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建奴追至
紫荊城,皇宮內。
阿濟格坐在皇位上,手上依舊擦拭著,他那把已經擦得蹭亮的戰刀。
宮殿外,滿洲的老弱婦孺,擠滿了殿前廣場,受傷的士卒,則躺在地上呻吟。
這時,河洛會跪在殿上,伏頭於地,不發一言。
半響,阿濟格才道:「趙雜毛答應投降呢?」
河洛會淚流滿面,抬起頭來,「主子爺,明軍答應了,奴才們可以投降,滿人還有一條活路。」
阿濟格有些意外,「條件呢?」
河洛會又磕了個頭,卻說不出口,旁邊蘇克薩哈見河洛會不說,便磕頭開口道:「明軍要主子爺,還有所有皇族,全部自裁!」
阿濟格並不憤怒,臉上露出微笑,一旁許多宗室,臉卻猙獰起來,大聲怒罵道:「狗奴才,為了自己活命,竟敢出賣皇上和我們!」
河洛會等人連忙磕頭,「主子,奴才無能!」
阿濟格卻道:「朕若死了,趙雜毛能放過城內眾人。」
河洛會道:「可免一死,不過多半會輪為奴隸!」
阿濟格沉默一陣,站起身來,徑直走到大殿外,看著無數滿洲老弱,半響道:「至少不會被滅族!」
說完,阿濟格對何洛會道:「將宗室都叫過來,按著趙雜毛的意思做吧!」
「主子!」
「皇上!」
滿洲貴族們跪倒一片,痛哭流涕。
如今這個局勢,阿濟格知道已經無力回天,就算吳三桂發兵來援,也來不及了。
若是繼續抵抗,便是全族誅滅,投降的話,還能活人數萬。
反正阿濟格是不想與趙銘見面,也不想受到趙銘的侮辱,即便趙銘不提這個要求,他也會自殺,不讓自己落在趙銘手中。
現在他死,能夠給剩下的滿人一條活路,而太子博勒赫,據說已經逃出京城,前往周國,此外滿達海、勒克德渾、多尼領著一支滿人,依靠兩順王,盤踞於河南。
當年鐵木真孤身逃亡,開創蒙古帝國,滿人未必沒有復興的可能。
不多時,滿洲宗室數十人,全部被集中於大殿,侍衛遂即將殿門關閉。
阿濟格在殿內,備好了水煮豬肉,還有酒,讓眾人飽食一頓。
「趙雜毛提出要求,只要我們皇室的人,全部自殺,就放其他滿人一條生路。」阿濟格擦拭著戰刀,不帶感情道:「朕同意了。」
殿上的宗室,一時間,有了失聲痛哭,有的默默流淚,有得則瘋狂的往嘴裡塞著豬肉。
「都是你!要不是你阿濟格反叛,大清不會分裂!我們豈會淪落到這個地步!」巴布海站起大聲指責道。
幾名失去理智的宗室,也都圍上來大聲怒罵,到這個時候,已經沒啥皇帝不皇帝了。
阿濟格沉默著,聽著他們指著鼻子謾罵,忽然拔刀暴起,白光一閃,努爾哈赤第十一子巴布海,就被削了腦袋。
發狂的阿濟格,遂即於殿中,瘋狂的追殺,將宗室一個個砍倒,宗室們也拿著兵器亂砍,進行反擊,大殿內鮮血飆射,血腥無比。
殿門外,河洛會等人,聽著殿內的慘叫,看著鮮血濺射在殿門和窗戶上,心中戚戚,可遂即也都鬆了一口氣。
半響之後,殿內已經沒有動靜,河洛會遂即命士卒打開殿門,便見大殿內,到處撲死著屍體,鮮血流了滿地。
阿濟格跪在屍體中間,身上鮮血淋淋,他見眾人進來,遂即掙紮起身,一步步走到皇位上坐下,然後看了看手中帶血的戰刀,奮力插入腹部,將自己釘死在皇位上。
河洛會等人,紛紛下跪,痛哭流涕。
黃昏時分,紫荊城的宮門被滿人打開,大隊的明軍一擁而入。
趙銘騎馬駐立在宮門前,便見一隊隊的滿人,用繩子綁成一串串的,被明軍士卒押了出來。
這時,何洛會等人,每人捧著一個木匣子,來到趙銘面前,紛紛跪在地上,將匣子舉起。
「啟稟大明攝政王,阿濟格等宗室首級在此,還請攝政王給我等一條活路。」何洛會大聲說道。
趙銘示意屬下接過木匣子,找人前來辨認,確認無誤之後,趙銘遂即對何洛會道:「孤王言而有信,不過你等本為大明臣屬,卻以下犯上,竊據神器,霍亂天下多年,罪孽深重。若是不予懲罰,大明難以統御諸夷。從今以後,你等就世代為大明採礦,以贖前罪吧!」
何洛會等人連忙叩首,「罪人謝大明攝政王恩德!」
當下何洛會一行人,便被士卒帶走,與成串的滿洲眷屬一起,被押往城外。
何洛會走到妻子身邊,抱著一個孩子,跟著隊伍,在明軍的監視下,離開了他們佔據十餘年的北京。
在紫禁城中的滿人投降,被押出城之際。
趙銘遂即率部,進入紫禁城,當踏入宮殿,趙銘不禁一陣感慨。
這時,趙銘一行,進入奉先殿,上面滿洲人的牌位,已經被撤掉,明朝歷代先皇的牌位還沒擺上。
趙銘遂即對眾將道:「阿濟格授首,霍亂中國五十餘年的滿清中余滅亡。現在滿人被押出城外,然城中的漢奸,還沒清算。」
「王雙,你帶人去按著名冊抓人!」趙銘沉聲道。
「臣領命!」王雙立時抱拳,轉身離開。
趙銘遂即對眾將道:「諸位愛卿,隨孤王去趟煤山。」
城中明軍對於城中漢奸,也開始進行抓捕和清算。
為了方便抓捕,趙銘命人編了一本《漢奸傳》,專門收錄自遼事起,投靠滿清的漢奸,並根據情節輕重,編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書中不僅收錄漢奸本人,其直系親族的情況,也被詳細記載著,便於朝廷親算。
阿濟格將北京城門堵了,除了劉良佐和博勒赫等數十人逃脫之外,其餘人等都被堵在了城中。
現在,城池一破,全都成了瓮中之鱉。
明軍按著名冊抓人,一天之內,就抓捕近千人。
這些人,也不用進行審問,人太多,太耗費精力,而編《漢奸傳》時,刑部早就已經量刑。
凡甲等,本人凌遲,誅三族,乙等全家抄斬,丙等抄沒家資,徒一萬里,丁等抄沒家資,後人不得錄用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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