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導剽竊,叫人如何不失望(7)
西方學者在學術表述過程中,常常不知不覺地將從歐洲歷史中總結出來的理論、規律誤以為也適合世界其他地區。例如,西方戰爭史學者持有這樣一種觀點,認為無論在古代還是在近代,步兵集團的誕生與民主政治有著必然關係。富勒(Fuller)等權威學者甚至斬釘截鐵地認為步槍造就了步兵,步兵造就了近代民主政治,希臘步兵方陣造就了古希臘的民主政體。然而,這僅僅是歐洲的歷史,他們不知道中國先秦以前的步兵傳統造就的卻是一種**集權政治。
中國的歷史還需中國人用自己的頭腦、自己的思想和自信來解釋,而這些又都離不開對中國文化的深刻了解。恕我直言,沒有以上素質且無絲毫國學功底,是沒有資格奢談中西文化對話的。此次「門修斯事件」實為中國學術界之一大恥辱。文化斷層已經在中國最著名的大學和出版社出現。高等教育、學術界、出版界急功近利造成的惡果,目前只是剛剛開始。如不予以警示,筆者深信,更大的懲罰正等待著我們,那時,我們將目瞪口呆地看著「孔修斯」(Confucius)也大搖大擺走進象牙之塔。誠如是,「我孔、孟之所痛哭於九原」矣!
(倪樂雄2002/1/16學術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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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一棍子打死
著名人類學學者王銘銘教授在自己的著作中涉嫌剽竊,且抄襲篇幅達10萬字之多,實在是令人驚訝。而同樣令人驚訝的是,從上述事實被公開披露到現在的這段時間裡,學術界,尤其是人類學界中,有不少人出面為王銘銘叫屈、辯護,彷彿公眾和媒體對此事的關注都是無知和浮躁的喧囂,學界對王的批評則藏著天大陰謀,而惟有王銘銘和嚴肅的學者們才蒙受著不白之冤。一件在常人看來非常明確的事件,被形容得錯綜複雜又是非難辨。
王銘銘的辯護者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一、學術著作,尤其是社會科學類的學術著作,相互的啟發、借鑒是正常現象,「剽竊」行為難以界定,因此王銘銘的做法是否剽竊尚待討論;二、即使王銘銘確有剽竊行為,也應該作為「學術問題」而在學術界內部進行討論、解決,而不應該公佈於眾而引得公眾和媒體介入;三、考慮到王銘銘在人類學界的貢獻和地位,即使犯錯,也不應該「一棍子打死」,北大的處分過嚴,是迫於輿論壓力的軟弱表現;四、媒體對此事的報道是惡意的「炒作」,而且浮躁的媒體和對王銘銘有惡意企圖的學界不良分子有相互勾結和利用之嫌。
對一個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並不奇怪,但學界中人以這樣的理由為王銘銘辯護,卻讓人有些不解。首先,社科著作的剽竊問題可能確實萬分複雜而難以界定,但在一本30多萬字的著作中有10萬字出自他人而又不予註明,則複雜的事情就變得簡單了——除了剽竊,不可能再叫別的。其次,學術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不必然是「學術問題」,而是比學術「低」得多的基礎問題,學術剽竊就是這樣的問題。對這樣非學術的問題,不能僅在學術界內部解決。像人類學這麼高深的學術,公眾可能不懂,但對剽竊這樣的簡單問題,公眾一聽就懂。而且《想象的異邦》是公開出版、出售的書籍,不是學界內部傳閱的私人讀物。這樣的著作中出現剽竊問題,是對公眾(儘管可能是一小部分)利益的侵害。對此公眾有權知道,作者必須向讀者有所交待。再次,王銘銘確實不該被一棍子打死。但錯誤就是錯誤,錯誤應該得到相應的處理,況且學術剽竊絕非小到可以輕易原諒的錯誤。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再大的錯誤都可能得到原諒,但其前提是犯錯的人必須對自己的錯誤有足夠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必須向因他的錯誤而受到傷害的人承認錯誤,請求原諒。就此事而言,王銘銘應該公開向學界和公眾承認錯誤,誠懇道歉。
到目前為止,王銘銘尚未就剽竊一事做任何錶態。但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在該事件上,王銘銘似乎有頗多難以直言的曲折。學界中也有人以為王銘銘沒有必要剽竊因而其中必有其他的原因。如果事件確有其他原因因而可以洗清王銘銘的責任,則不但是他個人的幸事,也是中國學界的幸事,因為所謂學術**,已經成了中國學界洗不脫的惡名,如果有一件事可以證偽,大家都能得到些安慰。
至於有人認為此次事件的背後,有學界派系之爭的陰謀,因而指責媒體被人利用,則是有些小看了媒體,至少是小看了認真的媒體。媒體維護的是公眾的權利,批評的是對公眾的欺騙。至於學界內部的派系爭端、勾心鬥角,才真正是「學術問題」,最好在學界內部解決,媒體沒興趣關心。
(張天蔚2002/1/21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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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維蘭稱不願看到北大博導斷送前程
被剽竊的美國人類學家哈維蘭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表示不願看到王銘銘斷送前程。
美國《華盛頓郵報》1月17日詳細報道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銘銘剽竊美國人類學家哈維蘭著作的消息,該報還通過電話採訪了哈維蘭教授。哈維蘭教授表示,王銘銘已經為剽竊一事寫信向他道歉,「我感到遺憾,他是有點失控了。」
哈維蘭澄清,王銘銘1987年翻譯的由哈維蘭所寫的《當代人類學》是中國第一本現代人類學教科書,當時王銘銘獲得了哈維蘭的授權,這跟當前的剽竊爭議並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