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章逍遙日子
通過這幾次出入長安城,李昀更加知道了安靜日子的可貴,他最終發現之前自己非得把倭國滅了,非常有可能是自己從前世帶過來的情緒。
在前世,你要是問一個華夏兒女自己最痛恨的國家是哪一個,那肯定絕大部分人說出來的都會是倭國,所以李昀才要在這個時代給華夏找回一個公道的,而這個公道找回來了之後,李昀覺得自己壓根就沒有什麼心思再去其他的地方征伐。
他覺得大唐的百姓們的確是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自己也應該過上一些個安穩的日子了。
在他回到了太原府之後的一段時間,還是時不常的就能聽到一點劉晏的新政,其中比較知名的一個,就是李昀之前稍微給劉晏透漏了一點的兩稅法。
其實這兩稅法本來就是大唐的一個政策,在李昀看來,這個政策那的確是個好政策,但是當年這個政策出來的時候大唐已經快要到了不行的時候了出台的,算是個生不逢時的政策,雖說也讓大唐短暫的變好了那麼幾天,但是最終還是治標不治本。
其實之前李昀就已經提出來了一些個跟這個有關的政策,算是為這真正的兩稅法的實行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而且河東道上一直都是按照兩稅法的情況去實施的。
從大唐最開始的時候,其實這個稅收政策就一直存在這一些問題的。
一開始大唐是沿用了北魏的租調製,規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
以庸代役的制度開始部分推行,但是這個有年齡限制,五十歲才可以納絹代役,不到五十歲的話,該服徭役你還得去。唐朝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製。穀物叫租,絹和布叫調,服徭役的期限內如果想不去服役的,用納絹或布代役叫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五十歲的年齡限制,甭管多大的人,只要不想去服徭役,都可以納絹代役。本來,在農忙季節如果大規模徵發徭役,就沒有人種地,會誤了農時,現在不願意去的人可以納絹代役,留著勞動力去種地,多有好處。
租庸調有一個前提,我給你交租、交庸、交調,前提條件是你給我土地。你不給我地我拿什麼交租子,布帛是地里種出來的,得種麻才能紡麻布,種桑樹才能有絹子。但是中國古代的土地是私有的,歸地主所有,那麼國家要給百姓分配土地,這個待分配的土地是從哪來的,顯然不能把地主的地給沒收了再去分。途徑只有兩個,一個是新開墾的,再一個就是大規模的戰亂之後,人口大量死亡所形成的無主荒地。不過,隨著國家承平日久,人口增加,無主的荒地幾乎沒有了,新開的地也夠戧,能開的差不多都開完了,那要去哪裡拿土地分給百姓呢?
這時候朝堂上就有了新的應對措施,它規定,每個成年男子二十畝永業田,八十畝口分田。二十畝永業田可傳之子孫,八十畝口分田,死後得歸還給國家,然後國家好拿去再分配。拿口分田去再分配,想得是挺好的,問題是到了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并之風盛行。
土地本是私有的,這些大地主大官僚們佔有大量土地之後,還開始兼并農民的土地,沒等農民死,他這一百畝地就沒了,被兼并了。這一被兼并,國家就找不著口分田再往下分了,新出生的人就沒地了。沒地了,我的租庸調就交不了了,農民就只能逃亡,逃亡后,政府的租庸調就收不上來,國家就沒錢了。整個連鎖反應就是,政府直接分配的土地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製也無法維持,直接影響到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提升朝堂的收入,劉晏提出來了這兩稅法。
這兩稅法說白了就是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田畝交納地稅,然後一年分夏秋兩次,兩稅指的就是戶稅跟地稅。另外,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一年收兩回,夏天一回,秋天一回,一年分夏秋兩次徵稅。
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徵稅標準。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鬆。原來的租庸調製,它的收稅標準是以人丁計算,每個成年男子授田一百畝,每年為國家交一百五十斤糧食,兩丈四尺絹布。有你這個人,就有國家的一百五十斤糧和兩丈四尺絹布。意思就是,哪怕當年國家分給你的地已經被兼并了,地都沒了,但是只要你人在,照樣得交。那你唯一的選擇只能是逃亡。
那麼被兼并的地到哪裡去了?到我這了,因為我勤勞致富。我們家八個兒子,你們家就兩個丫頭,所以你們幹活干不過我們家,最後我們家發了財了,把你家地兼并過來了。但我怎麼交稅?我還是按照我的人頭走,就算我現在有四千多畝地,我還是按照兩丈四尺絹布,一百五十斤糧這麼交,因為我就一個人,你也是一個人,我交的和你一樣。
所以那時候是按人丁為主,而現在則按照土地財產為主,你有地的你多交,你沒地的就少交,甚至不交。沒有土地的商人,交總資產的三十分之一。
這樣一來就表明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放鬆了,原來租庸調製、兩稅法不允許人口流動,你這一百畝地在河東道,你人跑河南道去,我跟誰要稅去,你的地在哪,人必須在哪,地在人在。
實行了兩稅法之後這就無所謂了,你愛上哪上哪,因為誰佔了這一百畝地,我就跟誰要稅,你可以隨便流動。如此一來,你在這沒有地,可以上有荒地的地方開發,在河東道的地被兼并了,你可以去任何其他地方,這就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對生產發展是有利的,兩稅法實行的好處就體現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