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二章神魔戰場的規則
話說阿奴拎著至強者冥麾的頭顱也是來到神魔戰場後方界門這裡。
到了這頓時驚動了暗自守護在這裡的一群后翼營武神部眾,這群武神部眾現出身形一看是阿奴的時候,也是立刻躬身抱拳齊聲問好。
畢竟這阿奴可是神魔戰場的神魔大督,絕對的神魔戰場最高掌權者。
阿奴也是習以為常的揮退這群武神部眾,他對界門位置一掌打出,附帶看大門靈魂力量的一掌也是輕易開啟黑色漩渦界門。
阿奴閃身走入界門,不過他這翻操作也是驚動了常年駐守在這界門內部正作繭閉關的白袍武聖孟瘸子。
孟瘸子剛閉關還沒到一天呢,就感覺界門被人暴力打開。
他也是趕忙退出假死狀態,前來查看是何人打開的界門,當發現是阿奴的時候也是放下心來。
剛要笑著和阿奴說兩句討好的話,不過在一瞧阿奴手中拎著的人頭。
白袍武聖孟瘸子也是微微一愣,心說這小子最近心不順,是哪個倒霉鬼被他殺死了。
可是仔細在一看阿奴手中拎著的人頭是至強者冥麾的時候。
孟瘸子也是驚恐的對阿奴顫聲問道:你,你,你把至強者殺死了?
阿奴一看孟瘸子驚懼的眼神,阿奴也是無所謂的點了點頭說道:他無故擅闖我神魔戰場,禍亂神魔戰場秩序。
還妄想奪取我神魔大督的位置,最主要的是他膽敢迫害追殺我神魔戰場驅魔城副城主青牙,難道他不是死有餘辜么?
孟瘸子聞聽此言再一看阿奴一身煞氣罩體,他也是趕忙下意識的迎合阿奴說道:對對,他死有餘辜,他死有餘辜。。。
阿奴滿意的點了點頭,邊走進時間雲海大陣邊對孟瘸子說道:瘸子叔,以後沒有我和副城主的通行令。
無關緊要之人再敢無故從外界擅闖域門進入神魔戰場,你有權代替我調動武神大軍對其進行圍剿截殺,出了事我負責!
說完阿奴當先拎著人頭走出雲海大陣來到域門這裡。
白袍武聖搶先阿奴一步走到前面,趕忙揮手打開域門放阿奴出了神魔戰場。
他一邊嘴裡連連答應著阿奴對他說的話一邊對阿奴問道:那你殺了至強者冥麾,你可知他身份極不尋常,我怕會有大人物追究你的責任吶!
阿奴說道:無所謂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要是真有大人物故意追究此事,我也只能先躲藏起來了。
不過我也不是好惹的,大人物也不是無敵的,我就不信他能把黑的說成白的,把壞的說成好的,難道他還能一手遮天不成?
再說我也認識大人物呢,真把我惹急了,我這神魔大督也不是吃素的!
白袍武神孟瘸子一看阿奴滿不在乎的樣子也是越發斷定阿奴背後有大人物撐腰了。
於是他討好的對阿奴問道:那你拎著這至強者冥麾的人頭還打算做什麼?
要不你把這人頭交給我處理吧,我把他扔了,以防礙你眼。
阿奴一聽白袍武聖說這話,尋思了一下,抬眼看了看外界兩山夾一溝的峽谷地形。
他也是點點頭,就把至強者冥麾的頭顱交給白袍武聖說道:為了以後能更好震懾其他還有膽敢擅闖神魔戰場者。
瘸子叔,你這樣,你拿著這人頭,你幫我把這人頭掛在西面這峽谷上方。
然後在這峽谷石壁上寫幾個大字,就寫膽有來犯神魔戰場者,死怎麼樣?
白袍武聖一看阿奴這樣說,心裡恨不得對自己抽倆嘴巴。
心說這不是倒霉催的,我幹嘛不好,非要多說這一句話啊!
不過誰讓阿奴是神魔大督呢,自己身在神魔戰場只能聽這阿奴的話。
於是他不情願的接過至強者冥麾的頭顱飛身跳到西面峽谷上方,一看上面也沒有懸挂這人頭的地方。
只好從自己空間戒指里抽出一根神矛,挑著至強者冥麾的人頭就插在這西面峽谷上方一處顯眼的地方。
然後經過阿奴的指示,他又飛身跳下峽谷,揮手代筆在峽谷光禿禿顯眼的一面石壁上運轉神通遙空寫上膽有來犯神魔戰場者死這幾個大字。
阿奴又不滿意的逼著他用一些獸血,把這幾個大字都用獸血染成紅色。
讓人離著老遠就能率先看到這幾個大字,到了這時,阿奴也是滿意地點點頭。
阿奴笑著對一臉喪氣雙手沾滿獸血的白袍武聖說道:瘸子叔,還是你對我最好!
還有你可是我們神魔戰場的功勛元老,也是我們神魔戰場的中流砥柱。
我阿奴絕不會虧待自己人,等我以後有大出息了,我必定不會忘了您的!
白袍武聖這會也是徹底知曉阿奴為何要這麼做了,他無奈點點頭說道:你只要還是一天神魔大督,我必定盡心為你做事就是了。
阿奴得意的點點頭,也是走進峽谷中通往外界的傳送陣台。
在傳送陣台里阿奴熟練的填充大量靈石開啟傳送陣后,在傳送空間能量的包裹下,還不忘回身笑著和一臉愁容的白袍武聖孟瘸子揮手告別。
白袍武聖孟瘸子一看阿奴傳送走了以後,他也是立刻跳腳對傳送陣台那裡咒罵道:好你個喪盡天良的王霸犢子,我這下可被你給害慘了!
這以後有大人物追究下來,我該不會也被你連累吧?
你這可真是惹了大禍,膽敢誅殺至強者,我看你還能蹦躂多久!
說完他抬頭看了眼峽谷上方挑著的至強者冥麾的人頭,他也是嘀咕道:這小子惹禍的本領不小,不過這殺人的本領也是真的大。
竟然一來一回,就把至強者給弄死了,我以後可千萬別得罪他。
別他哪天不順心,再把我腦袋也扒拉下來可就壞了,我還沒活夠呢!
想到這,他搓了搓手上零星沾染的獸血,他也是再一次打開域門漩渦,消失在域門裡面閉關去了。。。。。。。。。。。。。。。。。。。。。。。。。。。。。。。。。。。。。。。。。。。。。。。。。。。。。。。。。。。。。。。。。。。。。。。。。。。。。。。。。。