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誰要?拿走不謝
當時高家老太太可是花了整整一百塊才將葉婉櫻買回高家的,現在,想跟高家沒有關係,誰答應了?傻子才答應呢!
可惜,高老太太的反駁對於葉婉櫻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是嗎?那麼...如果你們都不存在了,我也就不用麻煩村長了!」
赤果果的威脅,讓高老太太整個人如雷灌頂,看著地上的幾人,結合剛剛葉婉櫻的話,高老太太心裡非常明白,這個女人說的話不是虛的!
一百塊錢跟自己兒子女兒還有自己的命相比,那都不是事!而且,小兒子高澹已經從戰場上回來,又立了功,升了軍銜,工資也漲了不少,這麼想想,那區區一百塊,高老太太還真不是那麼肉痛!
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女人如果跟小兒子沒有關係,那位大家千金就一定會成為自己的兒媳婦!那可是首都大家的小姐啊,成了自己兒媳婦,以後村裡誰不得看自己臉色行事?
葉婉櫻可不知道高老太這麼短時間裡已經幻想這麼一串了,可能就算知道,也不會在乎!
高澹,那個便宜丈夫,呵~~誰想要誰拿走不謝!
「葉婉櫻,你說跟我們高家沒有任何關係是不是真的?」高老太果然心動了。
「當然,你放心吧,說的跟誰都樂意跟你們高家有關係似得!」
毫不掩飾的不屑一顧,氣得高老太胸口都痛了,咬牙切齒:
「行,必須斷關係,我們高家可供不了你這尊大佛。」
高老太都說話了,而且這件事本來就是葉婉櫻提出來了,其餘人也不好再勸什麼。
反正當初婚事都沒辦,第二天高澹就要上戰場,兩人也沒扯結婚證,現在只需要寫個協議,大家簽字,再加上見證人簽字就好。
高老太親自去自己女兒房間里找來紙墨,村長只能硬著頭皮寫,很快,一張協議新鮮出爐了。
甲方:葉婉櫻
乙方:趙貴萍,高澹,高明,高翠翠,王蘭
甲乙雙方系婆媳/夫妻/弟媳/姑嫂/妯娌關係,現因性格不合及觀念差異等原因,導致經常發生爭吵及互相毆打等行為,家人感情破裂,現雙方已無法生活在一起,經雙方及近親屬協商,決定解除甲乙關係,並對雙方權利義務及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一、甲方與乙方所有關係,以後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生活,互不干擾,雙方互不承擔撫養或者贍養等費用。
二、協議簽訂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擔。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擔責任。
三、解除關係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來滋擾甲方,更不得無故毆打甲方,如果乙方無故滋事干擾甲方的生活並有侵害甲方權利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刻報警並採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按一般的社會人員處理,不得特殊處理。
四、解除關係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鬥毆等行為,所產生一切後果,對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完全由各自獨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