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明一代之事實,見諸官史及私乘者,以《明史》、《明通鑒》及《明史紀事本末》為最詳。
《明史》、《明通鑒》,官史也;《明史紀事本末》,私乘也。嘗考《明史》凡三百三十二卷,《明通鑒綱目》凡二十卷,《明史紀事本末》凡八十卷,每部輯錄,多則數千百萬言,少亦不下百萬言,非窮數年之目力,不能舉此三書而遍閱之。
況乎稗乘雜出,代有成書,就令有志稽古,亦往往因材力之未逮,不追搜覽;即搜覽矣,憑一時之獺祭,能一一記憶乎?
且官私史乘,互相勘照,有同而異者,有異而同者,有彼詳而此略者,有此諱言而彼實敘者,是非真偽之別,尤賴閱史者之悉心鑒衡,苟徒事覽觀,能一一明辨乎?
鄙人涉獵史乘有年矣,自愧蠢愚,未敢論史,但於前數年間,戲成《清史通俗演義》百回,海內大雅,不嫌蕪陋,引而進之,且屬編《元明演義》,為三朝一貫之舉,愛勉殉眾見,於去年草成《元史演義》六十回,本年復草成《明史演義》百回。
《元史》多闡漏,苦乏考證;《明史》多繁複,苦費抉擇,不得已搜集成書,無論為官史,為私乘,悉行鉤考,乃舉一代治亂興亡之實跡,擇其大者要者,演成但語,依次編纂。
其間關於忠臣義士,及貞夫烈婦之所為,尤必表而出之,以示來許;反之為元惡大慈,神奸巨蠢,亦皆直揭其隱,毋使遁形。
為善固師,不善亦師,此鄙人歷來編輯之微旨,而於此書尤三致意焉。
若夫燕詞鄭說,不列正史,其有可旁證者,則概存之,其無可旁證而太涉荒唐者,則務從略,或下斷語以辨明之。
文不尚虛,語惟從俗,蓋猶是元、清兩演義之故例也。編既竣,愛述鄙見以為序。
中華民國九年九月古越蔡東帆自識於臨江書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