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嶄露頭角
&nb)志偉叫住朱大昌,問:你這一陣子都在干什麽?整個月不見人的,平時的例會也不見你出現,你到底在搞什麽?大昌應道:沒什麽,今天的例會我一定不會再缺席了.志偉怒氣沖沖地說:還例會!我們和福音中學約了一場友誼賽,在這個星期六,今天開會準備比賽,你當然要到!大昌抱歉地答:一定一定.朱大昌問:對了,出了辯題沒有?志偉道:一早有了,港府應制定集體談判權.反方.
放學後,辯論隊各人聚首開會,大家都差不多到齊了,只有隊長遲遲還未出現,朱大昌一反常態地主動發言:不如我們先開始吧,等隊長再加入討論好了.雖然大腸平時少有意見,可是他總算是資深隊員,於是大家也就先開始了討論.
大昌繼續說話:集體談判權,正方必定會從基本勞工權利入手,博取道德高地.我們今天回去找找各國的例子.集體談判權注重的談判的機會而不是談判效度,何況政府也不可能立法保障談判一定要有結果,所以集體談判權只能成為一個雞肋方案.志偉提出疑問:那罷工問題如何解決?罷工不是爭取談判嗎?大昌胸有成竹地回答:有集體談判權又如何?老闆不希望加薪,難道有談判權老闆就會忽然改變主意嗎?最終還是透過罷工解決.今天,工人需要的根本不是一個溝通渠道,強制資方談判只會令勞資關係進一步惡化.沒錯,我方才去找了些資料,集體談判權可以分為兩個部份,第一,是保障談判結果受到保障;第二,是強制資方必須出席談判.其實現在,合同法也能保障合約有法律效力,集體談判權和現有的法律是有所重疊的.而另一部份...隊長剛走進來就把基本資料解說了一次.朱大昌聽罷後問:那如果對方說,制度只保障機會,不保障結果呢?就好像談判專家也不能保障談判必定有結果啊.隊長點點頭對朱大昌表示認同,不過他又指出:沒錯,可是這個機會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老闆肯主動加薪的話,罷工根本就不會出現;如果勞方有意見的話,難道資方就完全不知道?如果老闆根本就決定不加薪的話,以法律強制資方出席談判壓根兒沒有意義.隊長一路滔滔不絕到各隊員的電話都不斷發出震動為止.隊長只好停下來,交帶一下各人的工作便散會.大昌!隊長在散會後叫住朱大昌:今日很強嘛!我不在你也有能力帶隊了.
大昌笑著離開,同時撥打了一個電話給林老,嘟..嘟..嘟...大昌只得苦笑,心想:果然今場是不能指靠師父嗎?大昌回想起師父曾經對他說過:入門的東西就到這裡,可以要成為我們承認的辯士,你還需通過一個考核.什麽考核?到時你自然會知道,可是在這之前,我不能給予你任何幫助.啊?為什麽?沒有為什麽,省得你學會依賴我.哈哈哈!就這樣,這幾天就算走上林老的辦公室也不見他的身影.大昌只好收起電話.幾日的準備時間就在隊長的強勢帶領下渡過.
你好,你好!你好,多多指教!比賽在雙方互相問好後正式開始,今場不但有大昌,志偉和司徒,連隊長謝耀輝也親自上陣!果然,一開始福音中學的正主一上場就大打人權的重要,指出集體談判權是勞工的基本權利,不管效用有多大,從制度上也應該設立.謝耀輝立即提醒志偉待會出去的時候要注意反擊的地方.兩回合下來,大家都各有攻勢,大昌今次二副的位置也做得比平時好,把對方的缺點一針見血地擊破,自由辯的時候,正方不斷就著反建議追問:友方不認同設集體談判權,有何更好方法保障工人利益?大昌正想回答,隊長卻早一步站起來指出今天合同法已經能保障談判結果,反而反問友方再立集體談判權是否與合同法重疊.正方就以多個例子指出現行法例根本無法有效保障談判結果.謝耀輝再次站起來,說:請問友方同學,設立集體談判權後,如果保障談判結果?正方也站起來說:設立集體談判權後,談判結果雙方必須遵守啊,不是能保障勞工嗎?大昌好像捉到些什麽,站起來問:設立後,資方永遠不能減人工嗎?永遠不能解僱員工嗎?反方明顯呆了一下,才站起來回應,強調談判結果有法律效力,是人權.大昌看了看隊長,謝耀輝向他點了點頭,大昌便「了結」對方:可見今日友方所設,只系建基於理想的烏托邦,現實中,根本毫無效用.謝耀輝聽完這一句也再沒有理會自由辯,低著頭準備結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