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共同抗敵

第三章 共同抗敵

狂風呼嘯而過。

一片金黃的大漠之中,原先林凡躺卧之處,一金髮碧眼的青年,立在那裡,他束髮為髻,身著道服,後背書寫一個「道」字。

「怎麼回事,神墟就在此處,為何不見了」青年老外,疑惑一聲道。

他皺眉,單掌豎起,結了一印,輕念一聲咒語,神識一掃,雖然以他的修為,神識只能搜索二十米內的範圍,但這地方他來過上百次,絕不會弄錯地點,半分鐘后,他臉色一沉。

「李逍,看來我們是小瞧你這老傢伙了,以為用天符將你封印在神墟,長此以往可以逼你交出仙元,想不到你竟然選擇自爆而亡」

「師傅啊!師公之死,你失算了,他殘存的法力真能毀滅神墟」

按照師傅的吩咐,對他已禮待了百次,今天本想先禮後兵,折磨於他,讓他乖乖交出仙元。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

他一臉婉惜之色,隨即念咒,喚出一把泛著藍光的三尺長劍,他五指伸張,輕輕一指,劍清鳴一聲,從空中降下,直插入沙,劍光閃爍短短一分鐘,十幾片神墟的碎片,從沙中被吸到劍身之上。

「十萬片神墟碎片,只剩下寥寥十餘片」他手一握,將劍收回虛空之中。

每個修真者,修為到了仙引級別第三層,都可以開闢一個長寬高各兩米,能存放法寶的虛空,不必將法器暴露在外面。

「先回去稟告師傅,這下,師傅恐怕要大發雷霆了」青年老外飛身而起,向天空飛去,沒入雲中,不見了身影。

林凡慌忙的坐下一分鐘后,他才猛然發現鄰座坐著一位姿色絕美的巴基斯坦美女。

他對巴基斯坦還是有一些了解的。旁遮普人是巴基斯坦人口最多的民族,屬雅利安人種的拉其普特人,多為淺棕色皮膚,也有人具有雅利安人的白色皮膚,高鼻子,黑眼睛,黑頭髮。

林凡心中肯定這美女是旁遮普人,獃滯望著這異國美女,美女這時似乎察覺到了林凡欣賞的目光,沒有絲毫羞澀,大膽的迎著林凡的目光,微微一笑。

林凡雖然有些內向,但對美女卻沒有絲毫抵抗力,笑道「你好,我叫林凡,你呢」

「我中文名叫是麗沙…」巴基斯坦美女用流利的中文笑道。

林凡聞言,不禁稱讚一聲,道「麗沙,你中文說得真好,你是來自巴基斯坦么?」

一路上兩人有一句沒一句的閑聊著,不知不覺中汽車已駛入了在絕壁上開築出來的道路上。

這條路是最艱難的進藏路線,是以險而名,同時也是風景最為原始優美的道路,被稱為:身在地獄,眼睛在天堂。它能讓你體驗穿越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極致感受。

林凡望著車窗外迷人的風景,又有異國美女相伴閑聊,心情大好。

突然,汽車停了下來,一個旅客問道「司機大哥,怎麼不走了,出什麼事了?」

司機大哥回道「你們看,前面路中央有人擋住去路,我先下去看一下」

眾人透過車窗玻璃,定眼一望,只見有三人站在六米外的路中央,帶頭的是一個面色紅潤、身體結實的矮胖子,挺著個很高的大肚子,他那一臉隆起的肥肉中,生著一雙小眼睛,他有隻短而粗的鼻子,鼻孔微微向上掀著,有點挑釁味道。

另外兩人長像俊秀,是一對雙胞胎,穿一身白色運動服,臉色平靜望著前方。

胖子叫王強,那雙胞胎,一人叫李皇,另一個叫李帝。

「年輕人,請問你們…」司機下車,開口便問。

胖子王強,眼睛眯成一條線,抬手一揮,一道如刀勁風,「刷」了一聲,將他身軀切成兩半,鮮血飛濺,濺在車窗上,如點點雨滴,車窗也同時被勁風的餘威劃上一條裂痕。

車裡眾旅客見這恐怖一幕,反應過來,驚聲尖叫。

「大家快下車」趙如雪急忙高喊,她已明白這三人是修真者,但她卻不知他們沖誰而來,難道這車上,還有別的修真人士。

旅客均已下車逃走,這時趙如雪見林凡呆若木雞的神色。

「喂…愣著幹嘛!你還不快下車」趙如雪一拍手掌將他驚醒。

林凡回過神來,忍住嘔吐的衝動,拉著麗沙,下了車。

「剛進入修真界,便遇到殺伐果斷的惡人,眨眼之間,一條生命就沒了,這就是我以後生活,我不要過這種生活」林凡在心中後悔道,這時他腦中那把三尺長的飛劍,在他腦中轟鳴,彷彿要破腦而出。

「恆山派大小姐趙如雪,快快出來受死」胖子王強朗聲道。

「你們要殺的是我,為什麼要傷害無辜」趙如雪知道他們是沖自己而來,頓時愧疚無比,自己連累了一個無辜的人。

「為什麼,因為他礙眼,趙小姐果然與傳說的一樣,國色天香,想到今天你就要香消玉損了,我真的心如刀割,有點下不了手」王強露出一副痛心的表情說道。

這時林凡,麗沙走了過來,默然的和趙如雪站在了一起。

「你們為什麼不逃,不怕死嗎?」趙如雪轉首望著這位異國美女,滿臉驚訝的急聲說道。

「我們也是修真者,他們破壞了不殺凡人的規矩,理應受到懲罰」麗沙不等她說完,正色道。

「麗沙說得對,這種破壞規矩的人,人人得而誅之」林凡點點頭,不懂裝懂道。他其實心裡是有苦說不出,他本想逃之夭夭,卻不想麗沙也是個修真者,他對這兩個美女都有好感,不想在她們面前丟臉。

更主要的是他腦中的那把有靈性的飛劍,似乎很想打一場,當他有逃走的念頭時,它就會轟轟鳴叫不停。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全球修真傳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全球修真傳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章 共同抗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