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嚴明律法
,興漢室
「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商君書·定分】
建安十六年夏。
隨著漠北大都護、左將軍張遼率兵入漠北,在五部校尉統領下,鮮卑順利的被分拆各部,不僅建制上歸屬漢軍,就連民政都被漠北長史裴潛掌握了部分,近來甚有一些鮮卑人遷入內地,效彷匈奴、羌族的漢化政策,編戶齊民、改姓易俗,過一二代人後便會逐漸忘記他們的本源。
鮮卑平定后,東北的扶余等國也紛紛放棄抵抗,願意成為漢朝的屬國或是郡縣,西域諸國也早在夏侯淵、游楚等人的恩威並施下毫無反叛之心,幾度遣使求娶公主。東海、下邳諸國公主宗女也紛紛遠嫁番邦,成為漢文化侵入異域,朝廷勢力延伸的重要一環。
放眼四海,除了東南的山越、西南的蠻族不時有叛亂以外,在所有人看來幾乎算得上是天下太平,再無用武之地了。
於是順理成章的,在這年關中豐收之後,皇帝宣布大赦天下,正式確立偃武修文、與民休息的宗旨,他現在打算好好養精蓄銳,就連讓夏侯淵等人滲透安息、貴霜的動作也停了下來,僅僅只派遣使者進行交流,至於更遙遠的大秦,自然尚且不在布武的範圍。
一個月後,在老朽保守的刑部尚書郭溥致仕后,新任刑部尚書楊沛與太學明法科博士尹籍等人將編訂成書的《法典》進獻了上來,這部《法典》是楊沛等人耗時數年才編撰而成的巨著,它是對過去《九章律》等漢律的提煉,也是對儒法道三家思想的融會貫通、集大成者,結構嚴謹,條文緊密。重申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減輕、刪除了大量繁縟苛刻的刑罰,加大了對豪強的約束,在漢代『律令科比』的法律體系之外,增加了『式』,即規定審桉的公文格式與規範。
《法典》一出,參與編訂的皇帝更是感慨道:「此法一出,後世千年,司法者將以此為準繩,諸君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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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典》上留下自己署名的楊沛感激的雙目含淚,單就靠這一部法,他就能青史留名,影響甚至不亞於商、韓。而這一切都是皇帝給的,皇帝重視法律條文,這才讓楊沛這些法吏有了用武之地。回想起這個《法典》在編訂時,與郭溥等人就春秋決獄進行了好一番爭論,好在皇帝主張罪刑法定,這才勉強壓過爭執。
承明殿內,司空、錄尚書事趙溫,司徒、錄尚書事楊彪,車騎將軍、錄尚書事曹操,尚書令荀或集聚一堂,就連不能參與尚書事的太尉裴茂、中書令賈詡、中書監荀攸等人也出席了,之所以這樣大的陣勢,還是圍繞著這部註定影響深遠的《法典》。
對於皇帝的心思,眾人都是心知肚明,所以即便皇帝說出了這樣肯定的稱讚,一時間也沒有人接話。
半晌,曹操才開口表示支持:「法者,國之權衡也。陛下修訂九章,更立法典,以治吏民,以鑒後世,臣以為實為良法。只是臣以為今日承明殿會議后,可付諸太學、國子監,使博士諸生議論,既得眾望,便付施行也就簡單了。」
楊彪接話道:「臣附議,不單是太學、國子監,更宜下九卿、諸大夫議論才是。」
「當初蕭何定九章律時難道也群臣集議了?」皇帝本能的不同意這個意見,參與的人多了,很多事情就會扯皮,局勢的走向就會難以把控,所以皇帝向來只喜歡開小會定大事:「若什麼都靠群臣集議,那承明殿諸公也無須議事,都交給群臣好了。」
這句負氣的話一說,眾人盡皆拜倒。
裴茂沒有錄尚書事,除了承明殿那幾個以外,就數他這個太尉最貴重,於是硬著頭皮說道:「商君曾說『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陛下也曾說,法為天下法,萬民共守、萬民共遵。如今《法典》雖成,但未經施行,難知便民與否,雖楊沛等人乃法家之士,安知諸事變化?此法一旦施行,便不容有錯,不然有損朝廷威嚴,還是謹慎再三,請眾議為好。」
荀或、荀攸二人也是一樣的看法。
趙溫出來打圓場說:「臣記得當初議定修律時,郭溥曾與楊沛等人爭議過一回,太學亦有所辯論。如今《法典》既成,不妨將其交由太學明法科博士、諸生議論研習,一者可查漏補缺,找出不足之處,刪繁就簡;二者也可以讓明法科提早熟悉,彼等到底精熟律法,如今《法典》一出,以前律法大多有變,若不體現精通,他日策試授官,於地方上該如何治法呢?這最後,便是此等良法利於百姓黎庶,一旦引發議論,眾所周知,提前預聞,施行時便會少許多阻力。」
「你們說的也有道理。」皇帝嘆了口氣,見大多數人都持謹慎地態度,心裡也覺得自己有些激進了,於是退了一步,看向楊沛道:「那就將其下太學明法科,命諸生議論吧,有疑難刪改之處,你親自去太學辯論解惑,理不辨不明,既然要出百代之法,也就不急於一時。」
楊沛知道很多世家大族都抵觸這個《法典》,因為裡面的條條框框都對豪強進行了諸多限制,但他之所以制定這樣的法律,是因為相信皇帝的決心,所以即便有所波折,他也會強項硬上。
眾人都知道皇帝的外儒內法,濟之以道,秉承著漢家霸王道雜之的制度理念,治國方法都是以此為遵循,如今更是立下法律,顯然是希望後世之君與他步調一致。
其實大臣們中間支持皇帝的不少,比如曹操就主張以刑法為主,較為開明的趙溫、荀或等人倒是不置可否,只是覺得以前的律法都對豪強的約束有限,現在突然更立嚴法,要他們全部遵守,可能會適得其反。
好在皇帝沒有採取激進的方式,而是循序漸進,春風化雨,他願意花上三十年、四十年的時間去打造一個完整的法律和制度留給後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