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番外—宋安城1
我叫宋安城。
對了,我還有個名字,夏風。
夏風這個名字,足足陪伴了我十二年。
那個時候,我還在孤兒院。
我是有父母的,可是為什麼我會在孤兒院,而不是在溫馨的家中,承歡父母膝下?
……
二十八年前,帝都富人區某個大院子里,一聲嘹亮的哭聲打破了寂靜。
伴隨哭聲而來的,是幾乎是通宵達旦的燈火通明與熱鬧的歡呼聲。
那一天,我出生了。
可是喜悅才剛剛過了一個晚上。
悲愴的哀嚎聲便貫切在黎明之前。
因為,我被偷走了。
設計偷走我的人,是我父親的哥哥,我的大伯父。
原因是,我是男丁,將來會在繼承、奪權的路上,擋了只生了幾個女兒的他的道。
雖然我被偷走,但是宋家作為打一個噴嚏都會讓整個帝都抖三抖的存在,實力不容忽視。
我終究沒有遭到大伯父的毒手。
不過很不幸,我雖然沒有遭到毒手,但我也沒有回到父母的手裡。
聽孤兒院的院長說,我是被好心人在垃圾桶里發現的。
那時的我渾身紅紫,還有些地方已經腫脹甚至潰爛,肚子癟癟的,看起來幾天沒吃東西;穿的小衣服都已經濕透了,整個人禁不住的劇烈顫抖。
虛弱的我,連最基本的哭聲都沒有力氣噫嗚出來。
送到醫院時已經斷了氣,不過好在醫生護士沒有放棄,把我從鬼門關拉了回來。
可是,可能就在那個時候落下了病根,我在孤兒院的整個童年都幾乎每隔一陣子就會生病吃藥,整個人弱不禁風的像個病秧子。
以至於在孤兒院里的絕大部分孩子都會欺負我。
會把我好吃的肉搶了,會把我的飯菜推倒地上不讓我吃,還要誣陷是我嫌飯菜不好吃而扔在地上,然後我就會在門口罰站;
會把我學習的筆偷走,會把我的書我完成了的作業撕爛,讓我被老師批評懲罰;
會把我推倒廁所,然後被他們摻了尿的水潑滿一身;
會在我洗澡的時候,把熱水調到最高溫度燙我一下子,冬天還會突然把熱水調到冷水,會把門鎖了,讓我冷著身子站到有大人發現;
………
太多太多了,多得我已經數不清了。
這些伴隨著我整個童年,直到那個女孩子的出現。
那個女孩子很虎,雖然長的小小一個,臉也白白的,沒有什麼肉,看起來也是弱不禁風。
但是沒想到的是,有人欺負她,她能整個人跳起來然後坐在欺負她的人的身上,拳打腳踢,一頓胖揍。
有時還會抄傢伙,書包,書本,凳子,鞋子,掃把,垃圾桶……
所有她能見得到的,她小小身子能拿得動的,都是她手裡的武器,一堆人都會被她打得鼻青臉腫。
縱然打完了人會被院里的叔叔阿姨懲罰,會被院長教訓,但是下一次她還是很虎的打架,越打越厲害,越大越狠。
是以,在孤兒院里,根本沒有人敢欺負她。
猶記得,有一天她直勾勾跑到我面前,叉著腰,說:「誒!我叫木梓寧,以後我罩你!」
她說,她叫木梓寧。
是的,她叫木梓寧。
因為她,我在孤兒院里的生活開始一片光明,再也沒有人敢欺負我了。
十一歲生日那一天,我真真正正嘗到了雞腿的味道。
很香很甜,很好吃。
那是我永生難忘的味道。
雖然她說:乾乾巴巴,不咸不淡,難吃得跟紙巾一樣。
但是,我已經很滿足了。
然而,快樂的時光總是短暫的。
兩年後,十二歲的我被接回了帝都宋家。
人人都說,我那是天大的好運,住著大洋樓,有著大花園,出入高端社會,錦衣肉食,池酒林胾,享用不盡。
可只有我自己知道,再大的房子,也不過是金絲籠,是困著我的地方。
我吃的用的穿的,必須按照嚴格的規度,不能表現出喜歡,也不能表現出厭惡。
我喜歡的,不能多吃多用多穿,我不喜歡的,也必須要吃要用要穿;
我不能大笑,更不能哭,也不能在臉上過多的表露情緒,因為我存在,我的一舉一動,我的一言一行,是代表著宋家,會影響著宋家。
因為宋家是個大家族,家族龐大,在政界商界學界甚至連影視界都有涉足,我不能表露我的喜怒哀愁、歡喜厭惡,是為了不讓他人洞察我的心思,從而有機可乘、鑽研利用。
要不然,死了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除了這些,我還必須每天學習禮儀體態、晨跑鍛煉、讀書寫字、練習鋼琴、練習書法、學習象棋、學習多門外語……
大一些后,四書五經,中庸之道,帝王之術……那是我必需涉足的。
二十二歲前,我每天都是四點就要起床,每天只睡五個小時,日日如此,生病吃藥都無一例外。
可偏偏,我的父母還是不滿意,嫌我學得慢,學得不好懂得不精,總是拖了弟弟妹妹的後退,卻對他們對的嘲笑、針對、孤立視而不見。
哦,對了,我被偷走的那幾年,我的父母又馬不停蹄的生了幾個孩子,兩個弟弟,兩個妹妹。
可是,那不是我的錯啊。
被偷走的時光,失去了學習的最佳年紀,失去了十二年的學習機會,都不是我的錯,我也一直在彌補,只是有些力不從心,跑不過時間而已……
然而,人的世界本就沒有容易二字,我的世界里更沒有。
而且,我還絕不能說。
說了,我便又是少不了一場懲罰。
因為,宋家不需要不容有一個弱者。
不過還好,即便十年過去了,即便我失去了自由,但我沒有失去自我,沒有失去勇氣。
終於,在老爺子八十大壽那一晚,逃了。
不,不是逃了。
是光明正大的、眾目睽睽之下,從正門出去。
猶記得,我的祖父,被我用中庸之道,懟得啞口無言,即便氣得幾乎七竅生煙,但最後也答應放我離開。
那時我只能帶走我的身份證,除兩套衣服外,什麼都不能帶走,更不能在外攀著宋家的名號。
但是,我已經很知足了。
我自由了不是?
雖然自由的,只有幾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