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不實報道
她用手肘頂著床,撐著下巴居高臨下的俯視著岳晨風,故意逗他:「你夢寐以求的女神費盡心思的倒追你,你現在應該很糾結,而且魂不守舍才對。
在我和她二人之間權衡搖擺,覺得命運是根攪屎棍,在你年少時你那麼愛她而不得,在你放棄時女神卻來到了你身邊。」
說到這裡她自配背景音樂,從床上爬起來,載歌載舞:「是誰送你來到我身邊,
是那璀璨的星光星光
是那明媚的藍天是那明媚的藍天,
是那明媚的藍天藍天
我願用那充滿著純情的心愿
深深的把你愛戀愛戀……」
岳晨風用不可思議的眼神默默的看著她,她腦洞總是如此強大的令人嘆為觀止,從一件事跳躍到另一件事上那麼自然。
林翠兒前世受過良好的舞蹈訓練,跳起異域風情的舞蹈很是妖媚,特別是那雙眼睛勾魂攝魄。
岳晨風從沒想過她能妖嬈到這種讓人噴鼻血的地步,畢竟她是走的鄰家女孩可愛風路線。
不過現在添加了女強人元素……
跳完之後,林翠兒蹲在了他的腦袋邊,趴在他耳邊吐氣如蘭:「你現在心裡是不是像歌詞里唱的那樣,深深的把鄭月心愛戀。」
岳晨風伸手把她撈回到被子里:「當心凍病了。」
然後在她額頭上吻了一下:「我只把你深深的愛戀。」
林翠兒推開他,繼續編寫著劇本:「你不是應該痛苦而崩潰地求神拜佛質問蒼天,到底該選哪一個。
一個是美麗溫柔、出身富貴的暗戀女神,一個是姿色平平脾氣超壞的黃臉婆,兩者孰優孰劣差距似乎太明顯,劇情就應該這麼演啊。」
岳晨風把她的小腦袋按在胸口,輕輕地拍了拍她的小臉:「我不可能和她有任何交集的,更別說在一起了。
只有渣男才會在曾經暗戀的女神出現時,讓自己的現女友或者老婆備受考驗,我又不是渣男,我只想和你好好過日子。」
他在她頭頂吻了一下:「不過你想讓我按著你寫的劇本演,那我就勉為其難的試一試。」
林翠兒無所謂道:「好哇,你開心就好,不用擔心我,我一個人也能過的很好。」
岳晨風無聲的嘆了口氣,心裡有些許失落。
他們兩個以前在一起時,小丫頭在他面前永遠是激動、歡快和充滿幸福的。
她的眼中寫滿珍惜和崇拜,她握著他的手堅定得好像捕野獸的鐵夾……生怕他跑了似的。
可自從那場假的離婚大戰之後,她變得無比獨立,哪怕夜夜依偎在他懷裡,卻對他已經沒有了依賴,堅強的好像一棵樹。
這種認知還真令他沮喪,假離婚可能是他這一輩子走得最臭的一步棋。
林翠兒絲毫不知道岳晨風內心戲頗多,在他懷裡甜甜的睡著了。
言情劇里經常會上演的喬段,岳晨風看見暗戀女神向他的懷抱衝來。
為了表明自己永遠愛的是她,告訴她,他只是利用林翠兒這個灰姑娘去刺激她這個真命天女,並非愛她。
最後二人坦明心跡、快快樂樂百年好合,而她林炮灰則成為一座讓有情人終成眷屬的豐碑的情節完全不存在,心情好得都冒泡了。
雖然她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但她還是深深愛著岳晨風的,想和他白頭偕老。
一覺醒來,晨光和煦,林青兒起床,拿著鄭月心送她的那部手提電話敲開了林少華的門。
林少華要去另一個城市出差,正蹲在地板上整理行李,見林青兒進來了,問:「有事嗎,大姐?」
林青兒把手裡的那部手提電話扔到他的床上:「這是人家送我的一部手提電話,我已經有陳鵬送的了,這部用不著,送給你。」
八零年代末,龍國在政策的號召下,早就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來,買得起大哥大的人較前幾年多了不少。
可不是你有錢就能用得起大哥大的,名額有限制,沒有通天的本事是弄不來大哥大的上網名額的。
所以林少華很是驚訝:「是誰這麼牛氣哄哄送了你一部大哥大?二姐說要給我弄一部到現在還在託人呢。」說罷,拿起那部大哥大愛不釋手。
林青兒道:「是月姐送我的。」
林少華臉上的笑容瞬間消失,凌厲的問:「是詩雅婷的總裁鄭月心?」
「嗯。」
林少華好像手上拿的是個燙手的山芋似的,馬上把那個手提電話塞到她懷裡。
「那個女人的東西我不會要的。大姐,你不覺得她接近你不懷好意嗎,抄襲盜版二姐的紅番茄,卻讓你給她的採訪拍宣傳照,分分鐘就可以挑起你和二姐的矛盾!你少和這種人來往!」
林青兒沖他眨眨眼:「放心吧,翠兒已經告訴我了鄭月心對我不安好心,我不會再上她的當了。
是翠兒教我的,鄭月心給我的東西讓我來者不拒,讓她吃啞巴虧,所以你就拿著吧。」
把那部手提電話又塞到林少華的手裡:「你的工作性質是需要一部手提電話的。」
林少華這才收下。
林青兒滿意的笑了一下,聽到院外有汽車喇叭聲,道:「陳鵬來接我了。」
背著包包下了樓,看見陳鵬和往常一樣,忠心耿耿地充當她的專職司機,等在她家門口。
林青兒上了他的車,兩人一起去星輝公司。
從東湖山莊到公司要跨越整個長江,路途遙遠,哪怕開車也得一個小時。
漫長的時間裡,林青兒通常都是看八卦娛樂新聞打發時間,今天早上照舊。
她拿起一份報紙、社會民生國際時事一概不看,直接翻到娛樂版。
一眼就看見娛樂版頭條登著她的巨幅照片,標題:疑似當紅大明星和星輝女總裁姐妹兩翻臉撕逼。
林青兒一愣,在心裡暗暗腹誹:「我和翠兒翻臉我怎麼不知道?還撕逼!說的也太難聽了!」
那一整個篇幅雖然報道得好像是事實,但是字裡行間卻全是挑撥離間。
那篇文章報道的是昨天林青兒因為私下給詩雅婷拍了服裝照片刊登在雜誌上被公司嚴懲。
本來這件事是林青兒的錯,林翠兒只是按合同條款和公司制度處理的,可整篇文章直指林翠兒。
說林翠兒到底和林青兒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雖然林青兒違反了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定,但如果林翠兒真有姐妹情的話,不應該讓林青兒賠償三十萬的違約金。
林翠兒的身家那麼多,好幾十億,並不在乎三十萬,卻非要讓林青兒賠,有點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