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自殺之謎(1)
1967年6月22日,一群造反派按原計劃繼續對李立三進行審訊,同時通知他參加下午還將舉行的批鬥會。李立三用近乎哀求的語氣說,他身體不好,上午需要休息,下午的批鬥會實在也不能參加。造反派做了讓步,允許他上午休息,但下午的批鬥會必須參加!
當天下午3點,批鬥會現場早已擠滿了人,但就是不見主要批鬥對象李立三的身影。最後,主持人宣布批鬥會因故改期。
而與此同時,造反組織的「常委」們正處於焦頭爛額之中,他們來往於華北局機關、二機部宿舍和北京醫院之間,紅色保密電話正與周恩來辦公室、謝富治辦公室和公安部門頻頻聯繫……直至7月4日下午,造反派不得不在華北局機關全體幹部大會上宣布:李立三畏罪服毒自殺,自絕於黨!同時留下遺書一封。
遺書上云:
最最敬愛的**:
我現在走上了自殺叛黨的道路,沒有任何辦法來辯護自己的罪行。只有一點,就是我和我的全家絕沒有做過任何裡通外國的罪行。只有這一點請求中央切實調查和審查,並做出實事求是的結論。
我還有寫給你的信,放在家裡床單下。沒有寫完的,請要(派)人找出送你審閱。
致文化大革命的敬禮
李立三
李立三死後,造反組織的權威人士放出風來說:6月21日李立三與李莎在汽車上分手時,他的「特務上級」李莎向李立三發出要他自殺的指令,意圖滅口。安眠藥是李莎交給李立三的。
華北局機關幹部對李立三之死,議論紛紛,紛紛要求查清其真正的死因。然而,種種解釋都讓人疑竇叢生。其中最關鍵的疑點,就是李立三服毒自殺的「毒品」,也就是大劑量的安眠藥,究竟從何而來?
由於真正的知情人為數極其有限,所以始終沒有得出合情合理的結論。而那「權威人士」的說法,顯然是毫無根據的。因為:
其一,據1967年6月22日下午,華北局某造反組織向中央寫的「關於李立三突然死亡情況報告」中稱:「6月21日下午,××總部即召開鬥爭會,把李(立三)和李的老婆一起鬥了三個小時。斗完后,將李和其老婆交給我聯絡站,我們將李夫婦同車送回住處,李在車上向其老婆要求給他捎幾副藥品(硫磺蛋白、降壓靈、索密痛)和煙嘴,兩人並作了如下對話……」
而據6月21日當時押解李立三夫婦的常某(批鬥李立三聯絡站的北京地質學院學生)6月22日的交代稱:
昨天李(立三)與李莎在車上對話:
莎:你什麼時間來的?
李(立三):十點來的。
莎:(在)哪裡吃飯?
李:在機關吃的。
莎:走了。
李:再見。
這是押解人常某寫的李立三夫婦在車上的談話內容。根本沒有向李莎要「幾副藥品」的內容,更沒有要安眠藥的內容。
其二、6月21日下午常某押送李立三夫婦上了同一輛汽車,原以為是送他們回家。誰知車行到文津街人民醫院附屬醫院附近突然停下,常某命令李莎下車轉到另一輛汽車去時,李莎當時根本不可能有要把他們分開的思想準備。也就是說,她怎麼有機會在這時向李立三下達「讓其自殺的指令」呢?在這種情況下,李莎怎麼會有可能當著常某的面把安眠藥交給李立三呢?
其三、據說,1970年華北局機關幹部在追查李立三的死因時(這時,作為秘書的我已去甘肅省農村落戶,沒有機會參加這次追查活動),原造反組織的「權威人士」又說,「李立三自殺時服的安眠藥是他自己早有思想準備,早就帶在自己身上的。」這種說法同樣毫無根據。
李立三服用安眠藥有幾十年的歷史,這點我們當秘書的最了解。晚上沒有安眠藥,他不能入睡。華北局機關「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后,鬥爭的矛頭首先是對著李立三的。李立三一直處於激烈的思想鬥爭之中。當時,出於安全考慮,為防不測,我曾經給李立三的服務員胡玉珍明確提出要求:必須加強對安眠藥的保管,每晚只給李立三兩粒(這是李立三習慣服用量),不能多給。我說,出了問題,你要負責(李立三服用的藥品包括安眠藥,都是由服務員從北京醫院取回,由服務員保管配發給他)。胡玉珍說,她是嚴格按照我的要求辦的。後來,在李立三思想鬥爭最劇烈的時候,服二粒安眠藥不能入睡,就找服務員胡玉珍要安眠藥。胡玉珍對他說,李秘書早有交代每天只給兩粒,堅持多要不給。第二天,李立三把我叫去,對著我大發脾氣,追問我為什麼不給他安眠藥。我笑著回答說:「立三同志,我這是好意。」李立三更不冷靜,向我吼著,「這簡直是笑話,幾十年風風火火我都過來了,難道還經不起這次考驗?你不就怕我自殺嗎?自殺是叛黨行為,這點我明白,難道我能走上叛黨的道路嗎?簡直是笑話。」表現得很激動。但無論李立三怎麼發火,我始終是笑著向他說:「立三同志,請您原諒,這是我的職責,完全是好意,為了您好。」談話只得不歡而散,他對我沒有辦法。事後我對胡玉珍更加明確地要求:把安眠藥保管好,控制好。這說明,服務員每天給他送兩粒安眠藥,他每天必須吃掉,不可能不吃或少吃積攢起來。也就是說李立三根本沒有自帶大量安眠藥在身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