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第274章 籃球規則制定者

275.第274章 籃球規則制定者

第274章籃球規則制定者

韋恩堡活塞隊的老闆弗雷德-佐爾納望著這個NBA的標誌,不住的點頭,他對這個標誌非常滿意。

在場的眾人當中,唯獨他是不怎麼懂籃球的,這個美國汽車業的巨頭,玩籃球就像後世有錢人玩手游,別管懂不懂遊戲,先充值買上一套能裝逼的裝備再說。他所關注的是新聯盟夠不夠高大上,夠不夠有牌面,至於其他的事情,他只管掏錢。

而其他人可不是這種有錢的土豪,他們關注的是其他方面。比如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費城體育館的老闆彼得-泰累爾,還有華盛頓尤林體育場的老闆米格爾-尤林,他們最關心的則是比賽的賽程。

「常規賽每支球隊會跟對手交手四次,兩次主場,兩次客場,我們現在一共有八支球隊,算起來的話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28場比賽,其中14個主場,14個客場,也就是說我的體育館每年要承辦14場比賽。」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一邊說著,一邊計算著14場比賽能夠給自己帶來多少的收益。

未來的NBA,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整整82場的常規賽,不過那時候NBA聯盟有30支球隊。如今陳強的新聯盟只有8支球隊,一支球隊一個賽季打28場比賽已經不少了。

更何況四十年代的交通並不發達,從紐約到華盛頓都要坐一天的火車,所以也不可能像未來那樣,安排那種背靠背的比賽。正常情況下,去比賽地點要花費一天,打比賽花費一天,回來再花費一天,滿打滿算一個星期只能打兩場比賽,28場比賽打完也得花三個多月的時間。

然而對於幾位球館老闆來說,一個賽季28場比賽卻並不多,這些球館老闆巴不得每天都打比賽,球館也能多賣一些門票,賺更多的錢。

未來有很多的球員吐槽,NBA的賽程又多又密集,而且身體對抗程度還那麼高,一個賽季打82場比賽太多了,太容易讓球員受傷了,看看人家橄欖球的NFL,一個星期就打一場比賽,比NBA輕鬆多了。球隊教練為了應付這種情況,甚至發明了主力球員輪休戰術。

然而NBA聯盟卻並沒有打算縮減賽程,一旦減少比賽場次的話,便會影響到聯盟的收入,球隊老闆、球館老闆、廣告贊助商等等的收入也會減少,NBA背後有太多的利益團體,他們不要求增加比賽場次就不錯了,怎麼會允許減少比賽場次。

球員們也只是嘴上抱怨一下罷了,畢竟NBA球星的薪水都很高,不說那些年薪千萬級別的明星球員,哪怕是普通的輪換求援,一年的薪水也比得上普通美國人一輩子的收入,既然賺得是這份錢,就應該承受更高強度的工作。

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繼續向下看去:「常規賽結束以後,戰績前四名進入到季後賽,季後賽是淘汰賽模式,第一名對第四名,第二名對第三名,最終勝利者將獲得總冠軍。季後賽採取五局三勝制,排名領先的球隊將擁有一個主場優勢。」

陳強點了點頭:「說的不錯,理論上說,獲得總冠軍的球隊最多可以比沒有進入季後賽的球隊多六個主場,因此球隊也會獲得更多的門票收益。我設計這個規則,就是鼓勵各支球隊努力打球,因為你們球隊的成績,會直接影響到你們的收益。」

聽了陳強的解釋,沃爾特-布朗、彼得-泰累爾和米格爾-尤林這三個擁有大球場的老闆紛紛點頭表示贊同,對於他們來說,這是一個很有利的規則,只要是球隊打的足夠好,那麼他們的球館也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收益。

只聽陳強接著說道:「先生們,其實這些賽程安排之類的都是小事情,我這份新聯盟的策劃書,最關鍵的是對籃球規則的改變,各位請翻到第十頁。」

眾人紛紛翻到第十頁,隨後每個人的表情都發生了變化。

來開會的這些人當中,有人懂球,也有人不懂球。比如活塞的老闆,那個土豪弗雷德-佐爾納,他就是不懂球的,所以對於修改規則什麼的,壓根就沒有自己的意見。

而諸如凱爾特人老闆沃爾特-布朗、勇士老闆彼得-泰雷爾,華盛頓國會老闆尤格爾-尤林,由於本身就是經營體育場館的,所以對於籃球運動肯定是有所了解的。但他們更關心的是籃球能夠給球館帶來的收益,而不是籃球規則的變化。

