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回憶

第一百七十三章 回憶

林驀然跟在李若初的身後。

他感覺腦子昏昏沉沉。

剛剛,他和李若初正式領了離婚證。

這是李若初,早該得到的東西。

這個東西,能讓李若初自由,也能讓她不再受自己的折磨,永遠離開。

然後去尋找新的生活。

寫了一半,刪了又寫,寫了又刪。

來來回回,循環往複,似乎沒有開始,也沒有盡頭。

他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同時,他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

矛盾,始終貫穿他的一生。

在別人眼中,他有著足以讓別人羨慕的美貌的妻子,應該是最為幸福的那一類人。

可是,林驀然知道,自己並不是。

他,無法再敢去愛李若初。

儘管,他很愛很愛她。

但心裡裝著的那個人,卻讓林驀然一直對李若初有愧疚感。

他壓抑著自己的感情。

瘋狂壓抑著。

只能對著電腦,寫著、看著視頻、玩著遊戲。

將這感情釋放。

他覺得,自己不配愛她,但又不想鬆手。

他不想失去,但卻不配擁有。

林驀然對著電腦,聽著李若初嘆氣的時候,心如刀絞。

然而,他不能讓自己去傷害李若初。

可是,這樣對待李若初,又何嘗不是一種傷害?

林驀然很明白,他也很糊塗。

可如今,他終於和李若初達成了一致。

七年之癢。

第七年,誰也忍受不了下去了。

林驀然不想再那麼自私,不想再困住李若初了。

李若初也對自己完全失望,也對自己不再抱有任何愛情。

民政局。

這是開始的地方,也是結束的地方。

儘管如此,儘管自己想得很好,簽上字,一了百了。

但到了時候,手指顫抖,手腕發抖,整個人哆嗦著,大腦一片空白。

簽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李若初就再也不屬於自己。

但如果不簽,李若初就無法擁有她想要的人生。

如果,你愛她,就成全她。

林驀然終於,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看到,李若初一副卸下了千斤重擔的樣子。

苦澀,只需要讓自己心中存有就可以了。

他跟著李若初從民政局出來。

外面烈日暴晒。

「若初,那個,我……」林驀然知道,自己說什麼也是沒有用了,但他,總想著,即使是最後,也要讓李若初明白,全都是他的錯。

「和平分手,你我之後再無瓜葛,之前是這麼說的吧?」

李若初,說出了這句讓自己無比苦澀的話語。

林驀然看著她皺著眉頭的表情,知道她很厭惡自己。

他抿著嘴唇,心如刀絞。

「可是……」

「還有什麼想說的話就說吧,這應該是你和我之間最後一次對話。」

李若初的話語,還是像以前一樣冰冷,讓林驀然覺得,這樣才是她應該對自己說話的方式。

林驀然說不出話來,他怕自己會哭出來。

「我走了。」

李若初搖了搖頭,林驀然看著她,悵然若失。

他忍不住了。

但嘴裡的。並不是心中所想說的,那些祝福的話。

「不,李若初,對不起!我沒有能給你幸福的生活!」

「就這些?」李若初停下了腳步。

林驀然果然從她的臉上,看出了一抹輕視。

這是應該的反應。

自己,太沒用了。

「如果我能真的出人頭地的話……」

他機械般得繼續說著,哪怕他知道,這樣說,李若初會更厭惡自己幾分。

無所謂了,林驀然知道,無所謂了。

她應該討厭自己,應該厭惡自己。

「好了,別說了,我聽著頭疼。」

李若初的厭惡表情,反而讓林驀然解脫了。

她,會有一個美好的人生吧。

她,絕對會在餘生,徹底忘記自己吧。

這樣就好。

這樣就好。

林驀然苦笑著。

看著李若初來到了路邊。

然而,李若初不知道在想什麼,居然沒有在綠燈亮起時,直接橫穿了過去!

「不!!若初!!」

林驀然瘋狂地跑了過去!

他終於趕到了李若初的身邊。

想要推開她。

想要……

刺耳的剎車聲傳來,他眼前一黑。

若初,還,活著嗎?

林驀然眼中,那些往事,就像是走馬燈一樣經過。

他知道,自己馬上就會迎接到死亡。

他只想,車只撞到了自己。

***

再次睜開眼。

林驀然昏昏沉沉。

他眼前一片漆黑。

「地獄……嗎?」

林驀然苦笑著,然而,卻在視線中,看到了熒光的顏色。

手觸摸到了那裡。

無比刺眼的光芒,幾乎讓他睜不開眼睛。

好不容易適應了光芒。

林驀然環視四周。

他發現自己現在所處的地方,有些莫名熟悉。

房間很小,傢具也很簡單。

一床、一椅、一書桌。

燈光初時覺得刺眼,現在這麼看,卻感覺昏暗無比。

狹小的空間,讓人喘不過氣。

林驀然看著身邊的陳設,看著自己身上的衣服。

一陣恐懼,突然在心中燃起。

他瘋狂地尋找著鏡子。

找到了。

鏡子中的人。

比自己本來的樣子,要年輕得多。

林驀然感到心口,如同大鎚重擊。

「我、我重生了?」

他感到口乾舌燥。

這裡,很明顯就是自己曾在大學畢業后,找到的那個地下室。

他連忙從地上站起。

打開了門。

果然。

71號。

林驀然覺得,這太荒謬了。

上出現的橋段,為何會出現在自己的身上?

而且,現在是何年何月?

林驀然曾在這裡,住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

他現在很疑惑。

被車撞到了,就穿越到了這裡,那麼,這還是自己知道的那個世界嗎?

林驀然在被褥中找到了手機。

2008年1月3號。

他一下子癱坐在了地上。

手中的諾基亞3100手機,已經破爛的不能再破了。

它有著特殊的記號,一顆星星。

完成一本,就刻一顆。

這是用稿費買的二手的手機。

林驀然對它異常熟悉。

這看來,並不是什麼夢境,也不是有人在開玩笑。

他,的確重生了。

重生到了十年之前。

重生到了,還沒有認識李若初之前。

重生到了,還沒有和許凌薇戀愛之前。

重生到了,可以改變一切的那個時間。

一切,都可以重來。

之前那些痛苦,皆為夢幻。

「我,絕對不會再一次失去一切,絕對!」

林驀然心裡想著的,是李若初,是許凌薇,是他自己。

他,既然重生了,那麼就絕對不會把任何東西都失去。

林驀然抱著頭,咧開嘴。

在被褥上哭了起來。

他並不是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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