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回 竹籃打水大清夢(1)
老恭親王奕?為洋務派核心,引領潮流,促歷史向前;而小恭親王溥偉則是復辟狂人,逆潮流而行,阻礙歷史發展。老恭親王奕?濟世之才革新朝政;而小恭親王溥偉則荒唐有餘鮮有智慧。若他不是在18歲時天上掉餡餅,忽然間承襲了親王爵位,抑或是他少一些追慕先祖的雄心壯志,說不準畫壇會多一位高手。
民國十五年秋,一夜間,恭王府成為北京報界關注的焦點,因為溥心畬、溥僡兄弟將輔仁大學告上法庭。
訴訟狀稱,依民國法律,溥心畬、溥僡均系恭王府合法業主之一,但輔仁大學未與他們交涉,便購買恭王府,有違民國法律。而輔仁大學答辯,他們從溥偉處購得恭王府,手續合法,購置款業已交割,至於溥偉與其兄弟商量與否,輔仁大學不知情,也沒有了解的義務。
幾個回合的申訴、辯論之後,法庭宣布:「由溥偉賣出的恭王府,其土地歸輔仁大學,地上建築歸溥心畬、溥僡兄弟。」據說此判決還有附加條件,這附加條件是若干年後歸溥心畬、溥僡兄弟所有的地上建築必須賣給輔仁大學。
法院如此判決的基礎在於,認定輔仁大學屬善意購買,但有瑕疵,倘若交割款項時邀請溥心畬、溥僡出席也就避免此事了,所以折中判處,留下一個轉圜。
對這判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有道「和稀泥欠公允」的,亦有說「唯如此才彰顯公平」……眾說紛紜,各執一理,但對擅賣恭王府且又獨霸錢款的溥偉則一致聲討,有口皆斥。
當然,宗社黨的人除外,他們對溥偉另有評價,說他「盡毀家業為大清」是「天潢貴胄的榜樣」、「旗人的楷模」。還哀嘆「人心不古」,「義舉偏被小人貶」,「要是多幾個這樣的王爺大清不會亡」……而此時此刻,小恭親王溥偉正在大連海灘面對大海鬱悶呢:家產散盡,一事無成,奈何蒼天不佑我!
自命不凡
溥偉是恭親王奕?次子載瀅的長子。恭親王奕?晚年連遭三次白髮人送黑髮人的不幸,臨終時唯一在世的次子載瀅亦不在床前,因同治七年奉兩宮太后諭旨,載瀅過繼給八弟鍾郡王奕承襲貝勒銜了。待英武一世有「鬼子六」之稱的恭親王奕?撒手人寰之際,身邊空空蕩蕩無子無孫。
大喪之後,慈禧諭旨,令載瀅長子溥偉回歸本支,承襲鐵帽子恭親王爵位。自此,18歲的溥偉成了親王,比他生父載瀅的爵位高著幾級。也自此,躊躇滿志的溥偉自以為天將降大任於斯,追根究源,他日後諸多荒唐、愚蠢、狂妄之行,皆發端於此時此刻的自命不凡。
按清制,王爺去世,其生前所獲御賜的重要物品須上交朝廷,待承襲人選定之後,朝廷再如數發還。溥偉承襲恭親王爵位之後,朝廷發還恭王府先前上交的三件物品,其一是咸豐三年賞賜奕?的金桃皮鞘白虹刀;其二是咸豐離京赴承德時寫給奕?的「密諭」;其三是奕?當閱兵大臣時咸豐賞賜的御用紫寶石黃絲腰帶。
對「密諭」的傳聞最離奇,說「密諭」是咸豐親筆所書,上寫著「准奕?得承製拜封,便宜行事;並准其世世子孫亦得承製,便宜行事」。其實所傳子虛烏有,純屬杜撰。恭親王確在咸豐年恩賞鐵帽子王,但那是咸豐賓天之後兩宮太后的恩賞,與咸豐無關。「便宜行事」更是「戲文」,慢說清朝皇帝不會讓下屬「便宜行事」,任哪一朝皇帝也不會如此。要真任由下屬「便宜行事」,不等於皇權旁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