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與「乖乖女」(2)

「管家婆」與「乖乖女」(2)

年齡漸大以後,她才意識到,其實,自己得到的,只不過是一場空歡喜。

大概是六、七歲的時候吧,她決定反叛。那時,她家已經從八文樓搬到了元朗,母親將他們的利是錢藏在一隻靴子里。她趁著母親出去忙的機會,從中抽出了一張,那是整整100港元。拿著這筆「巨大」的財富,她並不是去購買化妝品,也不是去買卡通書,而是跑去玩魚蝦蟹。

魚蝦蟹是一種適用於孩子的賭博方式。張柏芝原想,這100元錢是自己從家裡偷出來的,為了不引起麻煩,最好的辦法是借錢生錢,如果通過玩魚蝦蟹能夠賺到一筆,再將這100元錢悄悄地還回去,媽媽就不會發現了。可她雖然是張仁勇的女兒,畢竟沒有父親那樣高的賭技,沒多長時間,這筆錢輸光了。

好在這件事並沒有被母親發現,否則,大概該挨一頓暴打了。

總體來說,童年和少年時的張柏芝,是父母眼中的乖寶寶。不僅僅聽話,還有兩個方面她做得非常好:一是幫媽媽做生意,一是替父母籌劃過日子。

關於幫媽媽做生意,曾有記者問過她,是不是家裡很窮,才需要她當下手幫忙做生意?她的回答是貪玩,覺得替媽媽做生意是一件很好玩的事。

這話恐怕並不全是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她媽媽或許也需要孩子偶爾幫一幫手,至少也有需要上廁所或者幫忙的時候。至於她家的經濟狀況,不是太好也是事實。當時,父親在外工作,母親基本就呆在家裡,因為閑,也因為家庭經濟上的負擔,所以,張柏芝的媽媽曾做過不少的小生意。

有一段時間,母親去火車站賣豬骨粥、炒麵和腸粉,就是那種推一架小車的小販,沒有固定的場地,小推車推到哪裡,生意就做到哪裡。有時間的時候,張柏芝便跑去幫媽媽的忙,她的主要工作是幫媽媽收錢,或者是幫忙下調料。後來,管理越來越正規和嚴格,這種傳統的小推車食攤,被划入嚴禁之列,有關的管理人員,常常出動抓「走鬼」,抓到之後,便會處以很重的罰款。做這種小生意,賺數很有限,如果被抓到一次,罰款數額很高,幾個月的利潤,都不夠繳一次罰款。有時候,一個月就被抓幾次,仔細算一算,做這種生意,實在不合算,只好停下來不再做了。

此後,母親還做過其他一些生意,比如租檔位賣菜,還開過時裝店。但是,張媽媽似乎不太適合做生意,別人做生意她也做生意,別人多少總能賺一點,她卻是虧的總比賺的多,卻最終也沒弄明白是怎麼虧的。

至於替父母籌劃過日子,更顯得張柏芝像個小大人。

張柏芝回憶說,很小的時候,她就很有主見,做什麼事,並不以大家的主意為主,而是我行我素。香港將那些結了婚卻又沒有工作的女性稱為師奶,師奶們做得最多的一件事,就是約在一起喝茶傾解(聊天)。每次,媽媽和姨媽、姑姑等人一起喝茶的時候,都要帶著張柏芝。她對於和這些人在一起沒什麼大的興趣,她們在茶樓聊天,她一個人跑到樓下的報攤去玩。她們常去的那間茶樓,樓下報攤的老闆娘很喜歡張柏芝,只要她出現,立即招呼她在攤邊坐下,拿漫畫書給她看,甚至不收她的費用。

如果對方要收錢,張柏芝肯定就不會去找她看書了。她說,小時候她是一個很摳的女孩,想讓她花錢消費,那是根本不可能。比如她很喜歡布公仔(布娃娃),可是,讓她掏錢買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就算是父母親願意花錢買給她,她都捨不得。

她回憶說,長這麼大,一共擁有過三個公仔,兩個是小時候收到的。都是別人送給她的禮物,一個生日禮物和一個聖誕禮物。第三個則是她出名之後,歌迷送給她的。是不是因為她性格男性化,不喜歡那些女孩子喜歡的玩具?不是,其實她非常喜歡布娃娃,每到星期天,父親或者母親要帶她出去玩,徵求她的意見,她的第一選擇,便是玩具店。每次去,她都會在那裡呆很長時間,將所有的布娃娃看了又看。服務員見她如此喜歡,自然想做成這筆生意,便在她身邊不斷地鼓動,一再介紹各種玩具的性能,試圖打動她。可是,無論服務員怎樣使手段,她就是不上當。

原因很簡單,她捨不得花那筆錢。

如果仔細分析一下,這可能是受了一兩方面影響,一是她小時候的家境,雖然不像別人說的非常窮,卻也絕對說不上寬裕,屬於那種很普通的人家。對此,她十分清楚,加上她善解人意和善於替父母打算的性格,在用錢方面,她從小便懂得節儉。另一方面,畢竟父母離異之後,對她還是產生了影響,母親撫養他們幾個孩子不容易,她很小便能夠理解這一點,也開始幫母親當家了。

所以說,小時候的家庭環境對她的影響,是非常深遠的,只是她自己沒有完全意識到這一點,或者說並不願意去面對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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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私人相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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