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為官之道!
「那該怎麼辦?」青水有些焦急,自己想的大計策,竟然這般無用。
「你這些年讀書,都讀到狗身上不成,科舉科舉,是為大魏選用人才用的,皇帝陛下要的是能才,而不是拍馬屁的庸碌之人,話就這麼多,多的我就不說了!」青慕語重心長的說道。
青水似懂非懂的點了點頭,好像明白了。
第二日,十月一日,卯時三刻,東陽郡學堂!
學堂規模很大,宛若皇帝行宮,學堂大門口,上百名官兵持刀護衛,數十名官兵正在對士子檢查,檢查完,就放行,若是在其身上發現利器或者作弊之物,一律嚴懲不貸,一生不得再次踏入科舉。
大魏帝國第一次實行科舉制度,各級官吏都非常上心,按照皇帝詔令,郡守集結本郡所有士大夫和夫子作為監考,並且郡守本人以及下屬官吏也都親臨學堂,進行游監,本郡監御史也參與其中,不過監御史監督的是官員和士大夫,以防止這些人以權謀私,幫親人作弊。
層層監察,讓士子感受到劍拔弩張的感覺,甚至一些心態不好的士子,都會緊張的寸步難移,壓力極大。
考試分為文試和武試,主要的還是文試,武試並不重要,但一個人若是文武雙全,更加能夠得到考官欣賞,這個時代的文人是真正的文人,能拿筆,也能拿劍,全民崇武,畢竟大魏帝國是靠武力平定天下,魏琊作為皇帝,也崇武。
文試並無題目,完全讓考生自己寫,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寫的好,寫的妙,自然被批閱考卷的士大夫夫子賞識,從而能夠登榜。
時間緩緩流逝,一一批批士子交卷離開,等待幾日的榜單。
夜晚戊時,青慕和青水兩人進入學堂,走進各自的考場。
「夫子,可否有題?」
與青慕同考場的士子忍不住問向監控的夫子。
夫子搖晃了一下腦袋,語氣淡然道:「無題,想些什麼就寫什麼!」
話音一落,不少士子交頭接耳起來,都感覺疑惑,為什麼會沒有題目呢,沒有題目怎麼寫,難道要把自己生平經歷的事情寫出來?
「肅靜!」
「考試開始,不得交頭接耳,左右觀望,違者以作弊論處,此生不得赴考!」夫子冷著臉呵斥一聲。
眾士子聞言,連忙閉起嘴巴,開始冥想起來。
青慕根本不需要想,早已準備,當即手起筆落,手速極快的在竹簡上寫下一段段漂亮的魏文。
【大魏帝國初立將近三年之久,修弛道,南征百越,利國利民,百越現已平定,南部從此無患,天下安康,百姓富裕,然北依有匈奴東胡,匈奴東胡來無影去無蹤,行蹤詭秘,殘忍好殺,早有吞虎之心,對付匈奴東胡,吾有二計】
【一、不戰之策:於幽州、并州以北邊境大修長城,阻礙北方游牧異族南下,二、以戰之戰之策:我大魏帝國兵馬強盛,將士驍勇,國富民強,可強行攻滅之,徹底平定北方之患,令我北方子民永世安寧,且得百萬草原之地,擴我大魏帝國之版圖!】
【為官之道在於舍小利而成大利,輕私利,重國利,以民利為本,以國力為重,視私利為鴻毛,民乃國之根本,無民則國亡,民衰而國衰,民富則國強,民強則國富,若天下官吏皆可舍小利成全民利,帝國方可延續萬年,長治久安!】
【治村之道:大村百戶,小村十戶,村中人少,抬頭不見低頭見,往上數五代,為本親,毅不可以嚴法治之,否村中人定會憎惡,不利於治,從而當以仁義而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與村中人團結一致,於利益捆綁,方可大善!】
【治鎮之道:大鎮千戶,小鎮百戶,鎮中人多,有外地遷徙居者,有本土長存者,有則親,有則陌,若以嚴法治之,親則不善,若以仁義而治,陌則不善,即不可嚴法,又不可仁義,從而當以輕法治之,視親陌平等,不分親陌,大事化小,以小懲治之,方可大善!】
【治縣之道:大縣萬戶,下縣五千戶,縣治六鎮十七村,治縣不僅治民,也需治下屬官吏,一縣之主縣守,管制一方,當以對民採取仁道,對官採取嚴法,馭官利民,方可長治久安,一縣安定!】
寫完之後,青慕將竹簡遞交於監考夫子,夫子看到青慕這麼快交卷,有些驚訝,「開考不足半柱香時間,你就這麼快寫好了?」
青慕淡然一笑,「字數不在多,在於精華!」
「言之有理,你叫什麼名字?」夫子一臉讚歎道。
「學生青慕,夫子有禮了!」青慕彎腰作輯行禮道。
天下士子在任何夫子面前,必須尊師重道,否則便是無禮無道不孝之徒,受天下人不齒,所以都會自稱學生,以示尊敬。
「嗯,很好,老夫看好你!」夫子蒼老的面孔露出慈笑道。
青慕再次行禮,轉身離開,前往武場,比試武功...
一出考場,青慕長長呼了一口氣,內心有些緊張,緊張的同時又非常期待,過幾日放榜,自己的名字是否在榜中!
距離青慕不遠處,東陽郡郡守賈羽,與諸多郡府官吏乃至監御史一群人看到了青慕的身影,賈羽瞧見青慕這麼快從考場走出,不禁沉聲問道:「距離開考已過多久?」
「半柱香不到!」東陽郡郡丞孔陽笑著作輯回道。
「半柱香的時間,就離開考場,看其步行方向,應該是朝著武試方向去的,此子速度過快啊!」賈羽撫摸著鬍子,神色有些驚訝。
「來人,派人跟上看看!」東陽郡監察監御史李耀面無表情的下令道。
「諾!」當即就有一名監御史作輯應下,跟著青慕後面去。
可以說,東陽郡的高層官員都在學堂,最低的都是從九品官吏。
監御史分為四級,一級司監監御史,負責監管縣城,二級監察監御史,負責監管一郡,可差使本郡司監監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