羅切斯特皇室隊經理萊斯特-哈里斯和巴爾的摩子彈隊經理本-克萊默,都兼任教練的工作,所以這兩人都是懂球的。但是由於陳強給了這兩隊的投資,所以這兩位懂球帝也不敢對陳強的提議說三道四。大金主都開口要改規則了,他們除了跟著玩,也沒有別的選擇。

除此之外,真正懂球的就是那個布法羅野牛隊的總經理費里斯。歷史上五十年代的NBA,費里斯也曾為制定了很多條的新規則。

而如今,第一個開口說話的正是費里斯,只見他一臉嚴肅的說道:「陳先生,我沒看錯吧,你打算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

自從1981年,籃球被發明出來以後,籃球的規則一支在不斷的改變和完善。最初的籃球用的是一個帶底的竹筐作為球筐,每一次進了球,要踩著梯子上去把球從竹筐里拿出來。而且每一次得分以後,也不是丟分的一方發球,而是重新來到球場中間,雙方再次跳球,理論上說只要你跳球足夠好,球權永遠都是你的。

而到了四十年代,籃球的規則雖然有了很大的改變,但是跟未來的規則還是完全不同的,比如那個時代沒有24秒進攻違例,也沒有三分線。與之相比,橄欖球、棒球和冰球的規則,已經與後世很相似了,比如橄欖球的T型陣已經開始大行其道,後世的橄欖球戰術也都是從T型陣中研發出來的。

陳強知道,當時的籃球規則讓籃球運動顯得很沉悶很無聊,因此籃球運動吸引不到太多的觀眾,這也限制了籃球運動的發展,新籃球聯盟想要做大做強的話,必須要進行改變。所以陳強將一些籃球新規則,全都寫在了策劃書中,他的新聯盟將要實行新的籃球規則。

只聽陳強緩緩說道:「我的確是要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首先,我認為應該重新啟用三秒規則。」

「陳先生,恕我直言,三秒規則對於籃球比賽的影響並不大,沒有球員會在三秒區內停留。」費里斯開口說。

陳強則開口說道:「之所以沒有球員在三秒區內停留,是因為三秒區太小了,所以我三秒區的範圍應該擴大,現有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我認為應該將寬度增加一倍,也就是增加到3.6米。這樣的話,三秒區將變得變得有作用!那種球員待在籃筐兩側等球的情況也不會再出現。」

早在1987年的時候,籃球就有了罰球區,到了1932年的時候,便增加了三秒規則,後來三秒規則一度被取消,但是在五十年代又重新恢復。也就是說在1942年的籃球運動中,是沒有三秒規則的。沒有進攻三秒或者防守三秒,作為進攻方,你可以無限時間的待在籃下等球傳過來,作為防守方,你也可以無限制的站在籃下進行防守。

只不過那時候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5.8米的長度是為了罰球而設定的,而1.8米的寬度,相當於兩步的距離,也就是那個時候的三秒區,只是一個長條區域,除了籃筐正面那1.8米不能待三秒之外,籃筐兩側可都是能夠站人的。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中學生都能輕鬆把球拋進去,有沒有三秒區是無所謂的。而那個時代最常用的籃球戰術,就是站在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將球投進。因此三秒規則變成了一個多餘的東西,所以才在1932年被取消。

五十年代的時候,三秒規則被重新啟用,而且三秒區擴大了一倍,變成了3.6米寬,之所以擴大,是因為喬治-麥肯的橫空出世。作為NBA第一代超級中鋒,身高2米08,體重110公斤的喬治-麥肯,放在今天的話怕是在CBA里打中鋒都有些牽強,但是在當時,他絕對是籃下巨無霸的存在,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得分能力,NBA不得不改變了三秒區範圍。

第二個讓NBA擴大三秒區的是張伯倫,當時的張伯倫,跟別的球員完全不是同一水平線上的,試想一下單場100分,55個籃板的變態數據,這基本就是暴打小朋友的節奏,3.6米寬的三秒區已經難以限制張伯倫了,於是在1965年,三秒區變成了4.8米寬。

