個人都有個手指放在臉上的一個孔里,在耳朵、嘴、鼻子里,沒有人感到被別人看見,每人都在想著寫一本書去說出他的不可摹仿的獨一無二的掏鼻孔的自我;任何人不去傾聽任何人,大家都在寫作,每個人都像跳搖滾一樣寫作:單獨,為自己,集中在自己,其實卻和所有別的人一樣重複相同的動作。

在這種形式統一化的自我中心主義的境況中,負罪的感覺不再和過去一樣起同樣的作用:法庭始終在工作,但是它們僅僅為過去所入迷;它們只瞄準著世紀的心臟:他們瞄準著上年紀或死去的幾代。

(《遺囑》,235頁)如果

「興奮的道德」戰勝了

「審判的道德」,人生過程就變得迷霧(道德的模稜兩可)般迷漫。昆德拉用生存迷霧比喻沒有道德法庭和道德歸罪的生存狀態,與晴天白日的生存狀態形成對比。

在迷霧中前行與在黑暗中或艷陽天中前行大不一樣。黑夜與光明相輔相成,霧中的光景沒有光明與黑夜之分,也就是沒有善與惡之分、有意義與無意義之分。

在黑暗中,人們什麼也看不見,人們是盲目的,人們受到制約,人們不自由。

在霧中,人是自由的,但這是在霧中的人的自由。(《遺囑》,238頁)昆德拉畢竟是自由主義的倫理思想家,懂得人的道德自由的有限性。

他提供的這種心安理得的自由倫理,不是大智大慧、洞徹人生的倫理,而只是一種在有限的現在中享有的自適倫理,一種自慰的自由。

無需尋求有意義的人生,就好像無需尋求令自己心跳的愛者,既然如此,自慰的自由就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問題是,在迷霧中前行,過不尋求有意義的人生的生活,是否真能心安理得?

自慰的自由是否真的舒服得很?畢希納看到,人義論自由倫理最終會在衝動的自由身上撞得粉碎。

昆德拉卻覺得,「隨著思想的自由,詞語、態度、笑話、思索和危險思想的自由,理智上的挑釁日益縮減,在普遍趨炎附勢的法庭的警惕監視下,衝動的自由日益擴大」。

(《遺囑》,236頁)昆德拉比畢希納看得透徹?與看不起深度思想的昆德拉討論這些問題是徒勞的,我已經搞清楚,這只是他理解的自由倫理而已。

但昆德拉在其敘事倫理學緯語中偏要說,這也是許多別的自由主義小說家的倫理見解,比如卡夫卡的見解,這讓人難以袖手旁觀。

卡夫卡對道德歸罪的理解真的像昆德拉說的那樣?昆德拉喜歡講卡夫卡,但恰恰在道德歸罪這問題上,他會不會完全誤解了卡夫卡?

KeinGedichtkannS黱deseinf黵eineSchuld(罪無法用詩來救贖)——特拉克爾如是說。

對這種詩人感覺,昆德拉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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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肉身:現代性倫理的敘事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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