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墳》第一章(2)

《黑墳》第一章(2)

而就在這一年,原田家鋪田氏家族的三千族民在其族長田道寬率領下,儼然一支浩浩蕩蕩的大軍,划數百條木船,由清江浦沿大運河北上,於六月的一個傍晚抵達故里田家鋪,在距胡家村落不到半里的一片高坡上建起新的村寨。

由此,一場械殺了幾十年的、血腥的家族戰爭的序幕便揭開了……

5

這歸根到底是一場土地戰爭。

田氏家族根本無視胡氏家族為開墾這塊土地灑下的汗水,堅持認為大清未滅,手中的老地契依然具有法律之效力;而胡氏家族則不承認田氏家族對這塊土地的最早主權,堅持認為寧陽縣衙頒布的官府文告和他們手中的新地契具有永久性的法律權威。

胡、田兩家紛紛走府上縣,進行訴訟,以求問題得以公正的解決。不料,那位布告安民的老知縣已病死任上,新任知縣不解實情,加之太平軍正勢如破竹,占金陵、陷武漢、攻南昌,民變四起,縣大人對付太平軍都來不及,自然無暇顧及這場小小的家族爭端。

於是,咸豐八年(1858年)春三月九日,田家族長田道寬決意發動夜襲,一舉趕走胡家捻匪,以靖地方,以正名分。

是夜,幾百名田家後生殺入了胡家村落,把胡家老爺胡豐禮亂刀砍死,把胡豐禮一家三代十八口人幾乎殺絕,連胡豐禮年僅十歲的孫子胡德龍的背部也被人砍了一刀。

這夜,胡家死傷人數不下百餘。作為報復,五天之後的一個傍晚,胡家的新首領胡明理率人明火執仗打入田家村落,放火燒房,並將田家老族長田道寬用亂石擊斃。隨後將其長子田德義活捉吊至大樹,用燒紅的鐵烙其股,針錐其眼,直至開膛剖肚……

胡、田兩個家族公開的、正規的戰爭進行了整整七年。在這七年中,田家「德」字輩、「東」字輩的男人幾乎死絕,胡家「豐」字輩、「明」字輩的男人們也折損大半……

田家鋪的土地上浸透了鮮血,一片片老墳之中又添新墳。

當他們雙方都打得筋疲力盡的時候,當他們雙方都無法生活下去的時候,他們便結伴成群地外出討飯!

他們寧願死,寧願討飯,也不願喪失自己的骨氣!

6

同治三年(1864年),曾國藩曾文正公破天京,剿滅太平天國,被大清聖上尋加太子太保,封一等侯爵;次年五月,奉大清聖上之命督辦直魯豫三省軍務,剿殺捻軍;七月進駐安徽臨淮,旋即移駐江蘇徐州府。

為剿平捻亂,曾文正公在以徐州府為中心的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的十餘縣內屯紮重兵,同時下令村村寨寨深挖溝壕,廣修寨堡,堅壁清野。

田氏家族一看曾文正公大兵在此,認為時機已到,當即奔赴徐州府,向曾文正公告了一狀,說胡氏家族乃捻匪餘孽,作惡多端,經年騷擾地方,應予剿滅。胡氏家族也不示弱,他們仗著手中的地畝契書和前任知縣的安民告示,反告田氏家族是刁民頑匪,挑起械殺,按律當誅。

曾文正公會同地方官府做了一番查訪之後,三次升堂問案,最後,奏請聖上,做出裁決。

曾文正公認定:首先,胡氏家族參與捻亂,罪不容赦,按大清律當斬。然而,考慮到胡家元兇團總胡豐禮已在械殺中死亡,且餘下團民自動退出亂黨,墾荒為生,捻黨多次聯絡亦未相從;故而,可不予追究,但,領頭械鬥者當誅。其二,田家族人協助朝廷剿殺捻匪,其志可嘉,誅殺團總胡豐禮並家族人等十八人之事可不予追究,但,其後之械殺實屬目無朝廷、目無綱紀,械殺之首要分子亦須嚴辦。其三,田家鋪地畝由官府重新分配,胡、田兩家應各守地界安居樂業,重新挑起械殺者,格殺勿論。

裁決做出之後,寧陽縣衙在官兵協助下立即著手執行,遂將胡家新首領胡明理三人抓捕處斬立決,旋又將田家兩個地痞押入縣衙,杖八十,枷號示眾。

半個月以後,曾大人率大隊人馬親臨田家鋪,為胡、田兩家重新分配地畝。此事在民國五年寧陽知事張赫然續修的《縣誌》里曾有過記載。《縣誌》中寫道:

時五月,艷陽高照,田野碧綠,曾相國立於馬上,以手捻須,默思良久。頃刻,鼓炮齊鳴,相國於鼓炮聲中策馬疾馳,從胡家區與田家區正中之田園穿過,相國馬蹄踏過之處,乃為界線;身後眾官吏隨即灑下白粉,以作標記。

胡、田兩家的地界就這樣劃下來了。

這是曾文正公的一個絕大成功。

是年,胡、田兩家經寧陽地方紳耆的撮合,集銀數百兩,共同為曾文正公建了一個「相國立馬碑」,後人們便把它叫作分界碑。以這個分界碑為起點,一條田埂修起來了,田埂便叫分界埂。後來,分界埂兩邊的居民越來越多,分界埂漸漸被踏平了,於是分界埂又順理成章變成了分界街。進入民國以後,分界街竟成了田家鋪的主要街道,由於雙方的戒備與防範,大家都不願接近街面,這條分界街便一直保持著寬闊的路面。

7

儘管口稱皇恩浩蕩,相國英明,可胡家族人的心裡有數,在這場官司中,他們是吃了虧的。因為他們反叛過大清朝廷,大清朝廷便偏著田家;曾文正公殺了胡家三條漢子,卻沒殺田家的一個鳥人,這是極不公道的。

他們第一次想到了要讀書、要做官,要讓胡家的後人們登科入第,在朝廷、在撫憲衙門、在縣大衙做官;只有做了官,才能從根本上制服田家,才能洗清他們參加捻亂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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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作品:黑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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