後來隨著球員越來越牛逼,4.8米的寬的三秒區也不夠用了,於是三秒區又變成了六米寬,變成了後來梯形模樣的三秒區。

值得一提的是,那個時代的籃球規則當中,只有進攻三秒,而沒有防守三秒,所以陳強所說的「三秒規則」,指的就是進攻三秒。

在未來,國際籃聯的規則當中是沒有防守三秒的,而NBA的規則里是有防守三秒的。之所以會是這樣,是因為NBA出了一個叫奧尼爾的死胖子。

巔峰時期的奧尼爾實在是太強了,而NBA聯盟又不能繼續擴大三秒區,否則的話三秒區就擴到三分線了。於是乎NBA只好修改規則,允許使用聯防戰術,來針對奧尼爾。而聯防戰術除了可以限制奧尼爾之外,也會限制外線球員的突破,這不僅僅限制了一大堆突破手,還使得比賽的觀賞性降低,因此NBA只能再制定了防守三秒規則來限制聯防戰術,從而減少聯防對於外線球員的影響。

所以NBA里的防守三秒,雖然不是為了直接限制奧尼爾的,但卻是因為奧尼爾而間接誕生的。

重新啟用三秒規則,擴大三秒區範圍,是未來籃球發展的趨勢,陳強幹脆提前十年將其提出來,陳強希望可以用這種方式,推動籃球運動的發展。

不過野牛隊總經理費里斯卻並不理解陳強的用意,他開口說道:「陳先生,如果重新啟用三秒規則,並且增加三秒區的話,那麼球員在籃下進攻就會變得更加的困難,站在籃筐兩側接球得分的戰術也就完全廢掉了,這會大大的拖慢比賽的進攻節奏。現在的籃球比賽,進攻節奏已經夠緩慢了,那麼多無聊的進攻,讓人看著昏昏欲睡。我不反對修改規則,但我認為不應該讓比賽節奏變得更慢,而是應該加快比賽的節奏。」

「費里斯先生,我很認同你的想法,所以請看後面,我第二條修改,就是五秒規則的修改。現在的五秒規則是,后場持球球員被嚴防五秒后,將會被判定為爭球,我將其改為持球球員被嚴密防守,五秒內沒有傳球、投球、運球,都應該被判罰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陳強開口說道。

陳強所說的就是五秒違例規則。

在1932年的時候,籃球運動就制定了五秒規則,當時的五秒規則是,后場持球球員被嚴密防守五秒后,判定為爭球,陳強所出的1942年,用的就是這個規則。之所以當時會有如此奇葩的規則,是因為那個時代沒有8秒違例,而設計這個五秒規則的初衷是為了讓球員儘快的將球運過半場。

到了1956年的時候,由於出現了進攻24秒違例的規則,不用在擔心球員在後場拖時間,於是五秒規則就變成了持球球員在前場別對方嚴密防守五秒,判定為爭球。1985年的時候,又變成了持球求援被嚴密防守,五秒內沒有傳球、投球、運球,均會被判定違例,爭球也變成了對方擲界外球,這個規則一支沿用至今。

所以我們在籃球比賽中經常會看到,持球的球員被防死在原地動不了了,不能運球,球也傳不出去,會馬上叫個暫停,然後重新發界外球,因為如果不叫暫停的話,過五秒鐘球權就是對手的了。

除此之外,未來的NBA還有一個特殊的五秒規則,那就是當一名進攻球員在本方前場,罰球線延長線下方的位置時,不得背對或者側對籃筐運球超過5秒鐘。NBA之所以會有這個規則,主要是因為一個叫巴克利的大屁股,這傢伙總是能夠在背身持球的時候,用屁股一步步的將防守球員拱到籃下,然後輕鬆得分,所以NBA不得不制定了這個規則來限制巴克利的大屁股。因此這個規則也被稱為巴克利規則。

四十年代可沒有巴克利的大屁股,陳強雖然知道巴克利規則,但在提出修改五秒違例規則的時候,並沒有提起這個背身五秒的規則。

對面的野牛隊總經理費里斯皺著眉想了半天,隨後卻搖了搖頭:「陳先生,我承認,這樣的規則修改,可以增加球員的傳球、運球或者投球的頻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比賽的節奏會加快,球員仍然可以用很多方法來拖延比賽的進程。」

陳強則不慌不忙的說道:「所以請看我的第三條規則修改,增加八秒違例的規則。進攻方在發球以後,必須要在八秒之內,將球帶到前場,否則就算違例,由對手擲邊線球。這樣的話,進攻方就不能在後場拖延時間,他們必須要儘快將球運到前場。而一旦球到了前場,他們就會面臨對手嚴密的防守,在五秒規則修改的情況下,如果他們不儘快的運球、傳球或者投籃的話,一旦對手防守到位,就會造成球權轉換。這條規則自然而然不的會逼迫球員去加快比賽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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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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