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志忠:老人同意睡到一起算結婚了(圖)
賀志忠,1945年出生,小學畢業,**員。1960年接受老人的包辦和馮秀英結為夫妻,當時他15歲,馮秀英14歲。他們成親第三年生的小孩兒,第四年公社幹部便按照非法同居的有關政策論處,將馮秀英趕回了娘家。幾個月後,他們去公社補交了三毛錢手續費,並登記補辦了結婚證明又住在了一起。
賀志忠說:「我們那時孩子都有了,哪裡能讓他們打開。再說那時沒有人去辦結婚證,只要雙方老人同意就睡到一起算是結婚了,哪裡像現在這麼麻煩,不但要辦手續,還要買東西、吃八碗、喝酒待客。
「我倆十七八歲開始生娃娃,總共生了三個女子,三個小子,除了小兒子,其他都成家立業了,兩個女子都住在延安城裡。」
賀志忠對兒女們的生活很是滿意,對自己的晚年也充滿了信心。他家現在有一台電視機、一輛自行車、一頭毛驢、40隻羊,銀行還有2000元存款。
他的願望是讓小兒子考上延安農業學校,畢業后回新窯子發展養殖業。
賀志忠是賀家有的長子,也是村委會主任賀建飛的父親。他的三個兒子一個是村委會主任,一個在延安打工開車,還有一個在延安城裡上中學。三個女兒有兩個都嫁到延安城裡去了,村裡人都羨慕他有本事,生下了好兒女。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