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信任卻沒有能力(《十誡》之九)
在浪漫主義時代,施萊爾馬赫曾經寫過浪漫的「十誡」,其中有一條戒律說:「你不該締結必然要破裂的婚姻。」這顯然是一句浪漫的廢話。誰願意締結必然會破裂的婚姻?誰在結婚時會設想婚姻的破裂?可是,在現代社會,人們締結的必然要破裂的婚姻越來越多,因為實際已經破裂的婚姻越來越多。為什麼?傳統的婚姻是由神性或天意的繩索系起來的,人們把婚姻看作姻緣也好,看作上帝的安排也好,看作八卦排得順也好,總之不是個人能夠單獨決定的。婚姻自由最能表明現代的個人自由倫理的精髓:婚姻是由人意的繩索系起來的,這人意就是個體人的性情——所謂兩情相悅。然而,個體人的性情恰恰最不可靠。這還不是說人的性情易變,因此不可靠;而是說,個體性情極具差異,個體性情中的**極其多樣,如果婚姻以性情為基礎,就是不可靠的。締結以性情為基礎的婚姻,幾乎就等於締結必然要破裂的婚姻,除非兩個人運氣好,碰巧性情相合。在傳統的婚姻關係中,信任並不太重要。自從婚姻由人意的繩索系起來后,相互之間的信任就變得重要起來,它成了以個人性情為基礎的婚姻的安全網。如果這網破裂了,人意的,而非神意的婚姻的碎裂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洛麥克是個外科醫生,那天他從老同學——一位性科醫生那裡回來,已經走不動了。老同學告訴洛麥克,他身上突然出現的性無能不是心理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很難醫治。洛麥克覺得這無異於宣判了自己婚姻的死刑,作為一個醫生,他科學地認為沒有性能力的婚姻是不可能繼續下去的。這天晚上,洛麥克與妻子漢嘉躺在床上,望著窗外懶洋洋的月光,不停抽煙。夜過三更,洛麥克終於對妻子說,自己的性無能已難治癒,她最好改嫁。「夫妻之愛並不僅是每周兩三次的五分鐘呻吟,不在兩腿之間,而是在心裡。我只要能抱著你就滿足了。」漢嘉說完這話,就趴到洛麥克身上,緊緊抱著他。「你還年輕,會有需要。」「我會自己解決。重要的是我們已經擁有的,而不是沒有的。」現代的生活感覺中,性歸屬了個體人的性情,而且是自在自為的性情。有每周五分鐘的呻吟,不等於有夫妻之愛,沒有這五分鐘的呻吟,也算不上夫妻之愛。洛麥克相信漢嘉不是說的假話,她的確愛他。他們已是十多年的夫妻。但漢嘉的性需要很真實,她真能忍受?洛麥克不想騙自己。性的需要歸屬於個體的總體情愫,要抑制它比較容易,一旦**成了自在自為的性情,要抑制它的渴求,就相當艱難了。洛麥克不太相信漢嘉能自己解決性的渴求,因為他自己清楚這種需求的自在自為。現代文化對性渴求的塑造,使它成了人的自我人格的標誌。漢嘉果然陷入情與欲的掙扎。一天,洛麥克聽見漢嘉接電話的聲音有些緊張,開始監聽漢嘉的電話,發現漢嘉在與過去的同學斯普勒約會。斯普勒以前喜歡漢嘉,被漢嘉回絕了。如今,漢嘉借父母空置的住房與斯普勒偷偷相會。洛麥克跟蹤漢嘉,坐在漢嘉和斯普勒幽會的房門外的樓梯上,尖起耳朵傾聽他們在房間里展開**之歡的聲音。洛麥克覺得吃醋是衡量兩性之愛的天平,不吃醋,也就等於對漢嘉沒有**了。洛麥克乾脆偷偷配了漢嘉父母的房子鑰匙,潛入房內躲在衣櫃里。那天,洛麥克從衣櫃的門縫中看到漢嘉先進來,她顯得有些慌張。一會兒斯普勒也進來了,他要抱漢嘉,漢嘉把他推開:「我今天約你來,是要告訴你,我們不要再來往了……在你的懷抱里我感到感情受到傷害。我不是說你對我不好,你對我再溫柔不過了。我指的是自己對自己的傷害,我會失去已經擁有的想與他一起生活的人的擁抱。」斯普勒悶悶不樂地走了。漢嘉突然看到洛麥克藏在衣櫃里的眼睛:「監視我?為什麼監視我?我軟弱,但我在掙扎。我想得到你的信任,而不是監視。」婚姻就這麼破裂了。也許,如果漢嘉沒有與斯普勒幽會,洛麥克會信任她。洛麥克對妻子的信任以什麼為基礎?以漢嘉的清白為基礎?基斯洛夫斯基會說不是這樣。信任不以什麼為基礎,他是對漢嘉的愛,包含體諒她的軟弱和過錯,理解她的掙扎,理解她選擇的艱難。信任不是猜疑的反面,而是愛的支撐,對方跌倒時抱住對方。無論漢嘉會做或做過什麼,如果洛麥克愛漢嘉,就應該信任她。洛麥克一開始就沒有信任漢嘉,那夜裡的交談后,洛麥克心裡留下的是恐慌和不安。他擔心漢嘉會守不住自己的身體,而不是信任漢嘉對他的愛。漢嘉與斯普勒的幽會,不是洛麥克對漢嘉失去信任的原因,而只是印證了他對漢嘉的猜疑,然後以搜查、竊聽、跟蹤來對待漢嘉的掙扎。信任的喪失是愛的喪失,猜疑、不安、恐慌只是愛的喪失的結果。愛的喪失往往是因為一個人把自己的愛的對象想象為天使,想象為詩歌或小說中的語言,想象為一個自己夢想出來的人,總之是自己的性情虛構出來的一個人。對於現代人來說,倫理行為變得艱難,首先不是因為社會的道德觀念秩序混亂,何謂善、惡已經沒有了社會共識,人們難以找到可以遵循的道德品質,而是雖然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誠實、什麼是信任,卻做不到。自由倫理的艱難表現為個體的道德能力的軟弱,有心愿,甚至有意志向善,卻沒有體力為善。就像有愛的**,卻沒有抱住愛者的能力。這有些像保羅說的人的罪。我竟不明白我所做的;因為我所願意的,我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既然這樣,我所做的並不真的是我在做,而是我裡面的罪在做的。……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我的情況就是這樣: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卻服從罪的法則。(保羅,《羅馬書》,7:15-25)身體在性的罪不是一種道德的惡,而是個體人的身體性情的欠然,這欠然的身體性情使人做不到自己所意願的。由於個體人的身體性情成了現代人的自由倫理的基礎和首要的根據,現代人往往看不到身體性情中的在體性欠然。什麼是個體人身體性情中的在體性欠然?——個體**。如果從生命個體的偶在性出發思考倫理問題,首先得面對個體人的性情,而不是一些已成文的教導人應該如何的道德命題。人的性情在傳統倫理學中從來就是基要問題,只不過在中古時代的倫理學中,所謂性情主要指人的自由意志,在現代倫理學中,所謂性情主要指個體人的**。中古時代的人的倫理意識認為,人的自由意志是有欠缺的,只有上帝的自由意志才是整全的;現代人的倫理意識以為,人的自由**就像從前上帝的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