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時的日本人(7)
對傷病員的這種態度是日本人對待同胞的基本原則,也原原本本地用到了美軍戰俘的身上。在我們看來,日本人無論是對他們自己的同胞還是對我們的戰俘都犯有虐待罪。原菲律賓上校軍醫哈拉爾德·W·格拉特里述說他在台灣的三年戰俘生涯時說:「日軍士兵的醫療護理甚至不如美軍戰俘。戰俘營的盟軍軍醫還能自己照料盟軍戰俘,而日本人卻沒有一個軍醫。日軍曾一度讓一個下士來照料自己的傷病員,後來這個下士升為了中士。」這位上校一年僅能見到一兩次日軍軍醫。
日本人的這種不把傷病員當人看的最極端的表現是死不投降。西方各國的軍隊在盡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仍無獲勝的希望時就向敵軍投降。他們仍認為自己是光榮的戰士,還按國際協議通知國內的家屬,讓他們知道自己還活著。無論是作為軍人、平民還是家庭中的一員,他們都不會因此受到侮辱。而日本卻完全相反——只有戰死才光榮。在徹底喪失希望時,他們也不應該投降,而應該用最後一顆手榴彈自殺或對敵方陣地進行自殺式衝鋒。如果受傷失去知覺從而被俘,他將感到「回國后將受盡侮辱」。他的名譽被玷污了,從此以後他就相當於一個死人了。
不過,日軍中雖有這樣的規定,但在戰場上並不需要對士兵進行特別教育。日軍不折不扣地執行著這些規定,在緬甸北部的戰役中,被俘與陣亡的比例為142∶17166,即1∶120。而且在這142個被俘的人中,絕大多數屬於受傷昏迷后被俘的,極少出現一個人單獨投降或兩三人集體投降的情況。西方的軍隊如果陣亡率達到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時,往往選擇投降。投降和陣亡的比例約為4∶1。在荷蘭迪亞,日軍首次大規模投降,從而讓這一比例上升到了1∶5。應該看到,和緬甸北部的1∶120相比,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因此,在日本人看來,投降的美國人是可恥的。即使他們沒有受傷或得瘧疾、赤痢,他們也已經被排除在了正常人的範圍外,淪為了廢物。許多美國人都說到,在戰俘營里,沒有比美國戰俘笑出聲來更危險、更能刺激日本看守的了。在日本人眼中,被俘已經是一件非常可恥的事了,美國人竟然還有臉笑,是可忍孰不可忍。很多美國戰俘必須服從的命令也是日本軍官要求看守戰俘的日本兵遵守的。日本兵經常作急行軍或被塞進悶罐一樣的運輸船艙中。有的美國人還提到,日本哨兵常常要求他們不要透露自己的違規行為,因為公然違抗規定被視為最不能忍受的罪行。在戰俘營,戰俘們白天出去修路或到工廠幹活,禁止從外邊帶食物回來。但這個規定往往不起實質性的作用。因為只要把蔬菜水果等包起來藏好就沒事了。但一旦被發現,將成為一個極其嚴重的罪行,因為這就意味著美國人在公然挑釁日本哨兵的權威。對權威的挑釁,即使僅僅是頂了一句話,也會受到最嚴厲的處分。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嚴禁頂嘴,在軍隊中,頂嘴將遭到嚴厲懲罰。當然,戰俘營中確實存在著虐待事件。但我們在這裡將這類文化習慣與虐待事件區分開來,並不意味著我們寬容虐待事件。
尤其是在戰爭初期,日本士兵相信敵軍會極其殘忍地虐待甚至屠殺戰俘,因此更不敢投降。日本各地曾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謠言,說美軍在瓜達卡納爾島上用坦克軋日軍戰俘。有的日本士兵打算投降,但我軍不敢相信,最後選擇謹慎地將其殺死。他們有理由不相信,因為一個死路一條的日本兵總是以與敵人同歸於盡為榮,甚至在被俘后也抱著這樣的念頭。一個日軍戰俘曾說:「既然已經下定決心為勝利獻身,不能英勇就義將是一個莫大的恥辱。」由此我軍就更加謹慎,這也造成了日軍投降數量的減少。
投降是一個恥辱。這一觀念在日本人心中根深蒂固。這和我們的戰爭觀完全不同,而他們卻視為理所當然。我們的行為在他們眼中也同樣不可理喻。有的美國戰俘要求將自己的名字通報給美國政府和在國內的家屬,這讓日本人倍感驚訝,並遭到他們的鄙視。日軍的普通士兵根本想不到巴丹半島的美軍會向他們投降。他們以為美軍會像他們一樣血戰到底。他們無法理解,美國人怎麼會不以投降為恥。
和西方士兵最大的不同,恐怕就是日本士兵被俘后竟然會和盟軍合作。日本人根本沒有去適應新的生存環境的觀念。他們已經身敗名裂,已經不能再作為日本人活下去了。直到戰爭結束前幾個月,才有少數人要求回國,不論戰爭最終結果如何。有些人要求殺了自己:「如果你們沒有殺戰俘的習慣的話,那我就按你們的要求去做吧。」他們確實按我們的要求做了,既告訴了我們彈藥藏在什麼地方,又告訴了我們日軍的兵力配置,還為我們作宣傳、與我軍飛行員一起轟炸軍事目標。其中甚至包括哪些最頑固的軍國主義分子。就好像他們的生命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與過去完全脫節了似的。唯一不變的是,他們表現出了一貫的忠誠。
當然,並不是所有戰俘都這樣。也有少數人冥頑不靈。而且,要他們合作,首先得給出一些有利條件。有的美軍軍官顯得謹慎,不敢接受日軍戰俘表面上的合作,以至於一開始就沒打算利用日本戰俘中可利用的資源。但在接受了日軍戰俘的合作的部隊中,美軍表現出來的就不是疑慮而是信賴了。
美國人沒有料到日本戰俘前後會有如此巨大的反差,因為這是與我們的觀念不符的。但日本人似乎信奉這樣一條準則:選擇一條道路全力以赴,當道路被阻斷時,就很自然地轉到另一條路上去。我們能否在戰後的對日政策中利用他們的這種行為準則?還是說這些行為不具有一般性?就像戰時的日本人的其他行為所具有的特殊性發人深思一樣,這個問題也讓我們思考關於制約著他們具體生活實踐的整個民族的生活模式及其制度、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準則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